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萬花小說>书库>都市青春>藥騙> 第一百六十八章 賊王傳奇【十一】

第一百六十八章 賊王傳奇【十一】

  可以說所有事情都擠到了一起來的。


  對於李國強的問題,實際不過是走一下程序而已。


  也就是市局對這個案子,對於林花分局以及小河莊派出所此次的表現,抓住了這個流氓犯是給予肯定的。市局已經認定了這個李國強就是全市範圍內流竄作案的變態流氓犯。


  所以,所謂審問,就是那麽個意思罷了。


  這種小案子,市局根本不會上手,自然讓分局處理,說是盡快拿下。實際都懂,這個就是市局給你三天到五天的模胡期限。實際就是你,分局三天之內,拿下,形成口供,定案,定性,上交給市局。市局走一下形式,批複一下。這個案子就算過了,結案了。


  市局不插手,分局更不會派人插手。


  審問這麽一個流氓犯,還要市局的老警察出手,未免有點掉價了。


  這種小偷小摸,流氓犯,派出所,過去,哪怕是現在,雖然治安好點了,還是會有的。


  也就是,這種性質的案子,基本就是在派出所就給定了。


  如果派出所都搞不定這種小案子,那不說脫警服回家吧【那種其實是玩笑話】,就是你要想調去分局,或者市局刑警支隊,大隊,刑偵口子,那就想都不要想了。


  在分局,市局的眼裏,這種人,這種案子,實際隻要一天。


  也就是市局給分局三天,分局隻給派出所一天的時間。


  看似一天呢,對吧?很長的吧?


  但是實際很短,如果是初犯,還比較容易。那要是一個慣犯,他,她有幾進宮,勞教,監獄的經驗的話,那反偵察,反審訊的手段也不少的。


  對於老警察是沒有什麽用的。但是對於新手,很容易上當,被繞進去的。


  哪怕隻是一個小偷案。


  所以,對付小偷小摸,老警察,或者不成文的內部規矩,都是三下子。Z策,開始,不交代 ?上手段。實際就是你自己說,要麽就是最後你不得不說。


  而小偷小摸,流氓犯,風化案等等小案子,通常是很容易拿下。


  這個拿下,是否是案件的全部?或者由於犯罪分子已經對司法產生抗藥性作用,所以,通常,避重就輕。一般都會交代,先承認,承認當中,有所保留。


  就是承認的部分,有多少水分在其中?


  所以,李國強,吃了點苦頭,由於不老實交代,反複強調自己是無辜的。最後 ,不得不承認了那件事【他都不好意思說出來,那麽惡心的,對女性衣物那種事情】。


  實際,從一開始,警察就認定這是一件流氓案件,變態,可能還有戀物癖【對女性衣物的特殊癖好】,或者還有異裝癖的變態行為。


  所以,在犯罪分子家裏,應該可以搜到很多女性衣物。


  實際上,因為調出了李國強的檔案,自然對他所在單位宿舍,居住地等地方進行突擊搜查。


  然而,一無所獲。


  這本來是一個絕好的,可以不能說推翻這個案子的切入點,至少是一個最大的疑點。


  因為這種案子,跟小偷案件是有本質的區別的。


  小偷偷了東西,還有可能為了不暴露,另外藏在什麽地方,以策萬全【留一手】。哪怕別的東西被警察拿走了,藏起來的,隻要不交代,隻要不挨槍子,隻要有出來的一天,那麽藏起來的東西,日後還可以吃香的喝辣的。


  畢竟,不是所有賊,都是笨賊。


  賊,很精明。也因為被抓的次數多了,就會想出對策。


  而流氓案件,尤其是這種案件。


  誰會那些東西,還另外藏在一個地方?又不是錢,貴重物品?對吧?


  所以,理論上講抓到的人,就可以從家裏搜出來丟失的女性衣物,才是合理的,才符合變態流氓犯的定義。


  李國強,當然沒拿,沒偷,根本就不是那樣的人,或者變態的人,所以,根本就不可能就有那些東西。


  所以,李國強越說【警察的用詞是狡辯,抵賴,不老實,想蒙混過關】,那麽警察就越不爽,越會上手段。


  本來分局的暗示,或者派出所所長,Z委的態度就是你老實承認,這個就是一個三到五年的事情【勞改農場】。畢竟不是貴重物品,就是一個平民憤的事情,說是打擊罪犯【這樣罪犯】?

  那太給這個人麵子了。


  一看就是熊樣,根本算不上犯罪分子。


  這點,其實他們自己是清楚的。


  要不是為了所裏能鹹魚翻身,這個人,或許就放過去了【當然了,是照過去,不是現在】。


  現在,什麽形S?


  那就是嚴打。


  沒給頂死罪,就算不錯了。


  你承認,大家都省事。


  你不承認,我們就得跟著陪綁。


  所以,隻能,就剩下了,手段,讓你承認。


  最後,李國強,扛不住,還是承認了。


  問那些偷來的東西呢?怎麽不在家裏?


  為了不挨打,少挨打。隻能說風頭太緊,害怕被查出來,所以分批丟掉了。扔在很遠的郊外了。那當然就找不到了。


  這個回答,就比較靠譜,符合警察定義。


  所以,李國強的案子【其實,事先早就定好了】,就這麽形成了口供,筆錄,上交分局。分局又上交市局,等待批複後,就可以押送勞改農場了。


  而這個期間,李國強是被關押在市裏某看守所。


  並不是在看守所發生了什麽變故,也不是什麽人替李國強伸冤來著。


  而是,在此期間,發生了幾件事。


  第一件事,可以說是專家組,巡視組下來了,到了雲市。自然有一些,比如最近的成果,罪案,肯定得挑大西瓜,大柿子拿出來展示的。所以,自然李國強流氓案,也要作為,而且是一個嚴打典型要拿出來分享的。


  第二件事,就是剛剛立功的小河莊派出所出大事了。就是通報來說,是襲警。有社會人員,錢和人員,對警察不滿的分子,公然挑釁警察,刺殺了幾個警員。所長重傷,Z委搶救無效死亡【因公殉職】。


  第三件事,本來根本就不上台麵。就是幾個小警察,或者不算警察的聯防隊員,逮住了一個行為可疑人員。【備注:市局,根本就不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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