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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四章 土改(1)

  土改大詔總的剛領,但凡大明境內土地皆屬大明皇室所有,除皇室賜予之土地外,其餘所有土地不管現如今在何人何族名下,皆為承租田!

  皇室賜予土地包括軍田,移民田,這兩種田地皆有年限限製,或十年或二十年或五十年不等!且任何賜予之軍田、移民田免稅上限為五百畝,超過五百畝以外不管有多少皆按畝數征稅,不設上限!


  比如遼東移民,每戶可得田千畝,這一千畝土地,百姓的使用年限一般是十年到二十年,隨著遼東人口的增多,土地必然要重新劃分,原本一千畝或許能縮減一半以上,空置出來再次劃分的土地自然是為了吸引更多的百姓移民遼東,這一千畝土地其中五百畝在規定年限內是免稅的,剩下的那五百畝則要按照土地稅份額正常繳納賦稅!


  軍田也是一樣,五百畝以內的軍田在劃分後五十年以內不需要交稅,但超過五百畝則一樣需要交稅,當然這種辦法隻針對於高級將領,比如雷辰是如今大明擁有軍田數目最多的上將,他因為戰功加上軍功章的授田,名下土地已經超過一千五百畝,那麽超過的部分就必須交稅,哪些中層將領以及底層小兵名下的土地超過五百畝的可能性不大,這超額軍田征稅自然和他們沒什麽關係。


  還有一種賜田,就是曆代天子賜予王室成員以及公候伯等封爵的土地,這種情況原本很普遍,而且差別極大,少點的一兩千畝,多的甚至有三四萬畝,盡管這十幾年大亂,李自成成功的消滅了一部分王室貴族,但大明如今擁有賜田的封爵依舊不在少數,對於封田,朱慈炯的應對辦法很簡單。


  親王封田超過三千畝,郡王封田超過兩千畝,公爵封田超過一千畝,侯爵八百,伯爵五百!但凡超出部分一概按照民間繳稅辦法進行足額征稅!


  何為民間繳稅辦法?就是朱慈炯與史可法禦書房談話透露出的土改核心思想!


  第一:廢除除賜田以外的所有土地免稅特權!也就是官民一體納稅!

  第二:但凡名下土地在一千畝以內者,按照每畝正常稅收進行繳納土地稅,名下土地超過一千畝未達到三千畝的超出部分繳納兩倍土地稅,超過三千畝未達到五千畝的超出部分繳納三倍土地所,超過五千畝未達到一萬畝的超出部分繳納四倍土地稅,超過一萬畝未達到三萬畝的超出部分繳納五倍賦稅,超出三萬畝的一律沒收收歸皇室重新分配!

  這二條對於封田同樣適用,但不包括軍田和移民田,直白點說假設雷辰的名下軍田達到一萬畝,那麽雷辰超出免稅軍田的九千五百畝土地需要繳納正常賦稅即可,而不需要疊加繳稅,進一步凸顯軍田的巨大優勢,激勵百姓從軍立功之心,促進百姓的移民熱情!


  另外因為土改總綱明確表明,大明所有土地歸皇室所有,百姓隻有承租權,也就是說私人土地在土改大詔頒布的那一刻起,所有人已經喪失了對土地的擁有權!


  直白點說,既然你對名下的土地沒有擁有權,自然就沒有買賣權!

  朱慈炯自己都不知道這一舉措是不是太激進,但這是從根子上斷絕土地兼並的重要手段!

  所以為了不進一步加劇大地主與皇室的矛盾,朱慈炯還是做出了一些變通。


  土地買賣並非徹底斷絕,買賣的情況依舊可以,但有諸多限製,最重要的幾點是,一,不論是何人何族每年通過購買獲取的土地上限為三百畝,但凡超過被監察部門查到或被舉報,不但要沒收超出土地且要課以重罰!


  第二,名下所屬承租田少於十畝者,不得販賣!


  第三,土地買賣不論多少皆要前往官府有司部門辦理轉賣合同,並經審核通過方能視為有效買賣,反之一切都屬非法,官府有權沒收來曆不明的土地並進行二次分配。


  第四,所有土地可以轉租,同樣需要進行備案簽訂轉租合同!


  第五,所有賜田,沒有任何理由進行販賣,官府一概不受理賜田買賣合同,但凡強製買賣、兼並賜田者,官府依法沒收並課以重罰,情節嚴重者入獄判刑!賜田主死亡且沒有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名下土地收回二次分配!


  ……


  土改大詔並非立即通行全境,而是將南直隸暫定為實施範圍,但天下誰會在乎什麽暫定,南直隸都實行了,離普及天下還有多遠?

  南直隸如今可是天下權貴大地主雲集之地,對主導此番土改的內閣首輔史可法來說,他竟然一改往常作風,上來直接選擇的便是先難後易,南直隸都擺平了,其餘省份大地主難道心裏還沒點逼數嗎?

  不過即便說南直隸是權貴雲集之地,但重量級的權貴隻有福王和魏國公,福王就不提了,人家封地壓根不在南直隸範圍之內,即便是要收回賜田,也得到洛陽去收,目前對福王來說,此番土改對他幾乎沒有半點影響,相反還有些許好處。


  什麽好處?福王府原本擁有賜田超過萬畝,兼並以後的土地更是達到了近三萬畝,但隨著福王逃出洛陽,這些原屬福王的封地自然煙消雲散,也就是說,福王哪怕擁有萬畝賜田,卻落不到一錢銀子的土地收入,但土改之後,福王名下官府備案的土地至少也有三千畝,這三千畝土地盡管沒有實地,但朱慈炯還是給予福王應得的收入。


  通行土地改革稅務辦法規定,但凡名下擁有賜田卻無實地者,每畝土地每年補償一兩銀子的土地收入,按照如今的糧食價格,一畝上田能收四石糧食,一兩銀子能購買一石半,也就是說,一畝田的販糧收入本身就不超過三兩,再扣掉土地稅,差不多也就二兩出頭,政府補償一兩已是仁至義盡。


  福王本來已經沒法從土地中收到好處,現在每年可盡得三千兩,這換以前,福王或許看不上眼,可現在大明已經沒了王室優待大政,福王身為親王,每年的俸祿也僅僅隻有固定的兩萬兩,三千兩就算少,好歹總比沒有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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