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鹿……大炮
正如拉姆所言,別看丁翔已經做了三年的牧場主,可馬廄這個地方,他還真是很少去的。
牧場太小,真正的牛仔也只有蘭斯父子兩個。所以,藍星牧場中的馬只有可憐的兩匹。事實上,就這匹老馬,也都是上一任牧場主人留下的。
在美帝,放牧用的馬多數都是夸特馬,這種馬雖然身材不高,體形也不算大,甚至耐力也是一般,但有兩個優點卻是絕對不能被忽略的。
第一是夸特馬的短程衝刺能力天下第一,號稱四分之一英里內所向無敵。這種馬的名字由來,也正是因為四分之一的英語單詞便是quarter。而夸特馬協會,則是世界上最大的馬種登記組織。所以,在美帝,幾乎每個月都會有一些夸特馬速度賽。
第二是夸特馬號稱世界上最優秀的牧場馬,它緊湊的身軀非常的適合牛仔運動。譬如:繞圈、截牛、繞桶、套牛犢等。同時,夸特馬的隱忍性也非常的好,它可以一天都呆在牛群旁而不會感到煩燥。所以,在美帝,夸特馬也被牛仔們稱之為「最親密、最值得依賴的夥伴」。
藍星牧場中的兩匹老馬,當然也是夸特馬。可它們……實在是太老了,甚至已經失去了繁殖下代的能力。
據老蘭斯所講,十多年前,他將這兩匹馬買回牧場的時候,就已經五、六歲了。算起來,它們如今已經到了暮年。還能夠完成每天的牧牛工作,全是精心餵養的結果。
早些年,都是老蘭斯自己照顧它們。後來當拉姆長大,也成為了牛仔,就接過了老爹手中的刷子,每天早晨為老馬刷洗、摳蹄、打掃馬廄。
嚴格的來講,牛仔們的專用馬匹,都是必須要由牛仔本人來親自照顧的,為的是就是增進人和馬匹之間的感情,培養默契度。
但在藍星牧場,因為只有這兩匹老馬,而老馬……它們的服從性已經刻入了骨子裡一般,哪怕是丁翔從來不去馬廄幫它們打理,但真的騎上去時,依然是馴服無比。
所以,當老蘭斯建議再買兩匹適齡的馬,每年還能繁育出一匹小馬駒以增加牧場收入時,丁翔想都沒想就拒絕了。
就丁翔這半拉子的馬術,偶爾騎騎老馬也就算了,真要是換來幾匹半大生荒子,那還不一蹶子就把他扔下去呀?再說,買馬……那不得花錢嗎?
雖說一般的牧場用夸特馬,並不是很貴,只有三、四千刀,可問題是……丁翔的帳戶里,似乎從沒有超過幾萬美金的時候。
不過,苦盡甘來、牧場收穫的季節似乎就要到了。
在那天打靶之後,丁翔讓人為之驚艷的槍法,也使得老蘭斯開始放心的組織狩獵野豬的行動。可惜,全副獵裝,長短槍齊全的丁翔跟著蘭斯爺倆在那片廣闊的丘陵地帶轉悠了好幾天,連根大野豬的毛都沒找到。
倒是遇到過一隻猞猁,在200外的瞄準鏡中看到它匍匐著逼進獵物,一隻灰野兔。食指已經搭在扳機上的丁翔猶豫了一下,便被長著黑毛立耳的大傢伙警覺的逃脫了。
老蘭斯說,這是只未成年的猞猁,應該是剛來到這裡不久。因為半年前,曾經有一隻猞猁就在這附近被拉姆幹掉了。
猞猁的領地意識非常的強,長成后的小猞猁,必須要離開母親的身邊,去打拚出一片屬於它自己的領地。
看來,這隻幸運的小猞猁正好鑽了個空子,幸運的得到了一片無主的地盤。
「丁,你是對的。猞猁的繁殖力雖然不弱,但在歐洲,因為耳朵上豎起的黑毛,它們曾被認為是魔鬼的化身。在上個世紀之前,就幾乎已經被滅絕了。而在北美,它們身上價值不菲的毛皮,也成為了它們的原罪。幾十年前還隨處可見的這些傢伙,現在越來越難看到了。」
毋庸置疑,老蘭斯是個很棒的獵手,但越是這樣的老獵人,他們的生態保護意識越是非常的強烈。克拉馬斯山脈中的幾種珍稀保護動物,他如數家珍。
猞猁亦是其中之一。只不過在牧場附近出現這種動物,可並不是什麼好消息。在食物缺少的季節,這些像極了大貓的傢伙,連身形比其大很多的鹿類都敢獵殺,更不要說牧場中的羊和小牛犢了。
「丁,如果這個傢伙敢入侵牧場,我是不會留手的。但在這片山林里,它應該受到保護。」
這種論調,聽起來有些矛盾。可這就是美帝人,尤其是德裔美帝人的原則——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真要侵犯了,哪管你什麼幾級保護動物,照殺不誤。可除此之外,一切都是大自然的饋贈,不能狂捕濫殺。
