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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章 陽盛和陰盛陽衰

  湯蘭的丈夫性格暴躁,文化程度不高,平時脾氣卻很大。


  以前,他仗著自己家境好,年輕的時候娶了湯蘭這位農村家庭出生的女孩,經常動不動就對湯蘭吆五喝六。


  靠著父母能給錢,他自己“紅七”中檔香煙常叼嘴邊,市政環衛公司的垃圾清運車天天開著,倒也感覺十分滿足。


  他出門在外從來不修邊幅,我行我素習以為常。


  以前,湯蘭會忍著他,畢竟自己出身農村,而丈夫李明卻是城鎮戶口,父母親在小鎮上也算是個體麵人。


  可是,時光流轉,自從湯蘭攀上“繼富往”這顆大樹以後,她銷售上的特殊天份得到了更好的發揮,尤其是“繼富往”飼料產業逐步走向沒落的後半段,銷售業務基本上徹底放手單幹,這讓她更是如魚得水。


  她個人銷售業績在全公司銷售隊伍中始終穩居第一,而且,把跟在她後麵的人摔的遠遠的。她因此收入也年年增長,後來,又借勢大膽炒房囤房,個人財富更是成倍增長。


  這樣一來,李明的優越感就成了老黃曆,所有的趾高氣揚和自以為是,早已“風光”不再,他,被老婆湯蘭徹底踩在了腳下。


  很正常,家庭中,誰能掙錢誰的地位就高。


  他們夫妻兩,這種地位和從屬感的反轉也算是金科玉律,是人生的不移至理。


  當然,這種無可奈何的反轉,對於湯蘭的丈夫李明來說,並不是心甘情願發自內心的,這種俯首稱臣和俯首帖耳,對他來說,完全是一種被動壓抑之下的人格扭曲。


  誰讓自己沒本事掙錢?

  父母親的家底也就那麽多,況且,如今父母年事已高,老人家的積蓄也隻夠留給他們自己養老而已。


  換一種心態,李明一邊憋屈著一邊自我排解著,可能生來自己就有這種不勞而獲的好命運,年輕時可以心安理得地啃老,剛剛步入中年,老婆又成了一匹勢頭越來越旺的黑馬,老婆的大財運可以讓自己後半生繼續啃個不盡。


  都說,識時務者為俊傑,通機變者為英豪。


  有這麽好的福氣,還管他什麽俊傑不俊傑,英豪不英豪,隻要識時務、通機變能換來一日三餐小魚大肉飽食,中檔香煙不斷,怡情小酒常有,在家裏的地位孰高孰低,那還算什麽屁事?

  隻要自己學會做到忍氣吞聲,有時甚至還需要有些低聲下氣,上麵的那些讓很多人都求之不得的舒坦日子就全都是自己的了。


  在家窩囊就窩囊吧,誰讓自己不學無術,誰讓自己不勞而獲?這種窩囊能換來添壽增福,何樂不為?


  所以,後麵那些年,湯蘭的丈夫收起了他“男子漢大丈夫”的囂張氣焰,人前人後,家裏家外,他學會了在湯蘭麵前夾起尾巴做人。


  但是,這種扭曲對李明來說也是一種自我鞭撻。


  角色轉換,讓他心態也越來越不正常,往日性格暴躁的一麵,在湯蘭麵前必須偃旗息鼓收斂殆盡。這種收斂,就像經常要用手指和掌心掐滅正在燃著的煙頭一樣,會留下一道道難看的疤痕,會生出一次次鑽心的疼痛。


  從此,李明的朋友越來越少,性情也越來越孤僻。


  久而久之,他為這種暴躁找到了另一個出口。


  他獨自一人行走在街道上的時候,經常會神經質般的搖頭晃腦橫衝直撞,走路過斑馬線,遇到有駕摩托車的人從他身邊駛過,總是會讓他頓時冒出無名怒火。


  人家人和車剛剛擦肩而過,他會馬上抬起手來,撩起中指朝人家離去的後背不停地亂點亂戳,嘴上還會罵罵咧咧不休,然後,依然搖頭晃腦橫衝直撞起往前走去,一邊走還會一邊不時回頭望著那遠離的摩托車和車上的人……


  李一曼的法院傳票到了以後,湯蘭采納了律師的建議,帶上律師,約了李一曼協商調解撤訴的想法。


  “一曼,不管怎麽說,我湯蘭雖然白紙黑子在借條上簽了字按了手印,可是,當時的情況你也清楚,不就隻說讓我見證一下嗎?怎麽現在要弄成這個樣子?”


  李一曼沒有馬上反駁,而是順杆而下,幾句話就把湯蘭說得無地自容:“按照你的理論,那欠債的雷正也可以說之前他打借條時講過打借條隻是搞搞形式,說好了這錢是讚助,不用還。”


  一同去的律師打破尷尬氣氛:“今天我的委托人就是帶著誠意來找你協商這起訴訟的,剛才說的隻當閑言碎語,與本案子無關。”


  律師的話讓兩個曾經的閨蜜不再言語。


  於是,律師順著自己思路,開始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據說你們兩是好朋友,就是因為互相信任,才兩個人同時被卷進了這場債務糾紛。”


  “要我說,你們兩個都應該算是利益受侵害的兩方。我從律師的角度替你們兩想了一個折中的辦法,湯蘭既然在借條上簽了同意擔保,她也應該承擔法律意義上的代償責任。”


  “但是,這件事它畢竟是事出有因,再說,如果互相扯皮,拖延了時間,都會同時加重你們兩個人的精神負擔。”


  “所以我想,能不能這樣,你李一曼對“繼富往”、對雷正的起訴照舊,湯蘭這邊額外給你現金補償兩百萬,你把對湯蘭的追訴撤回,放棄權利主張。”


  “這種結果,你可以馬上有兩百萬資金收回,暫時也能接解決一部分現實困擾。以後說不定繼富往公司實現重組,你的債務還能百分百收回。到那時,這兩百萬就當你精神損傷的補償,你們兩各得其所,這樣豈不更好?”


  律師的確也夠能巧言令色。


  但李一曼,她更不是一盞省油的燈。


  她非常悠哉地說到:


  “首先,我和湯蘭是閨蜜,我不是那種趁火打劫的人。”


  “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再說,我的借款利息並不像擔保公司開的那麽高,我的利率是受法律保護,這案子就算拖得再久,我的本金、利息該有多少,是一分都不會少地判決回來。”


  “我隻想拿回我本分的東西,到時候,不管繼富往公司還是雷正,隻要他們能把我的款還回來,湯蘭的錢,我一分都不想要,要了我們就不是發小,就辱沒了我們姐妹兩閨蜜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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