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這個律師又報仇又揚名還有大把的錢賺,自然格外賣力。
他稱駱佳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騷擾,對雲菡的日常工作造成了很多不便。
視頻中隻能看到駱佳來找她,但雲菡並沒有什麽過激行為,甚至跟對方沒有直接接觸。而對方律師的話有誘導性,脫離了事實。
對方在收到口頭警告之後開始轉換思路,對雲菡進行提問。
“你在我的當事人去公司上班之前就見她,是嗎?”
“是。”
“當時發生了些不愉快對嗎,所以你對我的當時人存有偏見和嚴重誤解對嗎?”
“不是。”
“可是剛才你們公司的人事經理已經證明了這點。你是不願意承認嗎,你害怕麵對法律是製裁所以選擇回避現實是嗎?”
看到這個律師滿臉自信,咬著那個主管的話不放,每句都圍繞自己因為個人因素才判斷。雲菡突然有點想笑,來啊,多挖點吧。她站在原地就不跳氣死你們。
“他剛才隻是提到我跟駱佳女士之前就認識,這點我沒有否認。而且她是當麵說是我的女朋友,後來又自己反口,也承認了自己在撒謊。”
“對於一個剛來就有欺騙行為,而且對謊話滿不在乎,用你的話說沒有絲毫愧疚之心的人。我相信正常公司都會慎用的。”
對方可能沒想到自己看著麵癱高冷,以為幾句話就能激怒她,結果被她反擊了。但是畢竟是老牌律師了,很快做出反應。
“可是你也承認與我的當事人發生了衝突,這點剛才已經有人作證了。”
“如果你想說當時還有你的助理,保鏢或其他員工的話。鑒於他們受你雇用,幫你說話得可能性很大,我覺得這樣的證詞不能采用。”
雲菡之前確實讓人弄一份當時的情況說明給之前的律師,還讓在場的人都簽字了。看來他不僅是沒來,還把證據都透露給了對方。待會就算她再拿出來也沒什麽用了。
“那麽,正如你所說,同樣是我的員工。為什麽這位劉先生的話就可信,其他十幾個人就不可信呢。”
“因為他的證詞對我不利嗎?那有沒有可能是因為之前你說的,我曾經要解雇對方而報複我,故意在敘述中加了自己的主觀判斷呢?”
“墨先生現在是我在提問。而且剛才作證之前,劉先生已經宣誓了他保證這些證詞的有效性。法庭是講究證據的,不要企圖用話語來搪塞問題。”
“但是你剛才說了另外十幾個人的證詞無效,他們也可以宣誓啊。”
“我反對,請被告人直接回答問題。”
“反對有效,請被告人做出直接解釋。”
就當作法官覺得糾結下去太耽誤時間吧,一定不是故意嫌棄自己。要不然這官司就別打了,你說我一大堆人沒用,你說什麽就是什麽,這還玩什麽啊。
“那麽請法官大人允許我提供一項證據。”
看她還要提供證據,律師跟岑浩瀚都有些不屑,說了半天還是要拿出說明嘛。都說了這些人現在受雇用,真實性會大打折扣的。
但是當證據提供上來之後,他們有些始料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