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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七章:拆婚狂魔喬老太(18)

  這時候,就算是邊上的王維熙也聽明白了,這張警官明顯在懷疑他們家賀龍,懷疑事情與賀龍有關。


  “張警官,你這是什麽意思。


  這件事又與我們家賀龍能有什麽關係,而且,母體營養不良更是搞笑,咱們村誰不知道那個洪棉家裏寵愛的很,每個月都寄不老少東西給她,幾乎頓頓都是吃細糧,平均每個星期都能吃頓肉,這待遇就是我都沒享受過,還營養不良?

  張警官,你辦案歸辦案,可不要隨便汙蔑,更別想亂潑髒水。”


  王維熙當即怒瞪嗬斥。


  他們家賀龍好不容易弄到了城市戶口,並且還當上了工人,哪能這麽被別人汙蔑,這流言要是傳出去,說不定臨時工位置都能不保。


  “王村長,你也不用太急。


  你看看,你媽就淡定多了吧。


  我這麽說,當然是有理由的。


  三四個月前,或者就說三個半月之前的那幾個月時間裏,你們家王賀龍是不是追過洪棉,甚至還是死纏爛打的那種,這一點你們就不要否認了,我隨便到村裏問哪家哪戶,人家都是這麽回答的,然後就是四個月前,你們家不知道因為什麽原因訓斥了王賀龍,並且不允許他再糾纏洪棉,同時還在半個月之後,幫他把城市戶口給弄好了,將王賀龍的戶口徹底從村子裏轉走。


  我的調查結果沒錯吧。


  那麽生氣的訓斥他,並且還在極短時間買了房,轉了戶口,這是想幹什麽唉,時間也太巧合了吧?”


  張守國很是冷靜的說著。


  語氣頗有點意味深長和篤定。


  似乎已經能確定似的。


  喬木白了他一眼:“張警官,我現在有點懷疑,你是怎麽坐上這個位子的,或者說,你在懷疑什麽?

  那些個知青的心從來都不在農村,這一點你不會不知道吧,所以我們家自然得想辦法徹底打消掉賀龍的念頭,免得他回頭受到傷害。


  況且,你就光打聽到我們曾經訓斥過王賀龍,難道就沒打聽過我們主要訓斥禁止的是王梅梅嗎?

  我不想再讓他們兩個在村裏丟人現眼,所以特地不惜掏棺材本在城裏買了房,幫他們換了戶口,想辦法找了工作,這又怎麽了?

  時間上的巧合我又怎麽知道。


  縣裏房子有多難買你又不是不知道的,不過恰巧這段時間才有人賣房子而已,罷了,你繼續查吧……”


  喬木說著說著,就懶得繼續解釋下去了,開玩笑,過去那小半年時間裏,特別是在村裏的那一個多月裏,喬木三天兩頭的就跟蹤王賀龍,還能不知道他每天幹了什麽?

  他就是個還沒長大的孩子。


  今天想著去找洪棉,隔天就能帶著一兜玻璃球,跟村裏孩子彈玻璃球去了,這情商能幹什麽事?


  “張警官,吃完飯你就回吧。


  我們家房子少,以前我媽沒回來的時候有地方給你住,現在我媽回來了,總不能讓我媽跟你住一間吧,所以麻煩你去別人家借居吧。”


  王維熙也開始端茶送客。


  這情形……


  沒攆出去就是脾氣好了。


  張守國此時卻並沒什麽後悔情緒,反倒笑了笑就收拾東西走了。


  他已經得到他想要的信息了。


  ……


  第二天,又是一番調查詢問。


  知青所裏的人都被問遍了。


  同時,警局那邊也拿到了搜查令,開始對洪棉住的那個房間,主要是她的物品進行搜查,不但找到了不少東西,還了解了些新情況。


  比如說,通過魏花得到的,洪棉上個月沒有來月事的消息,再比如說,通過洪棉和她父母來信了解到的,她父母已經被下放的事情。


  當然,除此之外,警局那邊的人還得到了洪棉的筆記本,並且開始讓人對筆記本內容進行研究。


  洪棉屋內

  隻有警局的幾個人在。


  張守國看完手裏的信歎息道:


  “看來她自殺這點,應該是沒問題的,村裏人都知道她每天掙的工分很少,而且還經常請假,之所以能夠在鄉下比較舒服的活著,主要就是靠她父母的救濟,如今她父母出事,哥哥姐姐也明確表示不會再寄東西給她了,再加上懷孕了情緒可能有些敏感,自殺的概率應該還是蠻大的,這點沒什麽問題。”


  洪棉收到的最後一封信就是她哥哥和姐姐寄給她的信,裏麵明確表示父母出事,他們沒有時間和精力,或者說沒有理由再寄錢和東西給她,讓她自己想辦法自力更生。


  “她也太矯情了吧。


  不想著靠自己,就想著靠父母這又算是什麽事,早幾年下鄉的那些知青現在不都在自力更生的努力幹活掙工分呢嗎,就她矯情,還自殺,這是對上麵的政策不滿嗎?”


  邊上一個警員憤憤然說著。


  “唉,人都死了,就別再往她身上潑髒水了,還是調查調查她的人際關係,以及與哪些男人有過接觸吧,早點把事情查清楚了再說。”


  張守國繼續說道。


  “不是,隊長,這事都已經這麽清晰明了了,還有必要繼續查下去嗎,要不,咱們直接把她懷孕的事給蓋住吧,就說她因為接受不了家裏的來信,所以才自殺的,這樣大家都省事,不然得查到什麽時候?”


  現在,除了孩子的父親是誰這點是個疑惑之外,剩下很多事情基本已經明了了,昆安是真覺得能結案就行了,沒必要非查那麽深。


  浪費時間不說。


  也沒什麽功勞。


  而且,婚前那什麽那種事其實也不是很好界定,自願和非自願又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然而其中一個已經死了,具體什麽情況還不是任憑另一個說,到時候就算找出來,估計也很難論罪判刑,ge委會來能做的事,都比他們警局多。


  畢竟他們警局想要判案,既要證據,還要有法律條文支持,可是ge委會隻需要破鞋兩個字就行了。


  就能定罪批鬥了。


  所以,何必費勁在這邊瞎折騰呢,就這麽囫圇的結案好了。


  既省事又省時間。


  還免得髒了他們這的名聲。


  有一對搞破鞋的男女,那可是能影響一個村子,甚至於一個小鎮的名聲的,外人提到他們,那就會想到他們是這個村的人,或者說是這個鎮的人,之後就會擴散性思維的聯想到其他村民和其他人身上。


  名聲能好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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