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一蹦而起
揚剛肯定地點點頭,岑寂望著他,一動不動。因為她忽然覺得接手人就是揚剛,直覺告訴她,揚剛可以把此事擺平,收回合同的,然而……
“不能再少點?太多了,你知道,這錢我隻能自已拿。”
岑寂微笑著,吃力的說到:“都是打工崽,找點血汗錢不容易;再加上我那口子又找不到錢,全靠我一個弱女子。”
揚剛堅決的搖搖頭,笑笑:“唉,岑總,對我說這些沒用,我隻是牽線人,你不幹,就算啦。”
“再少點吧?揚經理,畢竟我們還是朋友啊。”
此時的岑寂,即後悔又鬱悶,更傷感:早知道可以這樣,今天絕情的話就該先不忙說的。用愛情和眼淚套住這廝。
等這合同轉簽了,再一腳踢開他,兩全齊美。
現在,唉,真是人算不如天算!“再少一點行不行,揚經理,我真是沒這麽多現金。”,“能變現的都可以!”
瞅著揚剛那無情的臉嘴,岑寂真想一口啐去:“你老婆可以變現,你去賣吧。”,臉上卻笑著,口氣哀哀的:“莫開玩笑啦,真的,幫幫忙,你給說說,能不能再少一點?”
揚剛摸出了手機,揚揚眉睫:“你也別著急,我給問問好了,你稍等。”
他走到窗口,撥通了什麽人的手機:“是我,揚剛。你好,查經理,那事兒,能不能少一點?人家確實拿不出五萬啦。嗯,嗯 。
好好,看在我麵子上?我哪有那麽大的麵子喲?是你查哥夠朋友,好,一言為定,完事兒後我請客,不醉不許走。”
然後走回來,低低一彎腰,右手從半空中徐徐劃下,捂在胸前:“報告岑總,經過我的努力協調,對方答應降到三萬八。
我呢,我自已加上了二千塊錢的勞務費和跑路費,一共是四萬,不多吧?可以了吧!”,岑寂呶呶嘴巴,到底沒說出什麽。
她知道自已是被揚剛算計了,可沒法,這事兒現在就那麽明擺著。
自已和揚剛已無任何關係,他憑什麽要為自已著想?憑什麽不收錢?就憑咱倆是芳鄰嗎?扯淡!隔壁鄰居頂屁用?開了門,一家;關了門,也是一家。
這年月,抹去一切閃閃發光的表麵,隻有金錢是赤祼祼的現實。
再說了,如果這事兒放在自已身上,也是一樣的,不收白不收,收了還想收。不願意給?可以呀,你老人家慢走,你先生走好,尊聽悉便,不要回頭啊!
“好吧,多久轉接呢?”
“看你!”揚剛笑笑,看著她。
“明天下午吧,下午三點多吧。”
岑寂一麵慢騰騰的說,一麵在腦子裏算著時間:上午,還是要先給女老板打個招呼,甩脫了這坨大包袱,她怕高興得很喲。
然後,再理理合同,增加轉簽頁麵,再斟著斟著有關字眼兒。
然後,去項裏取錢,媽的,四萬塊啊,四萬塊血汗錢,親手交給揚剛?老娘恨不得殺了他耶
然後,拿回轉簽合同頁麵,放好,這件黴事兒就算交待完啦。以後,再不能做這賠錢的事了。
小不忍則亂大謀,還好,那五十萬在向我招手微笑哩,葛虹,我馬上就搞定你。
“好吧,就這樣定了,明天下午三點,我在二樓的副總半工等你們。”,“我一個人來,查經理已授權,我幫他代簽。”
“要蓋紅章呢。”
“紅章我帶著,還有問題嗎?”
這廝平靜的微笑著,仿佛什麽事兒都沒發生。“唔,好吧,不見不散!”岑寂伸出了右手,“不見不散!”
揚剛也伸出了右手,啪地下擊在她手掌,“慢走!”岑寂笑著送他出去,路過電腦屋,揚剛探進大半個腦袋瓜子:“王兄,走啦,你慢碼。”
“哦。走啦?怎麽不多坐會兒?”王冠從屏幕上收回眼光,站起來送他。三人慢騰騰到了門口,岑寂拉開防盜門,含笑揮揮手:“再來聊啊。”
第二天下午三點,美亞二樓副總半工。
揚剛如約而至,岑寂捧出了合同,再翻騰到轉簽頁麵,遞給了他,揚鍘接過去,細細的看了,點點頭簽上了自已大名,再蓋上了紅章。
岑寂站在他身邊,仔仔細細的瞅著公章上那“×××市勤勞水電氣服務維修有限公司”的仿宋字,和那具有法律效力的“×××市勤勞水電氣服務維修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方放下心來。
一切手績辦完後,岑寂才打開抽屜,拎出四萬塊現金扔給了他:“點點,給個回根。”
“別忙!”揚剛說著,宛若變戲法般從自已提包中拎出一台小型點鈔機。
他理也不理在旁邊直瞪眼的岑總,熟練地折封,五指一滑,再掰開現金,嘩啦啦,一一放到機架上。
唰唰唰!輕捷悅耳的輕聲響過,手指一叉,現金們被順成一全迭,就那麽塞進了他自已的提包。
然後,抓了張報紙將點鈔機一包,拎在手中:“告辭!”,“哦!”,岑寂仿佛才從夢中驚醒,眨眨眼:“還喝點水吧?”
“不用啦,現在,岑總你可以放放心心的睡一覺了。”
“還不是全靠了你?慢走啊!”
那日,胡琴在酒店一覺醒來,隻覺得頭重腳輕,渾身無力。
於行早走了,桌上壓著一張小紙條:“小懶懶,醒了給我打電話。”,胡琴細細看了,恍若記起昨晚二人是在一起的。
於行力氣可真大,貪婪不已,記憶中除那日被他抱進了半工密室後,好像從來還沒有這樣的放縱和快樂。
胡琴伸伸懶腰,任落地窗簾緊閉的窗外鳥兒啁啾,直直的瞪著雪白的屋頂,想著昨晚上突發的事兒。
揣了巨款回家後,強忍著想要馬上告訴老公的欲望,胡琴打算先洗了澡,喝口水,把氣歇均勻了。
然後,揪著還在沙發上蒙頭大睡的那廝,慢慢騰騰地一個字一個字的把喜訊滲進他耳朵,讓他瞪著雙眼一蹦而起。然後,抱著自已狂吠,這不是一件胡琴引以為自豪而高興的事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