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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也叫版權,是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或者說,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著作權有自己的權利特徵,簡要歸納為以下幾點:

  (1)著作權是一種無形的知識產權著作權是作者對其智力勞動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特殊權利,是一種無形的知識產權,這不同於有形的物權,也不同於同樣以無形財產為客體的工業產權(商標權、專利權)。就作為著作客體的作品本身而言,範圍非常廣泛,它包括口頭作品、文字作品、電影作品、電視作品、攝影作品、美術作品、音樂作品和計算機軟體等各種各樣的作品形式。


  (2)著作權是一種受限制的專有權著作權既然是一種無形的知識產權,那麼,它具有無形產權的全部特徵,最主要的就是它有獨佔性或壟斷性。著作權的獨佔性表現為未經作者授權或法律許可,任何人不得佔有、控制和使用其作品,否則,便是侵犯著作權,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著作權與其他知識產權一樣,要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此外,由於著作權的自身特點,以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的目的,因而它又要受「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和「強制使用」等限制。著作權的獨佔性是有所限制的。


  (3)著作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由於著作權制度允許獨立完成作品的多個著作權的存在,所以著作權法對著作權的保護,採用創作保護主義的原則,只要作者獨立完成了作品的創作,就自動取得了著作權。也就是說,著作權的取得,完全基於作者獨立創作作品的行為或事實,而不需要其他任何法律事實的存在。著作權的主體也就因此具有普遍存在的特性,只要獨立創作出了作品,就可以享有著作權,而且著作權是不可剝奪的。但是,雖然人人都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但它不一定給每個擁有的人帶來實際的經濟利益,因為並不是每個作品都具有社會價值。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自然人以外的生命體、非生命體以及社會組織都不可能成為事實上的作者。但在著作權法領域,法律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也將不具備生命力和創造力的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擬定為作者。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但如有下列情形的職務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這種情形即指主要利用了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職務作品。


  北京作為首都,是中國的政治、文化中心,集聚了大量優秀的文化、藝術和科技人才。經過他們的創造性勞動,產生了無數智力勞動成果,為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發展,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識普遍增強,公民、法人為保護著作權而主張其合法權益的著作權糾紛明顯增多。特別是基於北京的獨特地位和著作權本身的特殊性,著作權案件在北京法院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已處于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據統計,《著作權法》實施前5年,北京市法院共受理著作權案39件。而從《著作權法》1991年6月1日實施以來9年時間裡,北京市法院就受理了1000多件著作權案。其中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自1993年6月成立以來,就受理著作權案接近500件。經過各級法院審判人員的努力,已審結各類著作權案1000多件。其中許多案件的審理產生了重大影響,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受到中外知識產權界的好評。


  著作權是無形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慧所產生的權利,故屬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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