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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章 倒黴

  “鍾家大兒”那天也是心情惡劣,沒想到自己寄予厚望的“合資廣告公司”,最終仍然難逃失敗的命運。


  在公司即將“散夥”的當兒,他窮盡了一切手段,最終卻難以挽回,這真心令“鍾家大兒”的心情壞到了極點。


  趁著公司那輛“豐田佳美”仍未被拍賣清算,“鍾家大兒”便駕駛著它,跑到山村去放鬆一下鬱悶的心情。


  為啥跑到野外山村呢?

  那當然也是有原因的。像城裏人,就算沒有遭遇什麽特別難為之事,也會覺得在“城市的高樓大廈”(即所謂的“城市森林”)呆久了,熱衷於在假期到來之際,去鄉村.野外感受一番所謂的“農家樂”。


  這其實就是一種“調濟”。


  如果在農村呆久了,許多的農村出身的年輕人,就無比向往“燈紅酒綠”的大都市的花花世界。


  因此,“鍾家大兒”這個在城市長大的孩子,雖然父輩是農村出來的,但他其實卻在城市長大。每當心情不好時,駕車跑到農村的野外,甚至是深山之中閑逛,也算是他的一種特殊的“解壓”的方式。


  事情壞就壞在“鍾家大兒”跑以了“深山”中去“浪”了。


  本來嘛,“鍾家大兒”的車技不能說有多好,但也勉強湊合吧。他跑的這山路盡管彎彎曲曲,但車少人稀,原本也不應該有什麽問題。


  偏偏那一天,山裏人家有個剛買了輛“二手皮卡”卻“駕照”沒拿到手的家夥,開著個破皮卡,開出了“奔馳寶馬”的感覺,風馳電掣一般。


  結果在山腰的轉彎處,跟“鍾家大兒”的“豐田佳美”會車了。“鍾家大兒”想偏對方都難偏,直接被“皮卡”無證司機給撞到了一側的山底下去了。


  “二手皮卡”的車頭都撞“塌”了一個大坑,連駕駛座的車門想打開都挺困難,費了頗大的勁兒。


  對方的肇事車輛盡管損毀嚴重,但萬幸沒發生爆炸或燃燒什麽的,司機安然無恙,隻是受驚嚇不輕。


  而“鍾家大兒”就比較慘了。


  他在“豐田佳美”的駕駛座內,連人帶車被撞下了山底下。就算事發時車子隻是在半山腰,不是山頂。但半山腰也好高了。好在那山是上麵細、下麵寬的,那“佳美”是從山腰翻滾著摔到山腳之下——如果用的是“自由落體”的方式砸落到山腳,就算不大爆炸,人也不可能活得了了。


  從山腰不斷翻滾下山,盡管摔得很嚴重,整個車子都扭曲變形了。但畢竟沒有直接摔成一攤“肉.泥”悲慘。


  總之,車摔報廢了,人也摔成重傷。等被發現,救援車來搶救出車內“奄奄一息”的鍾家大兒,他傷勢之重,令醫院的搶救工作難度極高。


  手術做了一天一夜,然而又在“重症監護室”呆了N天,好不容易才轉入普通病房護理,算是撿回了一條命。


  一開始“鍾家大兒”的母親,還擔心鍾任知道了大兒子“車禍重傷”,生命垂危的事兒,思慮成疾。畢竟如今鍾任才是家裏的“頂梁柱”,兒子出事後,他更不容有失。


  於是“鍾家大兒”的媽媽,在接到大兒子的“友仔”及醫院方麵的電話通知後,第一時間趕去醫院“陪護”兒子。但卻不敢把這樣一個不幸的消息告訴鍾任。免得他也出什麽不好的狀況。


  直到“鍾家大兒”一條性命搶救回來了,轉入普通病房了,家裏人才敢把之前“封鎖”的這消息,告訴了鍾任。


  鍾任趕到醫院看到兒子時,全身都紮了綁帶,像個“木乃伊”似的。跟“木乃伊”的區別,恐怕就是他現在渾身插滿了“管子”——但這也不是什麽好的區別。


  如果“鍾家大兒”就在那樣的一場事故中,一命嗚呼,倒也可能“人死債消”。就算有“債主”惋惜,但已經找不到“欠債方”了,拿不回“投資”那也是無可奈何之事。


  偏偏“鍾家大兒”命大。


  就在把父母的“老底”都掏得大部分的情況下(鍾家的財.政.大權都由鍾母掌握著,她可以在不讓鍾任知道的情況下,把家裏的錢都拿出來“搶救”大兒子),“鍾家大兒”保住了一條命,出了醫院以後,留下一身的“傷疤”,還有一屁.股的債務。


