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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筮法源流考》(三十)

  ——八卦筮法江湖術揭示與批判


  下卷:後封建八卦納甲筮法


  第二章:漢以降筮術演變,到“八卦納甲”筮法為正宗

  第二講:晉時八卦納甲筮法卦例

  第一節:兩晉時郭璞所撰《洞林》一書裏八卦納甲筮法卦例

  以上發生在三國時期的問卜筮術事例,大抵是承繼漢人的卦氣,物候占。而管輅在筮術上有了突破,即開創了“心術”占,實為江湖經驗術。江湖經驗從此加入到筮術裏,使筮術有了“一定的準確性”。卦術成為了晃子,而術家的經驗成為筮術的支撐,使筮術更有了市場性與大眾性的需求。


  到晉時,出現了《洞林》一書,也稱《易洞林》。記載卜筮占驗六十餘事,郭璞撰。又梁元帝有洞林三卷,已佚。郭書有漢魏遺書鈔,玉函山房輯佚書等輯本(《辭源》)。


  由記載三國管輅的占術來看,多用的是風角,占候綜合之術,並非是納甲之法。郭璞的《洞林》記載卜筮占驗六十餘事,後以郭與三國的管輅並稱為“管郭之術”。


  這個郭璞在中國風水術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葬書》為郭璞所撰。在王充的《論衡》一書裏,可看到漢時的葬術,擇日術,命理學都已成熟。特別是《論衡》一書裏構建出了“命理”學。對後來“天命”觀的詮釋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並且成為“八字”術理論上的始祖之學,即“命理”學理論之源於《論衡》一書。當然王充的“命理”學同樣是受到“天人合一”理論的影響。


  郭璞本傳載:“璞從河東郭公受青襄中書九卷,遂洞天文五行卜筮之術。”看來郭璞即懂風水術,又懂五行卜筮之術。郭璞的時代是阮籍感歎的“世無英雄,遂使豎子成名”的令魏晉風流人士“窒息”的時代。那些名士們如何晏、嵇康、張華,潘嶽,劉琨,謝靈運,範曄等等,一批批成為權力之爭,門閥士族角鬥下送上刑場的犧牲品。郭璞也成為帝王專製下刀光劍影裏的犧牲品。所以任何風水,占術,命術在帝王術下的刀光劍影裏,都顯得蒼白無力,即拯救不了國家的命運,也拯救不了自身的命運。所以郭璞創風水術,撰《洞林》,同樣也拯救不了自己的命運。


  《洞林》一書,大抵是後人集錄的筮集(八卦納甲算卦例子),並非是郭璞著述。我們舉其例子如下,看是如何的筮法。


  “晉代的楊州別駕顧球,其姊生年十歲得病疾,至年五十多歲,未愈,令郭璞占筮卜問得《大過》之《升》卦。其辭說:‘《大過》卦者義不嘉,塚墓枯楊無英華。振動遊魂見龍車,身被重累嬰妖邪。法由斬祀殺靈蛇,非已之咎先人瑕。’按卦論說可怎樣?顧球乃跟蹤訪問其家先事,得知其先世曾經砍伐大樹,把一大蛇殺了,女便得病,病後,有群鳥數千隻,回翔在屋上,人皆見而奇怪,不知是緣故,有同縣農民路過舍邊,仰視為有龍牽車,五光閃耀燦爛,其大非常,遂即消失。”


  這一例沒有說是如何起出的卦,是用蓍草還是銅錢搖出來的。而得出的是《大過》之《升》卦,也沒有說是變卦,類似於《左傳》中筮例的說法。但《左傳》中的筮例多是以春秋《周易》文本(也有以《歸藏》的卦書)進行筮卜的筮例。而此處的筮例中出現的《大過》之《升》,即不是以春秋《周易》文本,也不是以今本《周易》進行的卜筮例子,而是八卦納甲筮術筮卜的例子。


  郭璞給別駕顧球其姊所病而占出《大過》之《升》卦後,是郭璞說出像詩句的隱語來。郭璞也不做解釋,而問卜者顧球也不追問。而是跟蹤落實那幾句如隱詩的內容。才得出那些隱語裏的答案來,知道其姊得病的原因。這種占卦也別致,給出像隱語的答案,占卦師不解釋,而有問卦者去落實。即對照“其辭說”去找結果。顧球也最終找到了“其辭說”裏的答案。“得知其先世曾經砍伐大樹把一大蛇殺了,女便得病”。這叫磨道裏找驢蹄,一找一個準。雖然《洞林》也稱“周易洞林”,可這哪裏與《周易》有關呢?這打著《周易》名稱,實與《周易》沒有關係。


