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6章 刑警隊長之死(5)
“嗯,”他點點頭,不想多說一句話。
“你現在從事什麽工作?”
“服裝廠的裝卸工。”
“哪個服裝廠?”
“江北區紅峰工業區內的思達服裝廠。”
“你幾點上班?”
“中午12點到晚上6點,一共上7小時班。因為我們這個工種是重體力勞動,所以上班時間比別人短。”
“把你手便出來讓我們看看。”因為緊張,解祥雲的雙手半握著放在膝蓋上,無法看清他的手掌,吳江能從手掌看出一個是否從事某種工作,所以,吳江要他伸出手掌來看。
他便手掌伸出來,吳江看了一眼:他手掌和各個指肚長滿了繭,而且各個指尖上有淺淺的傷痕,這說明他是長期操作叉車或者搬運貨物造成的,同時證明他沒有說謊。
“你是不是有一輛青山牌電動自行車?”
“對啊,怎麽了?”
“現在那輛車子在哪裏?”
“被我朋友借走的。”
“這車還有人來借?不就大幾百元的車子嗎?要用不會自己去買?”吳江不太相信。
“我們是窮人家出身,大幾百元也是錢,我們要幹一星期活才能掙到,何況我們是出門打工,省下的錢都寄回家養老婆孩子了,能不買的東西盡量不買,實在需要就去借。”他的表情有點木訥,臉上留下一道道深深的皺紋。
“我們的嫌疑人去現場作案時,騎著和你一樣牌子的電動自行車,嫌疑人的身材和你差不多,所以,我們必須對你進行調查,請問5月5日淩晨02:20到02:40你在哪裏?在幹什麽?”
“我那時肯定在家裏睡覺,幹我們這種活挺累的,沒有充足的睡眠第二天沒精神,會被工頭批評。我們是按件計酬的。”
“有誰證明你在睡覺?”
“沒有,我和一個朋友合租,他已經退租10天了,所以,當時隻有我一個人。”
“向你借車的朋友名叫什麽?”
“名叫程更青。”
“他從事什麽職業?”
“他和我是工友,他家住在江北區環西路45號,不過我沒有去過他家,也不知道為什麽他會和我們同幹一種活。一般城裏人是不會幹這種活的。”
“他多少歲?”
“和我差不多大,40歲出頭吧?具體年齡我不清楚。”
“你是哪天把電動車借給他的?”
“已經借走五天了,是5月4日的上午借走的。”
吳江覺得沒有辦法證明他所說的是否真實,也不能說他睡覺沒有證人就認為他是凶手,吳江把他的名字輸入手機上的戶籍係統進行查詢,如果他曾經被判過刑,那麽,他的嫌疑會陡然增大。因為如果他有犯罪記錄,係統就會有提示,但是查詢結果被否定了。
不過,解祥雲有可能為了錢去殺成歸來,他住在一樓潮濕、陰暗、喧鬧的房間裏,日子過得很差,是很容易被金錢收買的。吳江準備拍下他的走路視頻,拿回去和監控錄像做比對,如果步態一致的話,那就可以肯定是他。
吳江拿出手機,準備拍攝錄像:“你站起來,從這頭走到那頭,多走兩次,我叫你停下,你再停。”
“為什麽?”
“你是我們的嫌疑人,隻要把你走路的樣子拍攝下來,才能排除你的嫌疑,因為我們怕耽誤你上班,所以才這做,否則,我們要將你帶回刑警隊進行訊問。”
“我是什麽案子的嫌疑人?”