  確實糟糕之極。


  那輛“佳美”,已經算是徹底報廢了。這裏所謂的“報廢”,不是指它沒有修複的餘地。可這車就算能修複,它也不值錢了。是“事故車”,而且損毀得這樣嚴重,它就算修好了重新能開了,也不值幾個錢了。


  而要修複它,整車的外觀弄好,修到可以駕駛自如的程度,所需要的資金,不在少數。


  因為有許多的零配件,已經摔到了“修無可修”的程度,隻能夠重新去訂購“零配件”,直接換上。這些要整個“換掉”的零部件,就包括了車子的“車門”啊,車蓋啊,尾箱啊……總之一係列的“零部件”。


  還有,就是發動機如果修不好的話,也要直接“換掉”——這個就老值錢了。


  因此,一筆總賬算下來,這輛“佳美”想要修好它,所耗費的金錢,都足夠你重新購置一輛進口的“豐田佳美”了。


  正因為這樣的一個現實緣故,懂得算賬的人都不會再去修這破爛事故車。


  然而,“佳美”修不修不是重點。關鍵問題在於,這車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

  按照之前出資“組建”合資廣告公司的大部分“股東”的意見,就該由“鍾家大兒”個人來承擔。


  原因也挺簡單的——


  首先,那輛“佳美”本來就是“鍾家大兒”這家夥給弄報廢的嘛!他不負責賠償,誰來背這個“鍋”呢?


  其次,那輛“佳美”本來就屬於“廣告公司”準備拿出來“套現”的資產之一。“鍾家大兒”也是“股東”之一。“佳美”如果賣得了錢,他可以按“股份”分得百分之八。這車徹底“報廢”了,那就按照之前“預估”的二手車價,再扣掉百分之八屬於“鍾家大兒”自己的那部分所得,剩下的要歸各“股東”的錢,難道你“鍾家大兒”能不還嗎?

  還有一點非常重要的,就是這輛“佳美”如果仍掛在“廣告公司”名下,“鍾家大兒”哪怕就算是“用壞”了它,大兒也可以走“公.務用車”報損的渠道,個人“因公”造成公家財產損失的話,要承擔公家損失的案例,還是不太多見的。


  但偏偏在“廣告公司”成立之初,尤其是成功以“分期”支付“承包費”的方案,拿下當地最大的“子報”的“中縫廣告”以後,“鍾家大兒”就對自家的“廣告公司”的發展前景,充滿了一種類似於“盲目”的強大信心。


  正因為信心滿滿,“鍾家大兒”就從來沒想過自己這廣告公司在短短一年時間內要“散夥”的。就算不敢奢望打造一家“百年大企”,鍾家大兒覺得,起碼能在30年內,自家的這“廣告公司”應該不愁“生存問題”。


  哪裏想得到,別說30年的企業了,他這“廣告公司”居然連3年都熬不到。成立短短一年多時間內,居然就要“散夥”了。


  “散夥”是現階段難以改變的命運了。然而,即使走到了這一步,諸位“股東”仍然是不放過回收任何一點“投資”的努力。


  “鍾家大兒”弄報廢了“佳美”,經過各位“股東”的窮盡心力的追究,還有了個重大的發現:這個鍾家大兒居然在“佳美”購置不到半年時間之際,就將車子的“擁有者”,由公司的名義,直接轉到了他個人的名下。


  也就是說,“鍾家大兒”已經把“佳美”過戶給他自己,他就是“佳美”名義及事實上的“車主”。


  現在把車弄“報廢”了,損失當然應由“鍾家大兒”自行承擔。而其它“股東”在這事兒上跟“鍾家大兒”有牽連的,則是你既然把“佳美”過戶給自己,那你就必須給一筆“購車款”廣告公司呀——這筆錢公司的其它“股東”就可以分掉。算是竭力挽回一部分的虧損額。


  一開始,“鍾家大兒”也是想要“自掏腰包”,按照折舊的價格,便宜拿下這輛“佳美”的。


  他從來沒說過要“白占”屬於“廣告公司”的財產的呀!


