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一章 朱熹也不是什麽聖人
朱熹晚年遭到過禦史的彈劾。
??監察禦史沈繼祖上書彈劾朱熹,指控朱熹犯有六大罪:不孝其親、不敬於君、不忠於國、玩侮朝廷、怨望皇帝、強拆縣學。並且羅列朱熹十幾條失德之處,其中包括霸占朋友的家產、勾引兩個尼姑做妾、讓守寡的兒媳懷孕、兒子偷人家牛宰了吃了等,證明朱熹是一個滿嘴裏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的偽君子、假道學。
??朱熹口口聲聲說“修身,齊家,平天下”。你勾引尼姑算修身嗎?兒子偷牛算齊家嗎?禦史建議皇帝處死朱熹,“以為欺君罔世、汙行盜名者戒”。
??但宋寧宗念在朱熹曾為帝師的份上並沒有處死朱熹,隻是罷了他的官職。
??朱熹上表謝恩,在認罪伏法的同時感激皇上的寬大處理。
??不過,後世關於朱熹是否有罪的問題一直爭論不休。
??《續資治通鑒》說沈繼祖:“因誣熹大罪有六”。他用一個“誣”字表示朱熹無罪,認為這是韓侂胄一派對趙汝愚一派的政治迫害。
??通觀六大罪也的確有上綱上線之嫌,甚至是莫須有。因為朱熹母親一句抱怨話就說朱熹不孝,因為朱熹對宋孝宗墓地選址有異議就說朱熹不忠,有點言過其實。根據斷章取義的一句詩就說朱熹怨望皇帝更是標準的文字獄。
??但是讓人不解的是,朱熹沒有為自己分辨而是上謝罪表感謝皇帝從輕處理。
??這有幾種可能。
??一是朱熹誠心認罪。有些言行在現代不屬於犯罪,但在當時不被允許。比如跟宰相趙汝愚交往過密有結黨之嫌,在趙汝愚遭皇帝貶斥病死後率眾哭祭有為趙汝愚叫屈之嫌。這些事會讓皇帝覺得朱熹跟自己不一條心。
??二是朱熹違心認罪。這其中又有兩種可能,一是出於忠君,服從皇帝的任何判決,包括錯誤判決。我沒罪,但皇帝認為我有罪,那我就認罪,不能反駁皇帝,讓皇帝沒麵子。另一種情況是擔心拒不認罪會引來朝廷進一步懲罰。
??第一種可能性最大。因為朱熹的理學的核心是三綱五常。三綱就是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三綱的說法最早來自於孔子。孔子講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話,意思是君要有君的樣子,臣要有臣的樣子,父有父的樣子,子有子的樣子,各守各的本分,各盡各的義務。他主張臣忠君,子愛父,但認為君臣、父子的權力和義務是雙向的。而朱熹把三綱解釋成臣對君、子對父、妻對夫的絕對服從。上對下隻有權力,下對上隻有義務,權力和義務不再是雙向的。朱熹要求下服從上要到盲從程度,臣忠君要到愚忠程度。因此他明知皇帝的處分是錯誤的決定也不肯辯駁而選擇違心服從以維護皇帝的權威。
??第二種情況也不是沒有可能。皇帝已經做出裁決,朱熹拒不認罪會被認為是死不悔改,激怒皇帝。所以朱熹識時務為俊傑,向皇帝認罪服法爭取個好態度。
??有人認為存在第三者可能,朱熹借謝罪之名反駁禦史對他的指控。
??朱熹在謝罪表中有“乞賜睿斷”之語,也就是希望皇帝裁決。有人認為這句話擺明了朱熹沒有認罪。
??但是朱熹的原話是“臣寮奏臣罪惡,乞賜睿斷,褫職罷祠,奉聖旨,依”。意思是禦史彈劾了朱熹,朱熹希望皇帝下旨給與自己免職處理,皇帝依奏批準。朱熹在另一份謝罪表中說的更明白:“臣寮奏臣罪惡,乞與褫職罷祠,奉聖旨,依。”也就是說朱熹要求皇帝給與“褫職罷祠”的處分,並非要求皇帝重新審查禦史的彈劾。
??隨後朱熹說我已經在接旨的當天謝恩離職,為“幸免於嚴誅”而“感極涕零”。
??很顯然,禦史要求處死朱熹,宋寧宗沒有批準,隻將朱熹免職。朱熹為幸免一死而感激涕零。
??因此“乞賜睿斷”之語並非朱熹不認罪,僅僅是朱熹認為自己罪不至死而已。
??謝罪表中還有一句話“而臣聵眊(昏聵),初罔聞知”。這句話被當做朱熹不認罪的鐵證。也就是說朱熹麵對禦史的指控,聲稱自己對禦史說的這些事情在此之前聽都沒聽說過。但是“初罔聞知”要是這麽翻譯的話,緊接著後半句“及此省循,甫深疑懼”就沒法翻譯了。如果翻譯成:我因此反省自己,深感恐懼。跟前麵的意思明顯不搭。所以,根據上下文的意思,“初罔聞知”這句還是翻譯成自己以前不知道這是犯罪比較合適。
