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6章 意外的消息
“鍾家二子”經過了一番長時間的沉默,終於跟他們的父親“攤牌”了。
兩個兒子麵對自己這位能耐的親生父親,都有點膽怯的意味在。畢竟這輩子人生中經曆的重大疾病、意外和挫折時,全都仰仗父親才最終“化險為夷”,轉危為安。
哪怕就用一句通俗的比喻“父親給了他倆第二次生命”,也毫不誇張。那就是事實。
這種情況下,兩個兒子麵對父親之時,本來就底氣全無,哪怕就連氣勢也要弱上一大截。
鍾家二子這倆慫貨,索性還得拖上各自的老婆,一塊跟鍾任來“攤牌”,講道理。
子女們的意思,就是父親如果要老來找個伴兒,也不是不可以考慮。但起碼的原則要遵守啊。
也就是說,起碼要“顧及”外界的觀感,不要在母親仍然健在之時,就跟“外姓女子”出雙入對的啊。
這事兒,無論傳到親戚朋友,或者報社的同事下屬耳裏,都是一記重磅的超級“八卦”。別人隻會當成“壞事”來替你傳播千裏!難道你還指望別人替你講好話?!
因此所以,“注意影響”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鍾家二子”言裏言外之意,都在“暗示”著一個意思,那就是他倆的生母得了“老年癡呆”這種無藥可救的頑疾,按照國內外的案例,得此病者哪怕再如何長壽,絕大部分都活不了幾年的了。
父親何不多忍耐那麽幾年時間呢?
等到母親真正的“走了”,到時候就沒有任何的約束(主要是道德方麵的約束力),來製約父親鍾任不跟那個老女人“程卿”走到一塊去。甚至一同生活都沒人會予以理會。
但在“老年癡呆的病母”仍未隕落之前,盡可能多的注意一下影響吧。畢竟父親鍾任也是個有一定身份及影響力之輩。
再一個,“鍾家二子”還有點“小小的要求”,或者說是“懇求”,希望父親都那麽大的年紀了,不要輕易就跟外邊的人“談婚論嫁”吧。如果走到那一步,就得小心辨別對方是不是衝著你有多少財產“可以繼承”的目的而來呢?
如果是基於這種考量而來的女子,如果一旦跟對方結了婚,讓對方擁有了一個法律上的合法的身份,隻會讓事情複雜化。萬一以後發生家庭因爭財產而鬧到“對簿公堂”的程度,那就無比尷尬了。
簡直就是“親者痛,仇者快”。
鍾家二子是萬萬不希望家庭成員走到那樣一步的,因此,就算事先把“醜話”說在前頭,不好聽,但也必須要提一提。否則唯恐日後有更大的意外及禍患,等著大夥。
那就不是“鍾家二子”所樂見的了。不僅僅是他倆,就包括他倆各自媳婦,還有父親鍾任,甚至就連病中的母親如果“恢複了一些神智”,也都不會讚成那種悲劇結局的發生。
如果沒有辦法阻止,那也無可奈何。但現在明明知道可以“防患於未然”,鍾家二子哪怕因此“觸怒父親”,也要把自己心裏的話講一講。
不能為了表麵上的“家庭和睦”,裝聾扮啞。
“鍾家二子”自以為,一家晚輩的態度做到了“堅定而委婉”。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招致父親的“反彈”的。畢竟,“真理”掌握在了他們這人多的一方了。
然而,父親鍾任表現出來的態度,有點出人意料,讓熟悉他的人感覺他的反應太反常了。
鍾任也承認,他跟程卿的關係,處在一種違背了世俗的價值觀的不合理的狀態中——這等於間接承認了他的過錯了。
但鍾任與此同時,卻在不給任何理由和解釋的情況下,仍然堅持著跟程卿的“同.居”(這是子女們後來通過一段時間的觀察,才發現父親跟他的小.三根本就沒斷過聯係。絲毫都不受家庭風波的影響啊。是子女們的影響力太弱?還是父親的意誌力太倔強?!)