  當時“鍾家大兒”甚至還花錢找來了第三方比較“權威”的評估公司,對那“佳美”的價格進行了“專業評估”了。


  當時“佳美”的估值大約在20萬左右。比起新車之時,短短半年,就折價好幾萬呀。看來當年的“豐田”車,“估值率”也高不到哪裏去。


  反正把“佳美”過戶給“鍾家大兒”時,車子的估價也就隻剩下20萬。“鍾家大兒”大概也覺得這個價錢比較劃算啊,就采取“分期”的方式,把車子買了下來。


  成為“有車一族”(還是比較高檔的“有車一族”了)還沒多久,還遠沒有“浪”夠呀,居然就出了那樣大的一宗車禍。


  這事兒的“焦點”就在於,“車禍”發生,導致小車直接“報廢”的嚴重後果。當時“鍾家大兒”的車貸分期,還要不要繼續的償還呢?

  按照一般的處理招數,就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哪怕車子已經“報廢”了。但之前他所申請下來的車貸,不還清就會直接影響到你的“公積金貸款”的。


  但“鍾家大兒”的意思,就是不想還這樣一筆金錢了。


  他已經把車子弄“報廢”了。剩下的車貸“分期”,誰還會那麽傻去還車貸呢?

  然而,不還“車貸”,那隻是鍾家大兒“一廂情願”的美好願望而已。


  別說銀行方麵的“約束”,就連“廣告公司”的各位“股東”,其實也會約束著“鍾家大兒”,不讓他真的放肆,為所.欲.為。


  正因為“股東”們一致認定,“佳美”的損失,統統要由“鍾家大兒”來承擔,“鍾家大兒”於是深陷“黴運”之中。


  他“車禍”重傷,都幾乎掏空了鍾任夫妻多年的積蓄。等到“鍾家大兒”艱難的“康複”之後,“廣告公司”又向他追討起20萬的“購買二手佳美”的款項。


  真是車子都沒得開上幾回呀,就“報廢”掉了,還要他還清20萬的購車款。


  這樣一筆錢,“鍾家大兒”也不敢再向家裏父母開口要錢了。就算有“償還債務”的正當借口,但“鍾家大兒”一番搶救下來,都用了家裏那麽多的積蓄了。他哪裏還好意思叫家裏繼續替他“還債”呢?


  而“鍾家大兒”自己來償還20萬欠債,他感覺吃力無比。


  反正“廣告公司”已經一丁點“挽救餘地”都沒了,“散夥”散定了,鍾家大兒幹脆就把自己的“戶口”遷回到了老家那小縣城,自己過日子得了。


  這種不負責任的行徑,算是徹底的把所有的“股東”都激怒了。


  “股東”們也並非不近人情。就在你“鍾家大兒”車禍重傷那幾個月,哪個“股東”有催過他一個“生命垂危”的病患較真呢?!


  當時也不知道什麽時候“鍾家大兒”能不能徹底康複過來?因此“股東”沒有哪一位出聲追過“債”的。


  然而,大夥都對得住“鍾家大兒”了,但對方偏偏不知“感恩”,戶口遷出了原址,還不讓朋友親戚們知道。擺明了一副想要“玩失蹤”的跡象。


  “股東”們人心很憤怒。


  一致決定不再姑息這家夥了。但也不至於玩起“暴.力”的手段對付“鍾家大兒”。畢竟大夥都是文明人,都是“昔日的友仔”呀,再有矛盾也要采取一種合理合法的手段。


  於是乎,“股東”們聯名,直接把“鍾家大兒”給告了。


  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一紙“訴狀”直接把“鍾家大兒”給告到了當地的法.院去了。


  “鍾家大兒”當然不服氣了。他感覺自己也挺“虧”的。那輛“佳美”其實也才“過戶”到他名下不到一年時間哩。居然連這樣一輛“二手車”,開都沒開幾次……總之,他不想承擔這樣的額外開銷,最好能這樣開溜啊。


  昔日的友仔,如今卻變成了打官司的“正反”兩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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