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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後山命案

  李錚嘟著嘴:“以前就是他欺負我最多,我現在見著他就氣不打一處來。”


  沈蝶煙臉上帶著寵溺的笑容:“你呀,還是小孩子脾氣。”


  剛到鎮子上,沈蝶煙就先帶著李越在陳師傅的成衣鋪裏挑了一套衣服。李越自己挑了一件鐵紺色的稍厚些的袍子。


  沈蝶煙嫌棄你按顏色太老氣,料子也不像是夏天穿的。她拎著一件空色底子上描著亮白色的雲霧的袍子:“你看看這件多好看,穿上它就跟大戶的少爺一樣。你整天穿的都是顏色的衣服,不是墨色就是深棕暗藍,哪家的小孩子整日穿的像個小老頭。”


  “你選的都是不耐髒的衣服。”


  “說的什麽是話,你家的衣服你洗過一件沒有,還不都是你阿婆洗。”


  “就是因為都是阿婆洗所以才更不能穿這些淺色的。”李錚小聲的回答一句。


  沈蝶煙放下了手中空色的衣服,李越這個孩子,畢竟是自己看著而長大的。平時像個小霸王皮猴子似的,惹出的禍端也沒少讓李郎中拿著竹竿追著打。可李越,說到底隻是個天真的孩子。他經常與別人打架,那是因為鎮上一些孩子會惡意的叫他是“沒娘親養的野孩子”或者是取笑他那個一年到頭出不了幾次門的阿婆,每次遇到這種情況,即便明知道對方人多自己討不到便宜可還是像隻幼犬狠狠的撲過去;不會撒嬌,想要什麽東西隻會反反複複的說“想要想要”,連纏的大人無計可施的手段都沒有;會笨拙的體貼大人,會小心翼翼的保護他的珍寶。雖然幼稚的像個傻瓜,可是卻讓大人更加心疼。


  “那我們各退一步總行了吧,你也別拿著那件不放了,別說那顏色難看,單說那個料子,在深秋的時候穿還差不多。”


  “布料厚一點的話耐磨。阿婆的手指拿不住細針,爺爺補的補丁又歪歪扭扭的沒法看。”李越有些得意的說,“這麽厚的衣服比那些薄薄軟軟的袍子經穿多了。”


  沈蝶煙伸手奪過李越抱在懷中的袍子:“什麽經穿不經穿的,你爺爺或者我連件好衣服都給你穿不起嗎?等三伏天捂出一身的痱子看你還能不能說出這種話。”


  沈蝶煙說完這話就對陳師傅說:“陳師傅,你把那件青白橡色的袍子拿給我,對對,就是那件。”


  陳師傅沈蝶煙說的那件袍子遞給沈蝶煙。這件袍子的顏色雖然還是有些暗,可袖口以及下擺處都繡著胡粉色的流雲百福的圖樣,越發顯得袍子素雅大方。料子也是極好的,摸在手中光滑輕柔。沈蝶煙上上下下前前後後看了兩圈才將袍子遞給李越:“喏,試一試。”


  李越並不接那件袍子,隻是抬著眼皺著眉為難的瞅著沈蝶煙。沈蝶煙正好看到這孩子光滑飽滿的大額頭以及亮灼灼的眼睛。她劈手把袍子扔到李越懷中:“別以為做出這副樣子就行了,快去換上讓我看看。”


  “可是這種衣服我真的穿不慣,打架也不方便。況且開之前你也說了,是任著我挑。”


  “是,是任著你挑,可若是不好看了或者不是當季穿的我可以決定不掏銀子。快去,再磨蹭我就把你扔這裏當給陳師傅當學徒。”


  陳師傅在旁邊聽見了就笑著擺手:“哎喲,李郎中家的小公子我可不敢收。”


  李錚還要說話,可一見著沈蝶煙挑著眉梢的威脅模樣,隻好把腦袋垂下去表示順從。也沒有拐進內堂,直接就在櫃台前脫掉了外褂換上了袍子。


  注釋:關於古代的女權問題之一二


  男尊女卑——這個詞匯最早的出處是《列子·天瑞》:“男女之別,男尊女卑,故以男為貴。”此篇出自《列子》,《列子》出自戰國前期有名的思想家列子之手(我讀著有點像繞口令-——列子,名寇,又名禦寇)。而《列子·天瑞》懷疑是晉人(東晉學者張湛?)所編寫。不過為了是哪一種,這個詞匯以及這種思想在中國至少也存在了數千年了。


  不過,闌子在這裏不是來評判這種腐朽的、錯誤的、傷害了萬萬計女性同胞的思想糟粕。


  曆史以及人類社會總會存在這種現象,無論是口頭相傳還是記錄在案,但凡是知道的人多了,每個人都這麽說,那就真的變成了這副樣子。


  人類社會是從母係氏族一步一步演化發展而來的,人類逐步發展成父係氏族是自然選擇的必然結果。社會的發展主要都是依靠男人(最簡單的比方就是八十年代以前,中國大部分家庭的女性還沒有走出家門而是由男人負責養家-——別跟我提文革、下鄉那些年,那時候連孩子都是勞動力),而女子也逐漸從屬與男性。


  在詞典中,男尊女卑的解釋是“尊:地位高;卑:低下。在封建社會裏男子地位高,女子地位卑下。這是重男輕女的不平等封建禮教。”


  但闌子認為,女子的卑微並不是全部來自男子和社會的壓迫,主要一部分還是因為自身對於社會的貢獻力來決定的,當然,這裏也存在著一個惡劣循環。女子對社會的發展逐漸低於男子的貢獻,然後開始出現了負麵思想,隨著負麵思想的存在、補充,女子從自身能力方麵的弱勢也開始轉向社會認知方麵的被動的輕視。反反複複,女子在社會在男子眼中越來越“沒用”,思想方麵也越來越被壓製,隨著壓製,逐漸造成某種悲慘的局麵……


  下麵才是闌子一直津津樂道的。


  現代人不知道是被古籍還是什麽誤解成古代的女子多淒慘,幾個女人要爭一個老公,年紀輕輕死了老公就要守一輩子的寡說不定死後還能給立個貞潔牌坊死後風光一把……


  事實的真相是女子可以二婚,而男子也不是想娶多少你就能娶多少的。先秦的時候,女子再婚的現象就很普遍了,明朝律法中甚至有明文規定女子可以二嫁。像是我們最熟悉的《孔雀東南飛》中,焦仲卿的老娘剛棒打鴛鴦完,家裏的人就逼著劉蘭芝二嫁。原文是“還家十餘日,縣令遣媒來”,當年學這篇課文的時候隻知道背熟完事,直到現在才覺得古代人有時候比現代人還open。“還家十餘日”-——十餘日啊,不是年,不是月,而是天。即便是現在,有哪家的姑娘才離婚,不出兩星期就有人來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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