父親年紀逐漸大了,還有幾個年頭就可以達到退休年齡。按照“鍾家二子”的看法,達到退休年紀,就可以算是步入老齡。因此他們也不可能對一位“漸入老境”的父親,訴注於“肢.體的暴.力”。甚至就連擺出“喊打喊殺”的惡劣凶狠的態度,都不行。
那給人的感覺都是大不孝。
父親漸老,可以做一些不顧及旁人觀感的“糊塗事兒”,但作為子女,無論出於感情或基於“顧慮”,都不能真正用一種惡劣的態度對待自己的父親。
“鍾家二子”隻能變換策略,暗地裏從那個名叫“程卿”的女子“入手”。
“鍾家二子”也不惜下了“血本”了,砸大錢請了專業的“私家偵探”,去跟蹤調查那個程卿。且看能不能收集一些對方的“斑斑劣跡”?
最理想的就是能收集到對方“騙財”的典型案例。這樣的案例才有說服力,可以充當“驚醒”父親鍾任的反麵教材。
聘請“專業偵探”可是要花大價錢的。如果不是“鍾家二子”意識到父親跟那個“程卿”認為了數十載,有著較深的感情基礎,不是那麽容易被“拆散”的情侶關係,他倆才舍不得花費大價錢去請偵探哩。
畢竟有了相當程度的“感情基礎”在的情人,才是最具威脅力的。如果鍾任隻是一時“迷.戀”上了一位年輕貌美的女子,他還大概率擁有“迷途知返”的可能。畢竟,年輕又貌美的女子,不可能把自己一輩子的幸福,都寄托在一個“糟老頭”身上的啊。她可能很快就要騙上一大筆就“腳底抹油”了。
到對方開溜以後,鍾任想不“清醒”過來,都辦不到的了。殘酷的現實會讓他很快的“如夢初醒”。
現在問題在於,跟鍾任一直“藕斷絲連”了幾十載的這個女子,既稱不上貌美,年齡也不輕了,都過50歲的女人了。但鍾任仍然跟對方感覺非常之不錯。
看這架式,簡直有高達九成的可能,鍾任最終會娶了對方做“正室”的。現在缺的隻是一個“法律上的阻礙”。也就是說,鍾任如今的合法妻子,也就是“鍾家二子”的生母雖然“老年癡呆”的症狀一天嚴重過一天,但始終仍然在世。鍾任如果這個時候娶程卿,那就是犯了“重.婚”的罪責了。
所以,那個看似“年老又醜的女人”,最終嫁入鍾家之門,似乎也隻是一個“時間”問題了。而不是她受不受鍾任“歡迎”的問題。
意識到了這樣的一個現實,“鍾家”的兩個兒子,危機感那是空前的強烈起來了。
哪怕合夥出一大筆請“偵探”的錢,他們也隻能捏著鼻子認了。
希望借助“專業偵探”之力,能拿到有關那“程卿”的第一手的“騙財”的案例。
不調查還好,一調查,程卿“騙財”的證據沒拿到,“鍾家二子”卻駭然獲悉了另外一個“恐怖的事實”。
鍾任在跟那個“程卿”藕斷絲連三十餘載期間,那程卿居然替鍾任生過一個女兒。
程卿也有過一段隻維持了幾個年頭的“短暫婚姻”。似乎從時間點來看,程卿的那個女兒,也是在她跟老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
但專業的偵探水平就是高,居然還通過他自己的渠道和關係,拿到了一份程卿的“前夫”的疾病診斷的報告。
那是一份由著名三甲醫院所開具的“診斷報告”,不存在偽造之嫌。
畢竟沒有哪家三甲醫院的主治醫生,會願意為“程卿前夫”那樣一個小人物,就專門冒著被查處.免職的危險,不計好處的去開一份假報告。
那樣一份權威的“疾病診斷報告”顯示:那個程卿的前夫,患有“不育”之隱疾。
也就是說,他能跟妻子生育後代的可能,不能說百分百,但起碼也有百分之八十的可能是難以生育出下一代來的。
更直接的說,那就是他和程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的女兒,百分之八十的可能不是他的親生女兒。
後來,“程卿”的前夫有沒有跟女兒做一個“影視劇”裏流行之極的“親子鑒定”呢?這個就不得而知了。
