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章 踩踏事件(5)
小克發現鎖表麵印有指紋,而且是新鮮的,嫌疑人應該是用萬能鑰匙打開這把掛鎖的。打開這種掛鎖確實不要什麽高超的技術,網上幾百元就能買到這種萬能。
他問劉彪這幾天有沒開過這把鎖,劉彪說他沒開過,但是不知道董事長有沒開過。小克叫他打電話給嚴眾詢問一下,劉彪點點頭,走到一邊打電話去了。
一會兒劉彪回來說董事長已很久沒開過這把鎖。小克判斷這指紋十有八九是嫌疑人的,但是,嫌疑人有反偵察能力,他怎麽會輕易把指紋留在鎖上?小克沒有把握,他怕這把鎖被其他人摸過,因為聽說有人在天台上撒錢,撒錢人會不會把錢掉在天台上呢?如果掉在天台上,不是有錢揀嗎?所以會有人上來,但看到大門被鎖上,來人會摸一摸鎖試圖打開,結果發現無法打開鎖之後走了。
吳江和周挺帶著勘查箱到了。吳江在鎖上和光滑的門上提取了多枚指紋,完成後才叫劉彪打開門。天台果然留有三張100元新版人民幣。別小看這三張人民幣,如果它是從提款機裏取出來的,那麽,紙幣上就會留下取款磁卡的號碼,接著順藤摸瓜,就能找到它的主人。
但是,那麽大額的現金嫌疑人一般不會用磁卡取款,因為大部分取款機一天最多隻能取兩萬現金,除非嫌疑人不怕麻煩,分成幾次取。
吳江用多波段光源對天台進行照射,希望能發現物證,比如體液、纖維、唾液、毛發、皮屑之類的東西,但是因為雨水的浸透,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物證,連鞋印也變得模糊難辨。吳江隻好放棄。
他們把天台的門用警戒線封鎖好之後,從18樓的樓梯開始尋找可疑的足跡,因為踩踏事故發生之後的才兩天,他們就來勘查,加上電子大廈裏所有公司都放假,隻有個別人加班,因此極少有人走樓梯,假如嫌疑人是從樓梯走下去的,那麽,應該會留下他的鞋印,而且在18樓樓梯上留下的鞋印是最清晰的,因為那天下毛毛雨,嫌疑人從天台上走到18樓樓梯時鞋子下的雨水還沒幹。
果然,吳江很快就發現18樓樓梯中間有個新鮮的鞋印,而且一直往下延伸,吳江和周挺對鞋印進行拍照提取,小克和呂瑩瑩繼續往下查看,他倆靠著樓梯的邊緣走,怕把嫌疑人的鞋印破壞掉。
走完最後一級樓梯,小克用多波段光源看到的鞋印都是相同的,這說明嫌疑人確實是從18樓步行到1樓的。可是嫌疑人為什麽那麽膽大呢?他怎麽不怕警察來抓捕呢?難道他篤定警察不會來抓他嗎?
吳江和周挺又在樓梯的扶手上提取了幾枚新鮮的指紋。他們勘查完每層樓梯之後,已經到了下班時間,所以收工回隊。
吳江把鎖上指紋和樓梯扶手上的指紋進行比對,結果可以作同一認定,然後又把指紋輸入電腦數據庫進行比對,但沒有比對上,這說明嫌疑人沒有前科。他對鞋印進行分析,判斷嫌疑人身高為168厘米左右,穿40碼的皮鞋,個子偏瘦,步伐拖遝,像個老人。但是隻有指紋和鞋印,而沒有看到相貌,茫茫人海,去哪裏找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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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辦法就是重返電子大廈,查看2015年12月31日的監控錄像,嫌疑人肯定是從大廈的三個門進來的,除此之外,沒有捷徑,如果嫌疑人是從門進來的,他不可能又撐傘爬上18層樓梯吧?也不可能撐傘乘電梯吧?如果他撐傘乘電梯,被保安或者別人看到,肯定會被懷疑,甚至被保安查問,那不是前功盡棄嗎?