若不是丁翔還從來都沒有打過鹿,想必,連那頭頂著十多個叉鹿角的大駝鹿,老蘭斯都會阻止其開槍的。
好在,有拉姆在,一番慫恿之後,「BOSS的房間里還沒有一副過得去的鹿角裝飾呢」,非常強大的理由終於說服了老蘭斯不再糾結什麼獵鹿許可,板著臉走到一旁鬱悶的抽著煙斗,只當著眼不見心不煩了。
拉姆竊笑著給了丁翔一個飛眼:「BOSS,看你的槍法了……噢NO,那應該根本沒有什麼懸念的。」
「哈哈……」
壓著嗓子,丁翔輕笑一聲,伏在地上,以一顆枯倒的老樹為架,穩穩的架起HK33,換到單發模式,瞄準了一百五十米開外的小河邊,正在喝水的鹿群中,一頭最為高大、鹿角也最漂亮的北美駝鹿。
「噗!」
即使沒有瞄準鏡,拉姆也能清晰的看到那頭駝鹿的頸上隨著槍響,噴出了一道鮮紅的血箭。雄駝鹿應聲而倒,其他的鹿則跳躍著,四散而逃。
拉姆興奮的打了個響指:「BOSS,你們華夏的大內搞熟,每個都像你這麼厲害的嗎?」
丁翔的嘴角抽了抽,也沒心思去糾正這貨的中文發音,「哇噢」怪叫一聲,關上步槍的保險,跳起來高高的躍過那截枯木,飛快的向河邊跑過去。
健壯的駝鹿還沒有死去,嘴角吐著血沫,呼呼的喘著粗氣。丁翔猶豫了一下,還是在獵裝的上衣兜里掏出了一把摺疊獵刀,在駝鹿頸上的槍口處狠狠的扎了下去,然後再順勢一劃,將半個脖頸徹底的割開,送了這頭倒霉的駝鹿最後一程。
「BOSS,幹得漂亮!」
跟過來的拉姆連連拍掌:「接下來,你要將它的頭部整個的切下來,然後就可以送到奧爾巴尼的皮具店,讓他們給你加工成標本。哇哦,這個傢伙的角真的好漂亮,我數數……足足有十四個叉呢,老闆,你運氣真好,這樣的鹿頭掛在房間中,絕對會牢牢吸引住每一個客人的眼球,這就是男人的象徵。」
「呸,男人的象徵哪有這麼多的叉?男人從來都是用大炮征服……女人的。」
「沃特?我可不認為這個時代還會有那樣的戰爭,會允許你搶女人的!」
好吧,丁翔咧著嘴有些同情的搖了搖頭:「拉姆,你實在是太單蠢了!」
「對了,拉姆,不能只要個鹿頭吧?鹿身上可都是寶,鹿肉就不說了,鹿血、鹿皮……OK,說這些你也不懂,別的就算了,那個鹿……大炮給我弄下來,那可是絕對的好東西!」
又是一臉的慒逼相,拉姆更迷糊了:「BOSS,你不會是有戰場後遺症吧?駝鹿身上哪有什麼大炮?」
「豎子不可教也!」
丁翔翻了個白眼:「算了,我自己來,你收拾好那鹿頭就行!」
「丁,拉姆,快一些,我們再不往回走,今晚就得宿營在山裡了!」
「好的,蘭斯大叔,我們來了!」
一邊快速的將刀捅向駝鹿的後腿中間,刀法精準的割下那一大坨來,一邊高聲答應著老蘭斯。旁邊扛著血淋淋鹿頭的拉姆瞪著眼睛:「哇哦,BOSS,你要那個髒東西幹嗎?」
「泡酒!」
「哦NO,我發誓,再也不會喝你的酒了!」
「好,我記住了!你說話算話哈!」
……
為了滿足剛剛擁有槍支的丁翔的獵奇心理,三人本想在牧場附近搜索野豬的行動,最終深入了克拉馬斯山余脈的山林中很遠。
可狩獵的目標——大野豬,依然不見蹤影。這次狩獵行動只得無疾而終。但與只打了野雞兩三隻的拉姆、堅持不獵殺無辜的老蘭斯相比,丁翔的收穫無疑是最為巨大的。
一個罕見的十七叉鹿頭,在丁翔擺拍了許多照片后,被送往奧爾巴尼製成標本;還有那根足夠讓大多數男人都為之汗顏的鹿……大炮,更是讓丁翔在寢室群里大出風頭。
「我的,我的,翔子,這根東西必須是我的!我一個月後和你嫂子蜜月的第一站,就去美帝。你小子要是敢不給我留著,到時,我就閹了你那根!」
其他兄弟還是狂打嘆號表示驚訝的時候,范東進已經迅速進入了「馬上瘋」狀態。
「哈哈,三哥,你不是這樣不行吧?這才結婚幾天,就需要大補了?」
「這還需要懷疑嗎?應該懷疑的是『一個月後開始蜜月』?東進,你過的是海王星曆的蜜月嗎?」
「都給老子滾粗!」
不理會兄弟們的調笑,范東進也急了:「小六,這東西就頂你欠我的錢了,欠債還錢,它已經是我的了吧。哈哈哈……」
「完!又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