但大概率應該是做過的。
否則,沒有證明女兒是否是他“親生骨肉”的情況下,前夫應該不會那麽“義無返顧”的跟程卿離了婚。並且連一向寶貝的女兒也不要了。
前夫爭都不爭女兒的“撫養權”,就那麽輕易就將女兒交給了程卿了。
這以後,程卿跟“前夫”離了婚後,不僅沒有再嫁,甚至也沒見她後來怎麽出去做過工——不得不承認,那專業偵探的業務能力還挺強。居然連“程卿”35歲到50歲這十幾年時間並不外出工作的事兒,都調查得一清二楚。還附帶列舉了一大堆的提供了“證言”的程卿的“左鄰右舍”鄰居的證言。
程卿有長達15年的時間,都不去找工作了。這段時間,她又跟“前夫”離了,還帶著個女兒。前夫又發狠不提供“贍養費”給女兒和“前妻”——這種艱難的困境中,程卿居然還可以不外出工作,也可以跟她女兒一起過得挺“滋潤”的。
種種跡象無不顯示著一種可能性——那就是,程卿背後應該有個男人在養活著她和女兒。
專業偵探調查的結果,那個背後養程卿,養她女兒的男人,正是“鍾家”兩個兒子的親生父親,鍾任。
鍾任又不傻,找個情人還要替對方撫養一個所謂的“拖油瓶”,這樣的事兒他心甘情願的去做,這裏麵要說沒有故事,誰信?
普通人用膝頭去想,也能猜到這裏麵肯定別有內情。
有一點“聯想力”的人們,都會想到,那個程卿的女兒,既然已經確定不是她與“前夫”所生了,難道,是她跟鍾任的“私.生女”嗎?
越想,這樣的可能性就越高。
越想越有可能。
有了猜測之後,隻需要找證據來證明自己的這個“猜測”,那麽一來,其實事情就簡單多了。
最直接有效的招數,還是“做親子鑒定”吧。這一招,是最管用,也是最具有說服力的。
既然有了懷疑的方向,懷疑程卿的女兒就是鍾任的“私.生女”,那隻需要悄悄替他倆做一個“親子鑒定”,都不需要鍾任知道和參與的。隻需要拿到鍾任的或頭發,或血液或其它什麽的,以及拿到“程卿”女兒的或頭發,或血液及其它什麽有用的“組織”,那就可以悄悄替他倆做一個“親子鑒定”了。
堪稱“神不知鬼不覺”的,就可以完成。
別說做“親子鑒定”的權威.機構,也需要“當事人”的同意或授權書,才肯做這種鑒定。
隻要有過硬的關係,專業的偵探也能找到門路,去權威的機構做上述的“親子鑒定”的。哪怕當事人沒有“授權”的情況下,也能做。
結果還真的做了鑒定了。
結果,可以說早就在各個“關注者”的預料之中——那個“程卿”的女兒,如假包換的也正是“鍾任”的私.生女。
“鍾家”兩個兒子,憑空就多出了一個“便宜”妹妹。
但對於這種事兒,他倆那是一點都高興不起來啊。
多出那樣一個“同父異母”的妹妹,有啥值得高興的呢?
等於是一下子多出了一個在法律上有資格跟他倆“爭奪”父親的財產“繼承權”的妹妹啊。
這樣的一個“親妹妹”,尤其連鍾任的老.情人程卿仍然健在,甚至有可能成為鍾任“第二任正式妻子”的,那麽,一旦當母親的嫁了鍾任,而他那“私.生女”也正式的“認祖歸宗”了——這對母女“聯合起來”,她倆可以“繼承”鍾任的財產的份額,那就大大增加了。
她倆所占財產份額,老實說,就比“鍾家”二子占的還要多很多哩。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下,這對母女選擇起訴“鍾家”兩個兒子,要求重新把原本屬於“鍾任”的那報社的房產,重新分配,那“鍾家”的兩個兒子就麻煩之極了。
畢竟在法律的規定方麵,那對母女是絕對有權利,去追討原本屬於自己的那部分的“財產繼承權”的。
如果她倆真的很看重那樣的一宗“房產”,她們就有可能真的到法.院去起訴“鍾家”的兩個兒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