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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同行相輕

  “金卡?”吳大用拿起來掂量了下:“還真是金的,夠奢侈。”


  吳大用看了看又將金卡推給了姚遠,姚遠一愣不知道吳大用什麽意思。


  “這卡你留著吧,日後你比我更需要。這兩個茶餅我留下了!”吳大用一笑道:“今天的客戶是你朋友?”


  姚遠不知道該怎麽說,便將那日去見光頭黎律師碰到常軍的事說了一遍。


  “你剛接的建築工程的案子,先讓呂亮他們組接下來做,知識產權案子可以給郝律師讓他試試看。年底我會再幫你物色幾位律師,幫你組成團隊。”吳大用道。


  “謝師傅!”姚遠說完又聊了會最近開展業務的事,便出了吳大用的辦公室。


  吳大用端著茶杯自言自語道:“這茶還真好。小姚的運氣可真是好,這是要雄起啦!”


  從吳大用的辦公室出來後,姚遠給老錢打了電話,讓他跟常軍安排的副總對接知識產權代理的事。


  幾天後鍾紅衛給了姚遠答複,最後他們決定要做第二套方案,但想將成本降到最低。


  姚遠帶著米月和郝雲偉再次來見鍾紅衛,將原來的第二套方案再次進行了瘦身,現場交給了郝雲偉和米月。


  就在姚遠準備離開之際,鍾紅衛將姚遠拉進了辦公室。


  “姚律師,這次真是麻煩你們了,費用我馬上會安排人給你打過去。說句實話,咱們溝通起來我感覺很順暢,所以想跟你多聊幾句。”鍾紅衛道。


  “主要是您辦事痛快,您說吧,有什麽需要我做的?”姚遠問道。


  “其實也沒什麽,我就是給你提個醒兒。昨天給我們做常年法律顧問的律所的合夥人來了,在我麵前說了不少你們的壞話,說你們做的東西一文不值。


  反正那意思就是你們做的不行,不讓我們再用你們。最後臨走前,他們還想要一份你們做的報告,我以保密為由沒給他們。


  江湖險惡,沒想到你們律師界也這麽亂,我還是頭一次遇到這麽不要臉的律師,一邊說同行的壞話,一邊想看人家的文件偷師學藝。


  年底我們跟他們的合作就到期了,你來簽約吧,我跟兩個股東說好了,讓你們做常年法律顧問。”鍾紅衛鄭重道。


  “鍾總,謝謝您對我們的信任,我們做的文件到底怎麽樣,我相信您會看到效果。


  我們雖然不能保證什麽,但貴司如果真按照咱們共同製定的方案實施,貴司的保密工作會提升一大步。


  紅嘴白牙的說什麽都沒用,貴司不是馬上要上一個影視項目嗎?試試看就知道怎樣了。正好檢驗下效果!”姚遠自信道。


  這是姚遠團隊自行操作的第一個保密項目,也是他們在這個領域內做的第一單,所以不論賺不賺錢,姚遠都要盡全力。


  庭審現場,高總作為軟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律師一起坐在原告席上,被告隻來了一位律師。


  “原告,你們訴被告侵權,你們要申請做軟件相似度的鑒定嗎?”法官問道。


  “我們不申請。”律師在詢問了高總的意見後道:“我們認為從軟件產品的功能及頁麵設計上可以看出兩個產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被告,陳述下你們的最後意見。”法官道。


  “法官,被告是一家科技公司,專門製作軟件,被告的產品雖然不如原告的功能齊全,但確實是被告自己研發的。


  被告擁有五名軟件工程師,已經向法庭提交過資料了。


  另外被告為了這個項目,從去年初就開始采購相關元器件,有采購合同和相關的發票,您也可以去廠家調查。


  關於研發記錄和相關成本的財務憑證被告也提供給了法庭。


  所以原告訴我們侵權,我們認為是無稽之談。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律師道。


  整個庭審持續了三個多小時,高總坐在原告席上,越聽心裏越沒有底氣,對方說的有理有據。


  而自己聽了旁邊律師的忽悠,在法庭上提出的理由幾乎都被對方駁倒了。不用法官說,高總都覺得這案子沒戲了。


  走出法庭,高總看了自己的律師一眼,頭也不回的便離開了。他的律師一臉無所謂的表情,反正律師費是賺到了。


  一周後,高總坐在律所的會議室內,對麵坐著姚遠。


  “姚律師,我們公司的官司輸了,跟您料想的差不多,當初沒聽您的,現在弄得打草驚蛇,我們那位副總監肯定有防範了。”高總垂頭喪氣道。


  “您今天來是想……?”姚遠疑惑道。


  高總的案子已經結束了,自己又不想接二審,他不知道高總來律所是什麽意思。


  “我想委托你幫我們做競業限製訴訟,要求副總監繼續履行義務,支付我們違約金。”高總道。


  “說實話,就像您說的,很可能副總監已經意識到了,我們想再找他的麻煩有點難。


  這樣吧,我們做個半風險訴訟。咱們簽訂委托手續您支付兩萬元,後麵的費用,按照法院判決對方支付您公司的款項的百分之三十支付。仲裁或者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您覺得怎麽樣?”姚遠道。


  之前姚遠就計算過了,這位副總監的月薪是五萬元,競業限製期間每個月公司會給他兩萬元的補償,期限是一年半,公司已經一次性支付了對方三十六萬。


  如果公司的請求全部都被法院支持了,那麽對方不但要返還已經支付的競業限製補償,還要支付違約金和公司花費的其他合理費用。


  副總監要向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項數目可不小,如果按照裁判數額的百分之三十收取費用,整個案子的收費可就不低了。


  “行,您把合同給我,這兩天我們就蓋章。”高總不再猶豫,因為他隻有此一條路可走。


  之前高總去找那位離職的副總監談判,結果碰了一鼻子灰,搞的窩囊帶憋氣。這次的侵權訴訟案子又打輸了,他心裏窩火,不管花多大代價他都要給對方一個教訓,出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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