第一百二十五章 東郊大火
沈星月沒想到書房竟然沒銷門,她一轉門把,一個踉蹌栽了進來。
司墨梟“啪”地一聲合上電腦,抬頭看向門口,臉色瞬間冷了十度。書房進門的牆上開著有聲電視,司墨梟並不擔心沈星月會聽到自己跟葉飛說的話。
他隻是單純地不想給沈星月好臉色。
沈星月在門口站了一下,她本身的教養讓她知道自己不經別人同意推門進入很冒失,可是以她跟司墨梟水火不融的關係,她並不覺得自己有必要道歉。
沈星月抿著唇,一步步走到司墨梟麵前,將攥緊的手心攤開,露出一隻紅色的櫻桃型兒童發卡。
司墨梟冷眼看她“什麽意思?”
沈星月道“那天我去你媽病房的時候跟之前出來那個人撞到了。我知道你不相信我,我不勉強。但是如果還有幾分良知,不想害你母親的真凶落網。我建議你查一下祁氏醫院最近有什麽兒童病患本來交不起住院費了突然又有錢治療了!”
“你應該知道我是什麽意思。深愛孩子的母親願意為孩子抿滅良知做謀財害命的事。”
司墨梟視線落在桌上“放那!”
他明白沈星月的意思,醫院裏可能有患者家屬為了錢而做出謀殺他母親構陷沈星月的事。葉飛也曾經說過視頻上的人剛開始出現的時候是沒有推著輸液杆的,可是沈星月出現的時候是有的。
司墨梟當時就否定,沈星月並不笨,她極有故意故布疑陣,讓人看起來不像但實際就是這樣。就像有些凶手可以求告偽造成不在場證明,卻率先自我認罪,其實是一種脫罪手段。
葉飛再也無話可說,而司墨梟也並沒有想要為沈星月證明清白的意願,畢竟在他看來他不追求她的責任已經是天大的恩賜。
沈星月看了他一眼,自嘲地笑笑“其實我很不願意找你,可是我沒辦法,但凡我自己能查有能力查,我又為什麽要來找你!”
沈星月攤開手掌,將發卡放到桌上。
這是司墨梟的手機屏幕一亮,是葉飛發過來的。沈星月就看見“祁雲飛”三個字,司墨梟就迅速把手機關上了。
沈星月緊張地湊了過去“你要對祁雲飛做什麽。”
司墨梟冷冷地看著她“與你無關!”
“怎麽會與我無關!”沈星月急道,“他是我今年的金主……”
“沈星月!”
司墨梟蹭地站了起來,上身微傾,居高臨下地看著沈星月,冷聲道“真把自己當小姐了是嗎?銷金窟呆地很開心是嗎?”
“是!”
沈星月雙手撐在桌上,仰著頭看著他,毫不猶豫地回答,“小姐也是工作,小姐也是司墨梟你親手按給我的職業!銷金窟比你這裏好一千倍一萬倍!”
“沈星月!”
司墨梟齜目欲裂,猛地抬手向沈星月抽了過去。
門口突然傳來救護車尖銳的聲音,沈星月下意識往門口看去,就見門口的電視牆上出現一副熊熊燃燒的畫麵。緊跟著屏幕上出現一個女記者的身影。
“……今天淩晨,東郊發生森林火災,近林的小木屋發生爆炸,造成一人死亡……經過消防員地撲救,火勢已經降了下來……”
沈星月通體冰涼,她顧不得身體的疼痛急忙跑到電視前,兩眼一瞬也不瞬地著屏幕上的畫麵,眼淚從睜大的眼睛裏撲簌簌地往下墜。
新聞的背景是還在燃燒的森林,而女記者的身後,是隻剩下一半的小木屋的殘骸。
“不,不可能……”
沈星月飛快地下樓去,找出手機給祁雲飛打電話。
關機,關機!
沈星月拔腿就往外跑,司墨梟站在樓梯口,像個煞神,冷冷地看著她“我允許你走了麽?”
沈星月仰頭看著他,雙目通紅,她咬著牙,恨不得立刻就把眼前這個人撕碎。她手指著樓上的方向,死忍住喉嚨裏的哽咽,道“剛剛的新聞,看到了麽?那是祁雲飛的家!他出事了!他出事了……就在我看到你手機上有他的信息時,他家就被燒了!”
司墨梟皺眉“你想說什麽?”
沈星月咬牙切齒地說“如果他有事,就是你幹的!”
沈星月狠狠地推了他一把,咆哮道“滾開!”
司墨梟一把拽住她的胳膊,拉著她就往樓下走。
“放開我,你放開我!我要找他,我要找他去!”
沈星月一路掙紮著被司墨梟從樓上拖到樓下。
沐馨兒見他們兩人匆匆下樓,從餐桌邊站起身走過去,溫溫地問“墨梟,星月,你們要出去嗎?”
沈星月惡狠狠地看向沐馨兒“滾開!”
司墨梟拽著她胳膊的手一緊,厲聲道“沈星月,別跟瘋狗一樣亂咬!”
“是,亂咬!你還提醒我了!”
沈星月突然低頭,狠狠地咬住了司墨梟的胳膊。
她咬的一點力氣也不留,這些年所有的恨與仇都落在了這一咬上,咬地她眼淚肆意,咬地唇齒間都是他的血。
沐馨兒震驚地呼叫著“星月……”
她的內心卻在雀躍著,快,墨梟狠狠地打她一頓。
司墨梟拽著沈星月的手並沒有放開,臉上甚至連一絲疼痛的表情都沒有,仍舊是麵無表情的樣子。
他低著頭冷冷地看著沈星月的後腦勺,漠然道“去東郊,如果祁雲飛沒事,你給我道歉!下跪,道歉!”
沈星月猛地抬頭,她嘴角還沾著司墨梟的血,眼底閃著堅定的光“好,隻要祁雲飛沒事,我給你道歉!下跪道歉!”
司墨梟看著她,嘴唇用力地抿著,曾經她為了拒絕向沐馨兒道歉拒絕向自己道歉選擇自殺,可是現在她為了祁雲飛卻甘之如飴……下跪!
司墨梟陣陣窒息,沉著臉往外麵走。
半小時後車在東郊小木屋前停住,火災已經結束,新聞媒體已經移到林子那邊采訪消防員,但小木屋前有警方的人,還被圍上了封鎖線。
沈星月拉開封鎖線就想往裏木屋裏走。
“對不起女士,這裏是案發現場,閑雜人等不得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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