??總而言之,朱熹沒有否認禦史指控的事,隻是認為那些事構不成犯罪。史書所說的“誣”也是如此。
??另外,對於禦史指控的附加罪,也就是失德的地方,朱熹是否承認也同樣存在爭議。
??對於沈繼祖所列十幾條失德之處,史書沒有明確否定。而朱熹本人在謝恩表中也沒有明確否認。
??朱熹的原話是“以至私故人之財而納其尼女,規學宮之地而改為僧坊。諒皆考覆以非誣,政使竄投而奚憾”。
??“諒”字在現代字典中有幾種解釋:寬恕、信實、推想、固執。但在古代字典《說文解字》中隻有一種解釋:諒,信也。眾信曰諒。也就是現代字典的裏“信實”。大家都相信的事實被稱作諒。
??如果當信實講,那麽朱熹這句話就應該怎麽解釋:至於昧人財產,納尼姑為妾,拆了學校改寺廟,確實都是經過查證而不是誣告,我因此被放逐也沒什麽遺憾的。
??如果當推想講,朱熹這句話就變成:想必都是經過查證而不是誣告。這明顯是說反話。但是如果是反話的話,後麵的“政使竄投而奚憾”以及“深省昨非,細尋今是”就顯得不搭了。
??前麵認錯,後麵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這才感覺配套。
??彈劾書中的附加罪大多是生活作風問題,算不得罪,但有損朱熹的名譽。
??朱熹是不是“納尼為妾”包養二奶,他的兒子是不是偷過人家牛,他的兒媳是不是在守寡期間懷孕,這些事是否事實無法考證。支持朱熹的人認為這是政敵汙蔑潑髒水。反對朱熹的人認為這是事實,甚至說他的兒媳懷的是他的孩子。但誰也在史料中找不到直接證據。史書也不會記載這些八卦。
??不過有一件事能夠得到史料的證實,就是朱熹在皇帝天下大赦時執意將牢犯處決。這事以其他人的角度看,覺得朱熹這人很正直,嫉惡如仇。但以皇帝的角度看,朱熹無疑是藐視皇威。
??朱熹還有一點遭後人詬病,就是“以理殺人”。
??朱熹把“理”淩駕於法之上。
??朱熹給皇帝上奏時說過:“凡有獄訟,必先論其尊卑、上下、長幼、親疏之分,而後聽其曲直之辭。凡以下犯上,以卑淩尊者,雖直(真實)不右(寬恕)”。但凡遇到來告狀的先看他告的是誰,分清原被告之間尊卑、上下、長幼、親疏關係。下級告上級,那叫以下犯上;地位卑賤的告地位尊貴的,那是以卑淩尊。即使他所說的都是實情也不能饒了他。
??朱熹不講什麽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他強調三綱、等級。下對上就應該無條件地服從。下級控告上級無異於大逆不道。
??朱熹控告同僚唐仲友一案也使他陷入爭議。因為案中涉及一個官妓嚴蕊。
??此案最早是朱熹向皇帝投訴唐仲友“促限催稅搔擾饑民”。饑民已經遭災了你不說賑災還照常催繳賦稅,這不是把百姓往死裏逼嗎?
??上級對朱熹的投訴置之不理。朱熹不依不饒連上六份奏章彈劾唐仲友。之後的奏章不僅包含唐仲友“不公不法事”,還夾雜著唐仲友生活作風問題。
??據說朱熹嚴刑拷打嚴蕊要她揭發唐仲友。嚴蕊寧死不從,說:“身為賤妓,縱合與太守有濫,科亦不至死;然是非真偽,豈可妄言以汙士大夫,雖死不可誣也”。
??事情鬧得朝野議論紛紛。皇帝被驚動,打聽究竟出了什麽事。大臣告訴皇帝不過是“秀才爭閑氣”而已。皇帝將朱熹和唐仲友一起調職,平息了紛爭。
??通過以上對朱熹的介紹,我們可以發現朱熹並非一個完人。金無足赤,人無完人。玉有瑕疵,人有不足。這是很自然的事。
??朱熹是理學的創始人,被後人尊為聖人。所謂聖人就是至善至美之人,品德最高尚,智慧最高超,類似佛教裏的佛。
??但世界上哪有什麽聖人?即便是被尊為天下第一聖人的孔子也有做的不那麽盡善盡美的地方。所以孔子才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是人都會犯錯。朱熹也是人不是神,也不可能至善至美。
??但是自己有瑕疵卻要求別人盡善盡美。這是理學家最遭人詬病的地方。理學家恨不能將不符合自己所製定的道德標準的人或事一棍子打死。
??凡事不能走極端。水至清則無魚。隻紅不專則會影響社會的進步。過於強調思想純正禁錮了人們的思想、行為。現在普遍認為中國在宋朝之後逐步落後於西方跟理學在中國占了絕對統治地位有關。
??政治掛帥會使人思想僵化。道德掛帥更會僵化人們的思想。
書屋小說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