  這一筮例中的斷語,雖然像詩句,即不同於《左傳》中的筮例,也不同於三國管輅的那種筮術。這如詩的斷語卻是按納甲筮法來推斷的,即通過八卦納甲五行生克得出那些“其辭說”的內容。


  郭璞占出的六十四卦裏《大過》之《升》卦裏的主卦是《大過》,其納甲後如下:


  (《大過》卦)


  ……未土


  兌……酉金


  ……亥水


  ……酉金


  巽……亥水


  ……醜土


  這《大過》卦的內卦是“巽”卦(八卦之一),外卦是“兌”卦。《巽》宮的納甲口訣是“巽木辛醜外辛未”;《兌》宮納甲口訣是“兌金丁巳外丁亥”。在運用中省去天幹,也就不用天幹,故也就不寫出天幹。實際這六十四卦納甲後的格式是固定不變的。《大過》卦的外卦是八卦裏的《兌》卦,就可以按照口訣納如幹支,實際隻納地支。《兌》卦在《大過》卦裏成了外卦,按口訣是“外丁亥”。自然就從“亥”排起,即分陰陽,按順逆而排。從地支“亥”排起,陰為逆排,故緊接著就是“酉”,再接著是“未”。因為十二地支分陰陽,從“子”到“亥”,“子為陽”,“醜為陰”。實際這些內容很簡單,也很好記,不比三年級的算數難,不少文盲而能學會算卦。而《大過》的內卦是屬八卦裏的《巽》卦,其口訣是“巽木辛醜外辛未”。這“辛醜”是指內卦從辛醜排起,因“醜”定為陰性,得逆排,即倒排。更簡單的記法是隔位地支而排就是了。專業的術家,能把這些口訣熟記於心。非專業的用一張六十四卦納甲裝卦全圖,占出來一卦,一看納甲圖例便知了。


  如《大過》卦納甲及六親圖式如下:

  澤風《大過》
——

  未土 妻財——

  酉金 官鬼——

  亥水 父母——

  酉金 官鬼——

  亥水 父母——

  醜土 妻財

  這個八卦納甲圖式是不變的,若沒有八卦術的知識,看到這些圖式,如同天書,是不知道如何的來例,就認為是深奧的學問。就是大教授,學者不涉及術數的知識,也看不懂算卦的那些圖式與術語,也覺得很神秘。實際即非學問,也不神秘,盲人一教就會。而街頭上擺灘算卦的上歲數者,問一問有幾個進過學校的,不照樣學會這被稱之為神秘的八卦術麽?


  如上這個“澤風大過”卦納甲後,有了地支五行,並通過五行的生克而產生出“六親”來。這本是由“畫符號”派生出的八卦術。每一個“六畫符號”(即“六聯體”符號)裏派生進去了“八卦”。如這“大過”卦畫的外卦是“八卦”中的“兌”卦。“兌”取象為“澤”。而內卦是“巽”卦,“巽”為“風”。這個《大過》卦也叫《澤風大過》。這“澤風大過”已是八卦卦學上的名稱,應區別於《周易》一書裏的《大過》名稱。故八卦納甲筮術與今本《周易》也不是一回事,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澤風大過”卦納入地支,六畫符號變成六爻符號,自下到上納入六個地支來。為醜、亥、酉、亥、酉、未。


  因十二地支分陰陽與五行,也是固定不變的如下表:


  地支 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五行 水土木木土火火土金金土水

  陰陽 陽陰陽陰陽陰陽陰陽陰陽陰

  知道了地支陰陽五行,就知道了“澤風大過”卦裏的地支五行來曆。“澤風大過”卦的“六親”也就是通過地支五行與“澤風大過”所在本宮卦五行產生生克而出現的。所謂的“六親”,是指“官鬼”、“妻財”、“父母”、“兄弟”、“子孫”和“自身”。怎麽得出呢?要知道金、木、水、火、土五行的相生相克(勝)的說法。五行生克是人們來自於自然生活上的直觀經驗的總結。在算卦上有五行生克出“六親”的口訣,即“生我者為父母,我生者為子孫,克我者為官鬼,我克者為妻財,同我者為兄弟”。


  這“八卦”術上的口訣與“八字”術上的生克口訣道理一樣。“八字”術也是通過五行生克產生出“六親”關係。就通過“六親”關係看“日主”、“月令”、五行的旺衰來所謂批斷一個人的一生命運吉凶,以及問“六親”中某一親的吉凶福祿。當然有一套人為方法而已。“八字”與“八卦”的批斷的理論基礎是一樣的,都離不開陰陽五行這些理論與天幹地支這些工具。如“澤風大過”卦是固定不變的安排進了震宮八卦裏。《震》屬木,凡此宮裏的八個卦均賦予上“木”屬性。“澤風大過”裏六爻上的五行就與本宮五行“木”發生生克,就產生出“六親”關係來。這八卦納甲筮法,就是西漢後期京房搞出的那套算卦術。


