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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章 條陳十三策

  傅以漸提筆,看向周顯,示意自己準備好了。


  周顯略微沉默了一會,緩緩開口。


  一、限於各地糧食緊缺之問題,自今年中秋節後,包括山東六府、淮安府、大名府、彰德府及我軍所有所占之遼東地區施行禁酒。


  軍中將士及官員全麵禁止飲酒,府庫內的現有存酒全部交給軍中醫官,用以清洗傷員傷口所用。


  民間不完全禁酒,但各個酒坊的糧食釀酒量應該有所限定和減少。這個數值另定。


  從外地運酒入內和各種果酒不在此限定之列。


  二、全軍將士同是為國效力,不分高低貴賤。取消跪禮,改以“右手握拳,平舉於胸”的軍禮。


  無由斬殺士卒者償命,無由打罵士卒者嚴懲。


  三、設置軍法處,論將士之賞罰。若是感覺自己遭受不公,或者上官有違規亂紀者,任何人均可以書信或者親身前去向軍法處告發。


  著萬元吉、李岩、於成龍、顧炎武四人製定一套適合軍中的法規。


  四、加強各級官府對地方的控製。


  一縣之下再設鎮、村(或者堡)兩級,以鎮長和村(堡)長領之。鎮長為正八品,村(堡)長為正九品,領官俸。


  各鎮由縣官以地域劃分,鎮長由縣官指派,村(堡)長由當地百姓推舉。


  此令逐步實施,著令金州知州許知遠、複州知州吳誌萊先行負責推行。其他各府,以自身情況而定,不可操之過急。


  五、軍中缺馬,自即日起,與敵交戰時獲良馬一匹等功於陣斬三名敵卒,集體擒獲論功賞於集體。


  六、統一教育。


  著夏允彝、宋應升、黃宗羲、陳名夏四人負責編纂六策啟蒙書本,分上中下三冊,國學和算術兩類,共六本。


  每縣至少設置六所可容納三百人之蒙學官署,凡三至六歲兒童均可進入官署免費學習,所有官署都以其六本教材為基礎授學。


  富裕之縣可以多設,此入縣官之功績考核。


  七、女性裹腳摧殘身體,有礙行步和勞作,我大軍所轄之九府及遼東所控之遼東地區全麵禁絕。


  已經裹腳者鬆開綁縛,沒有裹腳者禁止再裹。


  有違此令者,其父兄擔責。


  八、在旅順設置一所醫學院,從各地招選學員。隻要有誌於醫學,並識字者均可入選。


  無論男女,周顯刻意強調了一句。


  周顯說的很慢,但說的很清楚,也很順暢。一刻沒停,就說了八大條,顯然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這時他停了下來,伸手端起茶杯抿了一口,擺手示意傅以漸也暫歇一會。“這八條到時候由你整理一下,製成策令,該傳給誰就傳給誰。傳之前,讓我閱覽一下。”


  傅以漸回道:“督帥放心,屬下明白,我會盡快做好。”


  周顯點了點頭,不再說話。等過了大約一盞茶時間,他才繼續開口道:“上麵的八條不是太重要,暫且可以稍微緩一緩施行。接下來我說的較為重要,找另外的紙張來記。”


  一、虜酋努爾哈赤本遼東一蠻夷,不思大明曆來恩寵,膽敢犯上作亂,妄自稱帝。致使萬千黎民流離失所,更有無數人喪命於戰亂之中。不重懲不足以示天理昭昭,不重懲不足以撫慰萬千黎民,不重懲不足以教育後世萬代。


  設戰犯名單,列三十六人,立罪不赦。要求多爾袞居於首位,偽帝順治居於次位,其他各人依次下排。


  著萬元吉、陳子龍、夏允彝擬定此名單,傅以漸撰寫討虜檄文。


  傅以漸愣了愣,沒想到這還有自己的事,但他很快反應過來。


  之前因為自己欲要前往京師參加滿清組織的科舉,即使知道的人寥寥,但終究算個汙點。而且人言可畏,若是流傳開來,恐以後自己難為士人所容。周顯讓他寫討虜檄文,是想讓他借此與滿清劃清界限。


  這裏麵有成全寬容之意,似乎也有今後會加以重用之意。


  想到這裏,傅以漸長久以來的鬱悶頓時一掃而空。他心存感激,頓時下筆如流。


  今後,若是有罪大惡極者,再加入此名單。


  二、大軍不屠城,不洗劫。


  我軍是王者之師,興兵討虜乃為保家衛民護蒼生。多爾袞、順治小兒、滿虜貴族示所有人為之奴仆。


  無論是漢人百姓還是普通滿人百姓,皆是被其脅迫為軍。但他們皆為我華夏子民,亦平等而待之。


  我軍此次殺入遼東,凡棄械投降之士卒,皆可保命。但,凡手不棄械,負隅頑抗者,無論其在敵職位高低,皆可殺。


  三、北上破城,所獲一切都歸公家所有,個人不得私藏。


  破城非一兵一卒之功,凡參戰將士皆應得賞。


  所得所獲,三成平均分給所有參戰將士。剩餘七成,獎賞有功將士,撫恤戰死、受傷士卒及其他所用。


  私藏財物乃侵占兄弟同袍之利,不可為。


  四、除三十六名戰犯外,其他為滿虜效力者未必無罪,有罪就當罰。


  著萬壽祺、周立勳、於九、丁守義、喬鬆等五人組成刑罰部,專門負責刑訊之事。


  有幾條基本原則。


  凡在滿清為將或為官者,其所擁之田地全部充公,家產沒收一半,房宅隻餘一處。這是針對無有罪過者。


  有入關屠殺漢人百姓者,有在遼東虐殺手下奴仆者,有戰場之後屠殺棄械士卒者。總之,凡有屠殺無辜人等者,皆死罪,家產全部充公。


  但若有立功表現,如主動率部而降,恩施我軍俘卒,或護佑百姓等。論其過往刑罪輕重與所立功勞大小評定。


  功大於過,賞。功小於過,罰。


  其他罪行,以此方法評定。或流放,或監禁,或苦役,或罰金。


  務必做到公平公正,勿枉勿縱,有功必賞,有罪必罰。


  五、遷漢民入遼東。


  所轄關內九府,凡治內百姓願意主動入遼東者,路費由官府負責。到遼東後,按人口論,每口得良田十畝,免田賦三年。


  但一個壯丁夫婦最多隻能攜帶兩老或者兩小,年過六十者不可隨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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