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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章,壟斷

  “官僚資本必然帶來壟斷。官僚資本的高獲利能力,致使資源向其集中,進一步加速了壟斷,進一步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官僚資本主義的廣泛存在,以及獲利高,壟斷性,會壓抑整個市間競爭,削弱市間消費能力,最終讓經濟喪失了持續增長的能力;即使一個產業,市場中同時存在幾個官僚資本的壟斷企業,他們也會通過達成協議維持壟斷;”


  “謝愛卿這是在以一言百?”


  “回皇上的話。微臣不敢,可是微臣敢將這官僚主義的危害以及貽害朝廷繼續說完。”


  “好。孤允許你說完。”


  “多謝皇上。”謝胭給皇上叩首,“政治後果。損害公平,危害市間以及國家穩定。這樣市間財富就被少數官僚資本家以及官僚占有了,必然導致貧富差距不斷加大,損害市間整體上的公平性;容易帶來市間不滿情緒累積,不安定因素增加,進而危害市間穩定;極端情況下,將帶來皇上的任命,甚至導致整個國家動亂,破壞國家安全。”


  “官僚資本會遲滯,阻礙市間的政治改革。官僚資本主義存在的前提條件是,政治製度的不完善,市間發展滯後,使得官僚資本家和官僚階層擁有特權。而官僚資本和官僚階層為了維護其特權,將反對政治改革進程,進而阻礙市間發展。他們是天然的保守力量,天然的右派力量。而這種阻礙將導致市間的不穩定因素積累,進一步損害市間穩定。官僚資本通過權力尋租對市間財富的占有,從長期看,會降低市間運作的效率;同時由於這種占有會加大貧富差距,同樣損害了市間公平原則。可見官僚資本主義既不能帶來效率,也將損害公平,所以它是最糟糕的資本主義形態。是市間經濟發展的巨大障礙。”


  “以及我朝大吾的律例還未嚴明,所以,微臣提議,皇上根據曆朝曆代以來律例的優點和弊端,為我朝的官員們以及朝廷重新建立一套律例。”


  “準。”


  梁戀和謝胭匆匆退下之後,剛出太極殿,謝胭就雙腿一軟,倒在了梁戀的身上。


  回去之後,梁戀和謝胭一路以來搜集曆朝曆代的律例。


  “國家古代法律製度是國家古代政治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國家古代法律製度的發展脈絡清晰,有因有革,內容豐富,特點鮮明。曆代立法國家古代自國家出現後,統治階級就開始通過國家機關製定法律,建立法律製度。經過幾千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點鮮明的法律體係。”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隸製法律,以習慣法為主,禮刑並用。它體現了王權與族權的統一。”


  “夏代。是國家第一個奴隸製國家,其法律總稱為“禹刑”。《周禮·秋宮·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臏刑三百,宮刑五百,劓刑各千。”國家古代的刑與法含義相同,刑罰的出現,標誌著夏代法律製度已經產生。”


  “商代。“湯刑”是商代法律的總稱。《尚書·盤庚》記載:“以常舊服,正法度”。商代已具有成文法律,在古文獻中有明確記載,並在考古發掘中得到證實。商朝的刑法嚴酷,有死刑、肉刑、流刑、徒刑等。卜辭中,有象征殘酷刑罰的文字;《簡書·康誥》載:“罰蔽殷,用其義刑義殺。”戰國時荀子亦說:“刑名從商。””


  “周代。西周的法律製度因於夏、商,到了西周更趨成熟。《呂刑》中對犯人施行五種刑罰的規定長達三千條;同時,明確規定了罰金等級和贖刑製度等。”


  “春秋戰國春秋時期,奴隸製法製解體,各諸侯國的法律製度發生重大變化,成文法陸續頒布。《左傳》:鄭國執政子產,“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鄧析編訂“竹刑”。《左傳》:晉國亦“鑄刑鼎,著範宣子所為刑書”。成文法的製定和公布,限製了舊貴族的特權。”


  “戰國時期封建製確立。各諸侯國陸續頒布了以保護封建私有製為中心內容的封建法律。其中,魏國李悝在總結各國刑法典的基礎上製定《法經》六篇,即《盜》,《賊》,《囚》,《捕》,《雜》,《具》。《法經》是以刑為主,諸法並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秦國統治者奉行法家學說,任法為治。商鞅以《法經》為藍本,改法為律,製定《秦律》六篇。此外,秦還頒布了大量法令。《睡虎地秦簡》中有對秦律詳細的介紹。”


  “西漢。西漢,蕭何以《秦律》為基礎,製成《九章律》,確立以律,令,科,比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製度。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其實質乃外儒內法,《漢書》:正如漢宣帝所說:“漢家自有製度,本以霸王道雜之”。這種思想一直為曆代封建統治者所奉行。”


  “三國兩晉六朝。三國兩晉南北朝這一時期各朝都編纂法典。曹魏對法律作了重大修改,製定《魏律》一十八篇,並改漢具律為刑名,冠於全律之首;規定五刑,使刑名進一步規範化;保護貴族,官僚,地主等八種權貴人物在審判上享有特權的“八議”也正式上升為法律製度,充分體現了“舉賢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權貴”。這是國家古代刑法的重要發展。其後產生了諸如《晉律》、《北齊律》等。《北齊律》首創“重罪十條”,亦稱“十惡”;北魏、南陳法律中規定的官吏可以官抵罪的“官當”製度,對後世的封建法典皆有重大影響。”


  “隋唐。這是國家封建市間諸種製度包括法律製度發生重大變革的時期。隋朝製定的《開皇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尤為重視立法建設,唐太宗時,製定《唐律》一十二篇,五百條。高宗永徽年間,編定《唐律疏議》三十卷,永徽四年頒行全國。唐律把“十惡”特標篇首,律文全麵反映了唐代市間的等級劃分,明確規定了市間各等級的不同身份,地位,權利和義務,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唐律》和《唐律疏議》是國家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對國家封建法律的發展影響極大,對其他一些國家亦有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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