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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 必須要和離

  這兩個多月來,因為家裏沒什麽大額支出,總算讓薛琅靜攢了兩千兩銀子。


  但之前還欠鄭林楚三千六百兩的藥劑錢。


  反正最近也不怎麽急著用錢,幹脆就把這筆債還了一千六百兩。


  如此,她手上便又隻剩下四百兩銀子,還欠著鄭林楚兩千兩債務。


  獵隊如今已經有二十六位隊員,其中兩人處於試用期。


  後期加入獵隊的,多為鄰鎮或是鄰縣的。


  如今她們獵隊的名聲在周邊算是打開了一些。


  至少在本鎮,可算是有名氣了。


  甚至在其他鎮上也有不少人知道。


  尤其是家中有女性能力者的,對於這麽一支全都由女性能力者組成的獵隊,多少都有聽聞。


  隻是這名聲究竟是好是壞可就不好了。


  一個全是女子的獵隊,整日在外頭拋頭露麵的,而且其中還有好些個都是老姑娘。好好的女子不做,整日裏幹著男子的活兒,怎能被那些大老爺們待見呢。


  特別是在一些想法頗為古板、或者是讀書人眼裏,這些女子簡直就是罪人。


  名聲能有多好聽怕是不用想。


  對於這些,薛琅靜自然不在乎,這些人又不能與她產生任何利益糾葛,他們的看法與她何幹。


  話回來。


  獵隊對於隊員看起來似乎是有一個收一個?

  其實不然。


  時常便會有人把家裏的女子送來,想要加入她們獵隊,但多數都因為不符合獵隊招饒條件而被薛家拒收。


  那些想來做短工,或是隻是跟隨獵隊出獵的人不消,薛家自然不可能要。


  另外還有一些想要賣身給薛家的,她們也不敢要。


  比如,直接將年幼的、或是才十歲出頭的女娃娃送過來的。


  一個娃娃,她們自然不能收。


  還有便是婆家將自家的媳婦送來要賣給薛家,直接賣媳婦的。


  對此,薛家倒也沒全拒,但是得符合自家的招人條件。


  第一便是該女子必須要沒有子女。


  也不是薛家看不起生育過的女子,而是這女子有了孩子便有了牽掛在。


  若將來等她發達了或是其他如何,那原來的婆家以她的孩子為餌,引誘她心軟,她不是隻能任他們予取予求?到時候對獵隊來便是個麻煩。


  第二便是該女子要自願加入獵隊,且打獵能力必須還在。


  若是她本人並不如何願意,那就別想要她打獵時能有多盡心,這樣的人她們獵隊自然也不能要。


  而若是打獵能力因為長期不用而已經生疏了,也無法給獵隊帶來多少收入,她們薛家也不會浪費這個冤枉錢。


  第三便是年紀不好太大,年紀太大的已經錯過了最佳的成長期,培養她們遠不如培養新人劃算,對薛家來也不可取,畢竟自家建獵隊是為了掙銀子,而不是做慈善。


  而就算以上條件都符合,他們薛家也不可能跟人家買妻。


  許多男子賣了妻子,之後又後悔了,找上買主鬧的事情時有發生,薛家可不敢簽個麻煩回來。


  為了解決這個麻煩,薛家便規定,想要進她們獵隊的女子,要與丈夫和離,徹底與夫家斷絕關係。


  然後,女子的娘家爹娘也要到場,隻要與她相關之人,都要簽字畫押,以表示這是雙方都同意的。


  萬一她們剛跟婆家簽了約,然後娘家又過來鬧,表示自己不知情,也來討要銀子呢?


  總而言之便是,要沒有牽掛、自願且有打獵能力的女性能力者,薛家才收。


  並且,試用期為三個月。


  試用期結束之後正式簽賣身契。


  因為薛家的條件極為苛刻,許多來報名的最後都打道回府了。


  有許多人敗在測試階段。


  薛琅靜可不敢什麽人都帶到野林去,萬一發生什麽意外那可如何是好。


  所以在招收隊員時,第一關便是要測試她們的實力。


  然而,大部分女子在成親之後,基本就不怎麽出獵了,這能力自然會生疏,無法通過測試也正常。


  通過之後便是要答應薛家的所有條件。


  到目前為止,獵隊隻收到一名已經成過親並且和離聊隊員,該隊員名為吳萍兒。


  吳萍兒便是在成親之後仍然參與打獵的,身上的狩獵功夫也還在。


  而且年歲也不是太大,也就不到二十七而已,與白容容同歲,還比她個把月。


  前些日子剛轉為正式隊員。


  當然,她的和離書在試用期之前就簽了,這便是薛家的條件之一。


  薛家不能保證試用期過後一定能簽下該隊員,但該隊員要在試用期之前就先和離。


  就是提醒他們必須要考慮清楚,一切決定權在薛家手上,就算最後薛家不收,他們也要接受這個結果,若是無法接受,那對不起,咱連試用期都不給。


  就這一條極為苛刻的要求,便勸退了絕大部分人讓他們自己直接走人,並且還罵薛家人有病。


  這就要婆家下極大的決心了。


  若是最後他們的媳婦無法加入獵隊,那麽自然拿不到賣身錢,對他們而言便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原本想靠賣媳婦掙些銀子,結果媳婦沒了,這錢也拿不到,並且還壞了自家名聲,簡直得不償失。


  要知道,如今的女子與夫家分開,絕大部分都是夫家休妻,和離是極其罕見的事。


  畢竟休妻錯在妻子,而和離則表示男方管不住妻子,或是男方有錯,這對夫家來絕對是件極其丟臉的事。


  不僅如此,這賣身契換來的銀子該給誰,薛家也不管,要他們婆家與娘家自己提前商量好。


  薛家可不想為了簽一個隊員而牽扯進別饒家務事,白白給自己惹禍上身。


  當然要把一切可能產生的後果都考慮到,並且提前解決。


  等他們自己兩家把一切都處理好,並且和離之後,薛家才會與她娘家、婆家簽契約。


  這簽的還不是賣身契,而是要一個寫在紙上的白紙黑字的憑證,表示他們知道薛家可能會在試用期結束之後拒收他們女兒兒媳,到時他們不能因薛家的拒收而怪罪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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