從嫌疑人撐傘走出電子大廈小門來看,他肯定是有預謀的,否則他就不用撐傘躲避監控器,他到底是想製造騷亂,還是想謀殺人群中的某個人呢?如果他是想製造騷亂從中獲得快樂,說明他的心理是變態扭曲的;如果是為了謀殺某個人,肯定要有同夥配合,否則無法達到目的。
大家認為嫌疑人製造騷亂而達到心理滿足的成分多,而想謀殺某個人而製造騷亂是件難辦的事。首先,必須知道謀殺對象肯定會去前江公園看煙花;第二,肯定要有同夥,甚至不止一個同夥;第三,江水明和米香兒的致命傷不是銳器或者鈍器造成,凶手沒把握不用凶器而使謀殺對象一擊斃命。
為了更快地查看三個大小門和四部電梯的監控錄像,1號重案組組員全部出動,江一明叫上2號重案組組長劉小偉,剛好每人看一處錄像,他們開著兩輛警車來到電子大廈,直奔監控室。
他們從下午兩點開始查看,準備看到夜裏12點。看錄像是非常枯燥的工作,需要保持高度的專注力,眼睛要緊緊盯著屏幕,不能離開一秒鍾,一旦離開,線索就可能漏掉。
召集破案線索大部分是從監控錄像中來,是最有效的捷徑。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全國的破案線索71%是從監控錄像中來的。有很多公安局專門成立了監控錄像偵查組。
當小克看到23:01:23時,發現一個人撐傘從小門走進監控區,然後走向樓梯,往上爬去。還是上次看到的那把雨傘、那個身材瘦小的人。他應該是他們要找的嫌疑人。
小克把錄像定格,讓大家一起來看,大家認為他就是2016年1月1日00:45從小門走出去的人。這麽說他真是從1樓的樓梯爬上18樓!可惜電子眼沒有拍攝到他的容貌。
怎麽才能找到此人呢?呂瑩瑩想起小門是通向華東路的,華東路上有交通監控,也許電子眼會拍攝下嫌疑人的容貌。
呂瑩瑩回到刑警隊,打開電腦,進入交通監控中心,調出華東路的監控錄像,因為有了準確的時間,很快就找到了那個時間段的錄像。
但是,錄像顯示嫌疑人還是撐傘走在華東路上,他是從羅前村方向走來的,羅前村離電子大廈將近四公裏,一路上嫌疑人都是撐著雨傘,呂瑩瑩有些失望,因為進入羅前村之後,就沒有電子眼了。
呂瑩瑩重新查看從羅村到電子大廈的所有錄像,忽然,她發現一個發廊的牆上有一麵鏡子,嫌疑人剛好被照進鏡子中……呂瑩瑩把畫麵定格,看了一會兒,確認他就是撐傘的嫌疑人。
但因晚上燈光昏暗,加上嫌疑人是路過,所以容貌比較模糊,隻能看見他臉部大概的輪廓,呂瑩瑩把他的容貌截圖下來,用“弗托索譜”軟件進行清晰處理,雖沒達到理想的效果,但已清晰許多。
她把嫌疑人照片發布市局官方微博和微信上,尋找目擊者,向提供線索的人進行獎賞。又把嫌疑人照片打印出來,給全市各公安單位發協查通報。
第三天,一個自稱是省畫報社的攝影師打電話給呂瑩瑩,說他見過嫌疑人,呂瑩瑩請他來刑警隊細談,他爽快地答應了,呂瑩瑩的心情一下好起來。
攝影師來到呂瑩瑩的辦公室,呂瑩瑩熱情地接待他,拿出自己喜歡喝的咖啡泡給他喝,然後問他是不是認識嫌疑人?
他說不認識嫌疑人,但他拍到嫌疑人的照片。事情是這樣的:那天他為了拍攝煙花,爬上前江北岸的濱江大廈天台上,煙花開始燃放時,他就不停地拍照,這時,他突然看見電子大廈天台上有人撒錢,他非常驚訝,趕緊把焦距拉近,拍下了嫌疑人的容貌和錢飄落時的照片。
回家後,他把煙花照片發到畫報主編的郵箱中,第二天就去麗江旅行了,今天回家上網,看到市局官網尋找認識嫌疑人,於是他就來了。他說完之後,從包裏拿出佳能1DX單反相機,調出嫌疑人的照片,把相機遞給呂瑩瑩看。
照片非常清晰,嫌疑人的麵孔占據了半張照片,總共三張照片,第一張是嫌疑人麵孔的特寫;第二張是嫌疑人的全身照;第三張是嫌疑人撒錢時情景。這是非常好證據,一旦抓到嫌疑人,他將無法抵賴。
攝影師把內存卡取下,交給呂瑩瑩。呂瑩瑩把內存卡放進讀卡器,再把讀卡器插入電腦的USB接口,把照片複製到電腦上,完成之後把內存卡取下,交給攝影師。
呂瑩瑩非常感謝攝影師的幫助,她叫他去江一明那兒申請領取獎賞金,攝影師笑著說:不必了,我不缺錢,就算我為國家做點小貢獻吧。
呂瑩瑩說:您不愧為攝影師,如果每個市民都像您一樣多好啊。她邊誇獎邊送攝影師出去,直到看攝影師開車走了,她才去江一明辦公室,把情況向他匯報,問他要不要擴大範圍查找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