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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尋人啟示上的手繪頭像

  明天新世紀地產物業辦的兩個高檔小區只要簽約,陳元堂便要把最近自己晝思夜想的事付諸行動。

  自從那日在大街上偶遇恩人後,仔細回味恩人說的話,陳元堂越琢磨越覺的自己忽略了很多。

  於是,陳元堂就開始開車到處遊盪,穿梭在大街小巷和各個建築工地,希圖能夠像上次一樣能再次邂逅恩人。然而,幾個月下來,他找遍了江海城的每一寸土地,恩人都了無蹤影。這讓他醒悟到,恩人應該離開江海城了。

  那些話每天晚上,都會自動從他的腦子裡跳出來出來,迫使陳元堂生出了即刻去尋找恩人的念頭。並且這個想法一經滋生,就勢不可擋久久佔領著他整個腦海,根深蒂固揮之不去。

  「你認不了門,我一個人生活,沒有家。聽清了,我再說一遍,我不需要報答。我的記憶力只有三百六十天,像你這樣的我遇到過很多了,可我真不記得做過什麼。不管以前我對你做了什麼,我都不記得,希望從此刻起都一筆勾銷,就當做沒發生過,好嗎?」

  「你錯了,活著就是意義,哪怕是一棵不起眼的樹,我相信,在它自己的世界里,獨自美麗著,這就是意義。你沒必要需要別人來證明你存在,因為你已經存在了。你比我好多了,至少你知道你的來處。我卻不一樣,我不知道我是誰,我知道我的時候就是這個樣子。除了生命,什麼都沒有。我沒有家,這天地隨處都是我的家。你總不能搬過來和我一起睡大街上吧。」

  「也不全是,有時候掙得錢多了也住賓館,沒錢的時候就露宿在外邊。你現在看到的就是我的全部,一個身體,一身衣服,再無他物。哦,還有剛掙得六十元錢,主要是買吃的,我幾天吃一頓飯也是可以的。」

  「不必了,你的好意我心領了,你只要過好自己就好了。就像你說的,我的記憶力只有三百六十天可能真的是病,但是病根在哪裡,我一直在尋找,反正醫院是看不好的。所以,我總是在動,不可能待在一個地方不動。你明白嗎?」

  這些話在字裡行間透漏出來的意思,只有兩個字,那就是「流浪」。或者深刻一點說,他恩人行走在這個世界的邊緣,是旁觀者,在路過這個世界。很奇特的感覺,也很明確。

  陳元堂一直把自己界定為替恩人打工的角色,這些年非法所得近乎上千萬現金,錢的真正主人是恩人,他只是臨時保管,這一點他從沒動搖過。

  可恩人不需要錢,不需要享受,什麼都不需要,是真正的不需要。

  一個人明明可以坐擁巨額財富,享受無盡的榮華富貴錦衣玉食。可他卻棄之若履,寧願過那種苦無依露宿街頭,除過一身普通衣著分文不居的日子。僅此一條,堪比聖人,沒人能做到。

  想到最後恩人說,他總是在動,不可能待在一個地方不動。

  陳元堂便決定到國內各地去尋找恩人,哪怕天涯海角。

  為什麼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自己卻要這樣做,他卻沒想過,只一心想再見恩人一次。

  第二天,陳元堂早早就到了新世紀大廈十三層物業辦楊慧的辦公室。

  「陳經理你這麼早就來了,請稍等,合同樣本在電腦里,我稍稍修改一下條款你看沒問題列印出來就可以簽了。這有今天的報紙,你先看會兒。」

  「謝謝,您忙。」

  五年前那件事發生之後,陳元堂稱得上是個與世脫節的人,一直不怎麼喜歡看媒體資訊,包括報紙、手機、電視、電腦,日子過得極為簡單。日出而作,到處想盡辦法接業務。日落而息,早早沉入睡眠。生活極為簡單有規律。

  這倒不是他犯事了心虛。其實他是漠視這個社會,任誰死過一次,許多事都會看淡的。鴻富保潔服務公司在遊樂小區3號樓一處住宅辦公,管理人員加他有五個,另外四人都是老人,他以陳元堂身份堂而皇之出現在他們面前,也始終沒人看破。他倆不論身高長相,簡直就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按現代人的說法,就是克隆出來的。這一點恩人怎麼做到的,陳元堂始終想不明白。要知道兩地相距一千多公里,感覺眼一黑的功夫馬明禮就變成陳元堂了,那麼原來的陳元堂哪去了。這些事邏輯上想明白很簡單,做起來難度太大了,可事實就發生在他身上。

  他按照恩人的話,收看了鳳凰城好幾種報紙,都刊登了馬明禮畏罪跳樓自殺的圖片,雖然摔的血肉模糊,死者的身材臉型最重要的是血型都是一樣的。人死了,社會輿論很快就過去了,據說他母親受不了打擊也難過的去世了,只有他父親孤零零地活著。他一次也沒聯繫過。

  物業辦是個綜合辦公室,沒有專門招待客人的地方。能坐人的地方,只有楊慧辦公桌旁的一把椅子。

  陳元堂坐下后,實在無聊,閑著也是閑著,而江海城晚報就在眼皮底下,十六版的報紙,好幾張,他隨手拿起來胡亂翻看。

  突然,一個不起眼處刊登的尋人啟事,引起了他的注意,內容很簡單,但讓他很激動。

  「尋人啟事:家人不甚走失(附走失人手繪頭像),有知情者提供線索,必有重謝。聯繫人:流浪者之家。聯繫電話號碼:139****2608.135****2576(24小時候機)」

  這不是吸引他的地方,重點在於這則尋人啟事尋找的人是一張手繪的頭像,很傳神,五官樣貌和恩人完全一樣。陳元堂百分之百可以肯定,他們尋找的就是恩人。

  陳元堂用手機把這則尋人啟事拍照保存下來,他打算過後按照尋人啟事上邊的電話號碼聯繫一下看對方找的是不是和恩人為同一人。因為恩人說過,他的記憶力只有三百六十天,像陳元堂這樣的人,他曾經遇到過,都不記得為對方做過什麼事。

  「陳經理,你坐我的位置,看電腦里的合同文本,如果沒問題,我就列印出來。」

  「好。」

  陳元堂對這方面是行家,這種合同都是通用格式,條款也都是霸王條款,他反對的話,正常情況下對方是不會和他簽的。大多數業務,物業公司都列印好了直接讓他簽字,不讓他修改。這次可能楊慧看在白落雪的面子上,照顧他,破例這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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