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120相認

  我在連鎖店打工打了半年,在經理姐姐的提攜下也成了正式員工,工資漲到二三千元一個月,我也很少洗碗什麽,而改為洗菜端菜這類。


  我很開心。


  在酒店上班上了八九個月,元旦這天,我給一桌端菜時,有人喊一聲“李美娜”。


  我哆嗦了一下,幸好那盤糖醋排骨已放到桌上了,不然怕會摔了。


  我定睛一看,卻是小學班主任楊老師!


  楊老師笑著介紹說她同丈夫、公婆等在吃團圓飯的。


  楊老師跟我出來了,對我說:“你養母在找你,說你跟什麽野男人私奔了,向我打聽消息的。”


  “楊老師,我可能跟人私奔麽?我隻是被她虐待得受不了才跑出來的。楊老師,你就當沒遇到過我,不對別人說,行嗎?”


  “行!”


  “楊老師,留個電話給我,我先忙了,再見。”


  “好,你以後有什麽難事,隨時給我打電話的。”


  “好的,謝謝老師!”我擁抱了一下老師。


  楊老師是誰呀?是我的恩師!


  我已經有萬元存款,我決定為楊老師買單的。


  我對收銀員說了。


  楊老師他們走了,我去結帳了,收銀員姐姐對我說他們不讓我結,說楊老師對我的心意心領了的。


  楊老師的出現讓我心很暖,使我有種邂逅到親人,有了歸屬的感覺。


  一個月過去了,離大年夜隻有五六天了。


  說實話,我討厭過農曆年,因為“每逢佳節倍思親”,我還有家嗎?我還有親人嗎?我的父母在哪裏?他們為什麽都不要我了?……我一想起來便心疼便要掉淚,眼看別人都有幸福的一家人,我呢?

  這一天中午,領班姐姐叫我給9號包間上菜。


  我推開包廂,見一位一身名牌,一看便是有錢的美婦人在打量我的。


  我剛將一碗鐵板燒牛肉放下時,美婦人便問:“娜娜!是你嗎?你是我的娜娜嗎?”


  我震驚了。


  美婦人上前,抓住我的右手,將我袖子往上捋了下,露出一塊胎記的。


  “娜娜!你真的是我的娜娜!”美婦人一把將我摟入懷裏,摟得快讓我喘不過氣了,她激動地說:“娜娜,我是媽呀,終於找到你了!”


  我呆住了,我確信擁抱我的人是我的親生媽媽了。


  我雖然也生她氣,但我能拒絕認她嗎?我隻是生自己的氣,我在酒店端菜時給媽認出了,相比之下,我這個女兒真的是多沒出息呀,我真的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


  “女兒,你不用上班了,媽帶你回家,媽現在有錢了,媽再也不會拋下你了!”媽說完便帶我辭職的。


  我的大半個月的工資結算出來了,我用來請同事們吃了一餐的,感謝她們對我的照顧。


  媽讓我讀書。


  我是真的趕不上了。


  我小學都沒學好,中學成績更糟,還怎麽念呀?


  媽給我找了所私立中學,讓我重讀初三的,我是真的跟不上了,自己氣得直掐大腿。從小沒好好念書,成績怎麽能好?媽對我滿是怨氣,我也接受不了她。


  初中畢業,我不讀了,我去學習美容美甲的,三年後我自己開店了,就認識了陳大偉。


  從我回到她身邊後,我們不溝通交流,她對我的方式就是保護我,保護我也就是隻知道讓我吃飽穿暖就行。


  張愛菊說:“真讓人心疼死了,娜娜這樣怎麽可能活潑?她沒得抑鬱症,算是命大了。我小時候有去姥姥家,大姨家,別的親戚家,白天玩得很開心,到了晚上就想家了,流淚了。白天吃的比自己家好,玩的也比自己家快樂,到了晚上依然想家。總覺得抱養孩子乘孩子不記事時抱養好,不然骨肉分離,真的太殘忍了,太讓人心疼了。”


  詹麗英哭了。


  “我真想痛罵你這個當媽的,你當年為什麽要將女兒送人了?為什麽不跟你女兒好好溝通?你是有什麽苦衷嗎?好好說說。”王春燕講。


  詹麗英說了:

  我結婚後的第二年有了女兒娜娜,大家都很羨慕我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


  女兒六歲之前我們是特別幸福的家庭。


  女兒六歲時,老公突然得了重病。我去醫院照顧他了,我帶女兒去,把醫院當家的。


  呆了一個月,醫生說這樣不行,醫院的環境不宜讓孩子久住。我就把女兒送到姐姐家。


  為了給老公治病,我把家裏的積蓄花光了,就四處借錢,借不到了,就將住的老房子都賣了。


  半個月後,我聽姐夫數落姐姐了,說自己有一兒一女了,現在又添了個娜娜,是什麽意思?我知道姐姐是真難的,姐夫是大男子主義,姐姐是心有餘而力不足,是真的養不了。姐姐後來跟我提了,說鎮裏有一對夫婦,結婚十幾年了,都沒有生孩子,想花上萬元抱養個孩子的。


  老公得的是重病,老房子賣了五萬元,眼看又要花光了,怎麽辦呢?老公隻要還有一口氣,深愛他的我一定會為他治!

  女兒很快要上學了,我怎麽辦?

  這天我去姐姐家熬給老公吃的骨頭湯時,姐夫又生氣地嚷說:“得那種病的人還有必要救嗎?當然,有錢可以治,沒錢還治什麽治?不是存心拖累我們嗎?”


  姐姐低著頭,不敢吭聲。


  我心一橫,想把女兒給人了,隻要那戶人家真的條件好。


  我讓姐姐聯係。


  姐姐說對方見過我女兒,願意給三萬元的。


  我不放心,偷偷去觀察。


  我見男的在廠裏上班,是個技術工人,月收入近萬元,女人模樣不錯,男人不讓她上班的。他們夫妻感情不錯,待人接物也不賴的。


  我的錢快花完了,我對姐姐說對方願意出六萬就行,不然我也不治老公了。


  第二天,姐姐說對方答應了。送女兒去時,要寫合同,說不能相認,要是想領回,得至少還六萬以上的,多餘的是撫養費。


  見對方同意了,我就送女兒去他們家了,怕女兒哭鬧,便對女兒撒謊的。


  女兒算是賣了。


  老公見女兒一直沒有出現,便問我了,我又開始撒謊了。


  半個月後,老公忽然望著我說:“你是不是把女兒賣了?你怎麽能把女兒賣了?你把女兒賣了,你就以為能治好我的病嗎?我這個病是不治之症,花再多錢,也不過是拖延幾年而已!我早都說不治了,你不肯,說你不能沒有老公,女兒不能沒有爸,現在呢?你把女兒都給賣了,我還活著幹什麽?我還有臉麵活嗎?還剩多少錢?能不能把錢退回去,把女兒要回來?”


  賣女兒的錢花了接一萬了。


  我去看女兒,如果女兒過得不好,我無論如何都要把女兒要回來的,哪怕我去當乞丐婆,也要把贖金湊齊的。


  結果,我發現人家夫婦對我女兒很好:看我女兒臉色,她吃得好;再看她衣著,她穿得好;我還有見到那對夫婦牽著女兒的小手逛街,給她買玩具的。


  女兒過得幸福,我能領回嗎?再說我贖金不是沒有湊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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