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章 析案
白卿若令丫頭收下衛奕的手信和兩壇辣白菜。
「好了,奕兒,你可莫要再逗弄你師父了。誰不知道你師父是個口硬心軟的主兒,口中說著致仕致仕,心裡卻一刻也沒有放下。這不,昨晚還和我嘮叨,說是明個兒奕兒來了,定要好好問問那大哀山洞穴白骨一案。待會兒用過飯,你師徒二人好好聊案子,我得向月然姑娘請教請教,如何做出能讓你師父瞧直了眼的辣白菜。」
白卿若一番話,說得三人全笑了。
四人氣氛融洽,吃過午宴,慕容晉與衛奕前堂飲茶說話,白卿若帶沈月然向庭院走去。
「師父也留意過洞穴白骨一案嗎?」衛奕問道。
慕容晉點頭,「清明去大哀山,瞧見有衙役出沒,隨口問了問,道是西北洞穴發現白骨,官府封洞云云。此案隱秘,久遠,線索不多,又是麒麟上任后的第一樁案子,所以當時多問了兩句。」
「那師父怎麼看?」衛奕又問。
「現場沒去瞧過,屍骨也未見著,單憑猜測的話,不好定論。」慕容晉答道。
衛奕沉吟片刻,道,「此案已經結了。」
「結了?」慕容晉皺眉,「說說。」
衛奕道,「被害人乃黃淮新縣人士,名叫區楚修,被害時,只有二十歲。三年前,他因家中父母急病雙亡,於是來到京城投靠親戚。不料,半路遭劫,不僅身上財錢被搶,更是慌亂中一腳踏空,墜入低谷,左腿骨折,昏迷不醒。后被路人相救,經由京城名醫歐陽邈救治,才撿回一條命。
他傷愈,嚮往京城繁華,因為人瘦弱,腿腳受傷,干不起勞力,便在歸雲樓做起小二。據歸雲樓的掌柜回憶,他是去年過完年後不見的。歸雲樓初五開業,沒見他復工。因為他一向出手大方,那時,大家都以為他是尋著了親戚,在京城有了靠山,不幹了,所以全沒多想。區楚修性子寡言,與歸雲樓簽下的是包身工,吃住全在樓里,他失蹤后,掌柜的將他的東西全扔給了街上的乞丐,慢慢也就淡忘了此人。
直到聶提刑拿著在洞中洞里找到的糖白玉找到歸雲樓,一個與區楚修平時吃住在一起的小二才想起,曾在區楚修的枕頭下看見過這塊糖白玉。聶提刑在白骨左脛骨內側發現骨裂,與區楚修曾經骨折的位置不謀而和,再加上區楚修失蹤時間、年紀與屍體白骨化的時間、年紀也是高度吻合,所以,聶提刑認定,洞中白骨就是區楚修。
聶提刑再次返回洞中,仔細勘驗,終於在角落裡發現了一隻殘缺的血腳印。腳印雖不全,但大致能推算出主人應當是一個身長五尺三寸的男子,而區楚修身形瘦小,不足五尺一寸,所以,此血腳印是兇手留下無疑。
幾日後,衙役緝來一個中年男子,是大哀山的守墳人,名叫高大勇。衙役道,此人總是鬼鬼祟祟地隱跡樹林,偷窺洞穴,幾次還扮作無意路過,向衙役打聽案件進展,行跡相當可疑。最重要的是,此人身高正正五尺三寸。聶提刑幾番審問,此人招了。
原來,此人某一日路經歸雲樓時,因為讓座、上菜之事,與區楚修生了口角,令他自覺被怠慢,於是懷恨在心。後來他臨近年關進城,見區楚修獨自一人在集市上採買,便起了壞心,以有上等年貨為由將區楚修騙到了大哀山西北洞穴中。
他原想嚇嚇他,不料,區楚修反應激烈,對他拳腳相向,他慌亂中,拿出隨身匕首向區楚修心中插去。區楚修一擊斃命,他將屍體投入洞中洞里,倉皇而逃。
他原以為此事神不知,鬼不覺,不料,竟在事發一年多之後,白骨重現天日。他日夜難安,於是前去打聽案情,卻因此敗露,更因為一隻血腳印留下罪證。」
衛奕說完,再次問道,「師父怎麼看?」
慕容晉不語,飲過一杯茶后,反問道,「你怎麼看?」
衛奕面露為難之色。
「聶提刑是師父師弟,倫理上是徒兒的師叔,我……」
慕容晉再次黑臉。
「怎的幾月不見,迂腐許多。我只問你怎麼看這件案子,又沒有讓你於情於理,你說那些個不相干的話是何意?」
衛奕得到應允,起身施禮道,「徒兒總覺此案疑點重重,不足結案。」
慕容晉看他一眼,示意他接著說。
衛奕道,「第一,高大勇身高五尺三寸,體格健壯,面留絡腮,一瞧便是粗獷之人。他既與區楚修有過口舌之爭,區楚修平日里又並不拮据。而區楚修竟然因為一句『上等年貨』就跟著只有一面之緣的高大勇去了墳荒之地,此事未免不合情理。
第二,就算區楚修一時財迷心竅,跟了高大勇去洞穴,他在洞穴中的舉動還是不合情理。當他意識到高大勇來者不善,依常理推之,他應當智取而非強攻。一來,二人體型對比擺在那裡,一個高大,一個瘦小,硬碰硬,如同雞蛋碰石頭,區楚修饒是再笨,也不會笨到主動激怒一個比自己強大的對手。二來,那是一個隱密的洞穴,又是高大勇熟悉的大哀山,他就算有足夠的本事打倒高大勇,也未必有能耐跑得過高大勇。所以,高大勇口中的『拳腳相向』,徒兒覺得,有待考證。
第三,是關於血腳印。
此案距今一年多有餘,若不是因為一次機緣巧合,區楚修的屍骨可能會永遠不見天日。可是,也正是因為那洞穴隱秘,距今一年多有餘,說那血腳印是守墳人高大勇的才更加不合情理。高大勇熟知大哀山,又知道自個兒在洞穴中殺了人,就算他當時一時慌亂,倉皇而逃,可他事後還有大把的時間可以再去洞穴中清理打掃啊。就算他沒有使出將洞口封死或者一把火燒了的這類狠招,他也不會讓一隻血腳印留下一年之久,最後還成為了指向他的罪證!」(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