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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變革:改變歷史方向的變法圖強

  翻開歷史的篇章,人們會看到,在中華民族歷史的每個發展階段都有過不同程度的改革與變法。一些進步的思想家和志士仁人站在時代的前列,順應歷史發展的潮流,變革社會,針砭時弊,推動了社會的進步。他們之中,有的追求真理,百折不撓;有的壯志未酬,奮鬥不息;有的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甚至不惜拋頭顱,灑熱血,演出了一幕幕威武雄壯、可歌可泣的歷史活劇,給後人留下了極其寶貴的精神財富。無數次革新與變法的實踐說明,改革是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從這種意義上講,中國的文明史也是一部變革史。


  子產改革

  子產是鄭穆公的孫子,公子發之子,名公孫僑。在鄭簡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43年),執政的子皮見他能幹,就讓子產代替自己,並從旁大力支持子產。鄭國在春秋時是戰禍最劇的國家,而內部大族多,鬥爭激烈。子產初當政時,派貴族伯石去為國家辦一件事,伯石竟要求先許願給他土地作報償才去。子產同意,說這是要先安定大族的辦法。


  子產執政21年,在他執政期間對內政進行改革。


  子產改革的內容主要有以下三項。其一是作封洫。「封」就是田界,「洫」就是水溝。作封洫的目的,是清查田畝。鄭國的一夫百畝的井田制度,已遭破壞。在子駟當政時,就「為田洫」作過一次整頓,使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等四家貴族「喪田」,即他們多侵佔的土地被迫交出來,子產的「作封洫」是這一措施的繼續。「作封洫」就是清查全國土地,劃定田界,多佔者沒收,不足者補足一夫百畝的基本數字。子產在使耕者有其田的同時,實行「廬井有伍」的制度,即將居民用什伍的制度編製起來,以便於管理調動。


  其二是作丘賦。鄭簡公二十八年,子產「作丘賦」。「作丘賦」的性質與晉國「作州兵」、魯國「作丘甲」的性質相同,是對野鄙中的奴隸徵收軍賦。野鄙中的人繳軍賦,說明他們已有當兵權。鄭國的這一變革,也使舊時的國野制度泯除,有利於奴隸的解放。


  其三是鑄刑書。鄭簡公三十年鄭子產鑄刑書,將法律鑄在鼎上,公佈於眾。子產鑄刑書比晉國趙鞅鑄刑鼎要早23年。他是我國第一位將刑律公佈於眾的人。當時晉國的大臣叔向聽到這一消息后,立即給子產去了一封信,對他的這一行動給以嚴厲的指責,說:「原先我把你看做學習的榜樣,現在令我失望了。過去的君主按照習慣審理案子,沒有什麼刑法條文,怕民眾據條文爭論不休。若是民眾知道了法律條文,就對在高位的人無所顧忌,而只以法律條文作根據,敢於同在上位的人爭論,那就不可能治理好國家。」子產回信說:「像你所說的那樣長久之計,我沒有能力做到。我是要解決當前的社會問題。」反映了子產適應社會歷史發展的需要,進行社會改革的決心。


  子產的改革,得到鄭國百姓的擁護,百姓編著歌唱道:「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鄭國在子產執政時期,在內政外交上都取得成功,他多次頂住了晉、楚的強權外交,保衛了鄭國利益和獨立的尊嚴。


  春秋時期,文化輝煌燦爛,人才輩出,多的是能征善戰的英雄、縱橫捭闔的謀士、影響深遠的思想家,人們推舉子產為「春秋第一人」,評價是非常高的。他讓飽受戰火和內亂摧殘的鄭國井然有序,「路不拾遺、夜不閉戶」,這大概是他頗受好評的最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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