  我們看郭璞占出的“大過之升”卦,兩卦圖例如下:

  《大過 》


  一 一未土(妻財)

  ——酉金(官鬼)


  ——亥水(父母) 世


  ——酉金(官鬼)


  ——亥水(父母)


  一 一醜土(妻財) 應


  《升》


  一 一酉金(官鬼)

  一 一亥水(父母)

  一 一醜土(妻財) 世


  —— 酉金(官鬼)

  —— 亥水(父母)

  一 一醜土(妻財) 應


  我們前麵已講過,起出卦時若是老陰或老陽爻,得變爻,這一變就變出了另一個卦畫,自然又出現了一個卦符號來,算卦上還要結合變卦來斷事。這都是人為的規定,本沒有科學的道理。如占出“澤風大過”卦時出現了兩個變爻,即四爻和五爻(即作此“O”標記)是老陽爻,如規定用銅錢起卦時,拋三個銅錢落地時,均是背或均是麵時,就規定是老陰爻或老陽爻,這就是變爻,通過“變”就變出一卦來,這是起卦上的一套說法。那麽“澤風大過”卦的四、五爻,由陽畫符號,變成陰畫符號,就變成了“地風升”卦了。這就是郭璞筮出的“大過之升”卦的說法。而“其辭說”的“大過卦者義不嘉,塚墓枯楊無英華”。這是“其辭說”中六句話裏的頭兩句話,這兩句話的含義是通過筮出卦的本卦與變卦結合而得出說法。


  “澤風大過卦”的世爻為父母爻,父母爻也當祖上看待。世爻的亥水變成醜土(變卦),醜為亥的墓,土又克水,這就成了“塚墓枯楊無英華”說法的來曆。因所謂亥水受醜土克製,沒了水,就不能生本宮的“木”了。這不過是卦師的一種想象模擬說法而已,本沒有一定之規,可有多種的解釋與聯想。


  而另兩句是“振動遊魂見龍車,身被重累嬰妖邪。”“澤風大過卦”為納甲筮法中《震》宮卦裏的遊魂卦。《震》又為龍車取象,未土變成酉金官鬼,這是未土生酉鬼(土生金),這兩句就是這種來曆的說法,這也是八卦納甲裏八卦取


  象附會之說。


  最後兩句是:“法由斬祀殺靈蛇,非己之咎先人瑕”。這是根據什麽而比附出先人殺過靈蛇的過錯呢?“推斷”祖先之事,看父母爻,父母爻是亥水,可能那時已出現地支衝害的說法。“已亥衝”,已火與亥水相衝犯。已又代表蛇,因十二地支又代表十二生肖。隻有這樣聯想,才能聯想到祖先衝犯了靈蛇。這一卦裏的斷法所得的“其辭說”,卻與《左傳》裏的筮法不同了,這是以“八卦納甲筮法”取象類比人事吉凶,不再像《左傳》裏的筮法借用《周易》文辭當占辭的那種比類聯想“推理”所問人事吉凶。這八卦納甲筮法取消了以往用《周易》裏文辭當占辭的筮法,八卦納甲筮法就是京房創立的八宮納甲筮法。


  《洞林》中這一筮例中出現的卦名與“其辭說”,筆者也隻是按納甲筮法推演了一凡。若從主卦與變卦及本宮卦取象與五行生克,再加上卦裏的六親取象等等,可以從多個方麵去聯想、類比、附會。因為這種方法本是想象出來的,即本沒有任何道理。那麽也就可以任意的去聯想搭配,而推斷出想要的結果來。


  總之,郭璞占筮後說出那幾句話,而顧球跟蹤訪問落實,得知先人曾經砍伐大樹,把一大蛇殺了。後又有路人過房舍時,看到過有龍牽車的現象。這不就一一對應了郭璞占筮所看出的那些“先知”之事,其姊的病也找到了原因,是先祖殺過靈蛇,就報應到他姐姐的頭上,顧球的姐害病還就害著吧,也就沒有什麽怨言了。這種占筮說法,現在看來,確實是封建迷信,應當徹底批判。


  《洞林》裏的筮例斷辭,並不好理解。但無論如何的筮法,皆不過是附會而已。我們要知道這打著《周易洞林》為名稱,但與《周易》又有什麽關聯呢?這還能說是用《周易》筮卜嗎?完全是八卦納甲筮法,可已然要打著《周易》名稱而說筮卜之事,是何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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