“殺人案……”
“什麽?你們憑什麽說我殺人?”他大驚失色,不可思議地望著吳江,好像他是一隻怪物似的。
“我們沒有說你殺人,你隻是嫌疑人,兩者完全不同概念,凶手隻有一個,而嫌疑人可以無數個,你隻是無數個人之中的一個而已。”吳江耐心地向他解釋,顯然他把兩者等同起來了。
“哦,我還以為……你們就是給我一千萬元,我也不敢去殺人,我沒有那個膽,也不敢想,不敢做。”他邊說邊站起來,從折疊椅邊直到北邊的牆壁,然後轉身回來,走了三個來回之後,吳江才叫他停下來。
“我還有一件事情要你辦,你現在就打電話程更青,叫他馬上把電動自行車還給你,我們要查看那輛車,當然,這是排除你嫌疑的一種。”吳江看了解祥雲的步態之後,覺得他不像凶手,但是要經過電腦比對,才能做出更準確的判斷。
吳江和小克認為程更青的嫌疑更大,因為環西路離靠山巷將近3公裏,如果他想借一輛電動車,何必舍近求遠呢?他是本地人,親朋好友之中肯定有不少人有電動車,或者摩托車。
解祥雲掏出手機,調出了程更青的手機號碼,撥打出去,結果無人接聽,他又重撥了好幾次。結果是一樣的。這下程更青的嫌疑更大了,他會不會棄車潛逃呢?或者是解祥雲編造一個程更青來?又或者被主謀謀殺?
必須找到程更青,否則,不能證實解祥雲是否說謊。同時也不能證明程更青是否是凶手。
他倆很快就在戶籍係統中找到了程更青的名字,畢竟這種名字比較少,加上有知道年齡的區間,就更容易了,有了程更青的名字之後,才能確定解祥雲說謊的可能性少了一些。
程更青出生於1977年1月6日,住在江北區環西路12號的明光花園17棟2單元306房,他們三人去找程更青,來開門的是一個老大媽,她說是程更青的母親。
“大媽,我們是市局刑警隊的,請問你兒子程更青在家裏嗎?我需要向他了解情況,請開一下門吧。”杜少威和氣地說。
“他不在家,去外麵打獵了,已經兩天沒有回家了。”
“打獵?現在哪裏還有人打獵?一般的動物都是三級以上保護動物,打獵是犯法的。請開門吧。”吳江說。
她遲疑了一下,把門打開了,小克問她可不可以去各個房間看看?她同意了,她的房子分為三房一廳,他們三人分別走進三個房間去查看,包括衣櫃、書櫃、床底、紙箱都看了,但是是沒有人。
“大媽,程更青一般會去什麽地方打獵?”
“他說去萊山西部一個名叫五小坑的山穀裏打獵,具體地點我不知道。”
“他有沒有打過電話回家?或者說你有沒有和他打過電話?”
“沒有,他都41歲了,不用我牽掛了,我的孫子都已經15歲了。”
“你兒子有沒有犯過錯誤?比如說坐監獄之類的?”
“你才坐監獄呢,我兒子曆來是個好人。”
“可是我們通過了解,他被關押了三年。”
“那是冤枉的,警察說我兒子打死一頭短尾猴子,被無辜判了三年,獵殺猴子又不是獵殺大熊貓。”她幽怨地說,顯然對公安人員非常不滿。
“短尾猴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非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判三年不算重。”
“那猴子比人還珍貴?”
“當然人比猴子珍貴,否則獵殺猴子你兒子將以命償命……我們暫時不要談論這個問題,你還是關心一下你兒子吧,我們擔心他可能出事了。”
“啊?出事?會出什麽事?”她非常震驚,仿佛走夜路時突然被陌生人重重地拍了一下肩膀。
“比如說失蹤。”
“不可能,我兒子很戀家,不會拋下我們不管的,還有他老婆和兒子。”
“他用什麽手機?”吳江不想和她多說,如果和她說程更青有可能被主謀滅口,她肯定會嚇得渾身發抖,因為從她的表現來看,對兒子愛得極為深切,所以才會為兒子吳蹲監獄鳴不平。
“他用的華為9,還是我給他買的。我的退休金比他的工資多一倍。”
“你把他的手機使用說明書拿來給我們看看好嗎?這樣能以最快的速度找到你兒子。”
她點點頭,疾步走進房間去拿手機的使用說明,拿出來之後交給吳江,因為說明書有手機的序列號,吳江把序列號報給呂瑩瑩,讓她幫忙定位程更青的手機,定位好之後,再把位置發到吳江的微信上。
“程更青是使用什麽交通工具上山?”
“一輛電動自行車,他是從朋友那裏借來的。”
“是什麽牌子的電動車?”
“好像是青山牌,不過我不能肯定。”
“他帶了什麽東西出門?他上山打獵沒有回家,一定是住在山上吧?有沒有帶帳篷和食物?”
“沒有,他說獵場下麵不遠處就有旅館。吃的、住的、玩的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