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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離婚有點難

  第72章 離婚有點難


  跟杜律師談了近兩個小時,我受益匪淺。


  雖然,他並沒有直接告訴我,事情應該怎麽做。


  但他提到了一個詞,是我之前並沒有深思細想的。


  ——糾紛。


  他說:“很多時候,法律不僅是為了保護什麽,更是為了避免什麽。糾紛這個詞,聽起來迷糊曖昧。好像偏這邊也行,偏那邊也說得通。它不是非黑即白的。”


  “所以,就算我要去走訴訟……也不見得就能把這些事盤清楚。”


  我歎了口氣:“這不是他欠我錢不還,或者打完人跑了……”


  杜律師笑道:“確實,法隻能判理,但損失和賠償這種東西,到最後也僅能體現在金錢的數額上。這就叫糾紛。你認為你受到的傷害數億計,但對方覺得,最多賠你兩萬,不能再多了。而律師存在的意義,就是遊走在這條糾紛線上下,推撥卡尺。至於那些大快人心的逆盤,力挽狂瀾,在現實中是極個別現象。影視作品裏出現的,都是為了營造爽點的藝術創作。高教授,你要有這個心理準備。”


  我垂著眼睛,心中雜陳五味。


  我對杜律師說:“您講的這些我都明白,就算我真的證明了徐斌出軌,在外麵有個私生子。也不一定就能理所當然告他重婚,最多就是離婚的時候,能多要點錢,對吧?”


  “對,重婚的認定要有非常強大的證據支撐,你必須要能夠搜集到他跟第三者長期生活同居的證據。不間斷的監控,共同出入的連續性畫麵,甚至還需要一些證人證詞。”


  杜律師說,“這些,在現實中是非常難以操作的。之前我就遇到過一個這樣的案例,女人告重婚,說男的在外有私生子。但男的說,那小三是嫖娼時候認識的。就一次,中了。他也不知道對方怎麽偷摸把孩子生下來的。那生下來了,他也隻能負責養。所以,誰都知道這男的是胡說八道的,但是法院隻看證據。最後判男的是過錯方,也隻賠了女的三萬塊,離婚。房子還拿走了一半。”


  我揉著太陽穴:“是啊,可能真的是電視劇看多了。好像男人一出軌,女人就能讓他淨身出戶。”


  杜律師點點頭:“對,淨身出戶這種事,很多時候隻是協商的結果。比如夫妻雙方一個變心要離婚,另一個拖著不肯。變心的那個外麵有人,所以著急離,那麽另一個就有談判的籌碼。對吧?你要離婚,我同意,你淨身出戶,我簽字。所以,千萬不能誤解了這個淨身出戶的達成條件。因為現實中的訴訟的離婚案,是很少能這樣判的。尤其是像出軌這種情況。出軌是過錯,但過錯隻是感情破裂的一種表現形式。”


  我說我明白了,我告徐斌,前提是要有足夠的證據,除了親子鑒定,還要有他們同居的證據。然後,我才有可能順利離婚,擺脫他們一家人的同時,相應多分到一些共同財產。


  問題是,徐斌有幾個錢?他做的那些想想就惡心的事,是我把他告倒了以後,賠上個十幾萬幾十萬,就能抵消的麽?


  我被他騙這麽慘。


  他在我女兒一歲的時候就認識了陶靜,跟她生兒子,然後養在外麵。


  我女兒丫丫為什麽會無緣無故從樓上摔下來?


  究竟是意外,還是他們故意為之?

  孩子死了,他們母子兩個堂而皇之抱著私生子上門。


  住我的房,睡我女兒的床,花我的錢,還想騙我幾百萬的拆遷款,給他兒子治病?

  我拿起法律的武器,就隻是為了甩掉這個渣渣,為了那點共同存款,跟他爭得頭破血流麽?


  杜律師歎了口氣:“高教授,我知道你咽不下這口氣,但很多時候……沒辦法。你現在要做的,不是報複。而是立刻分割,止損。”


  “杜律師?您的意思是——”


  杜律師做了二十幾年律師,見的事情肯定比我多了。


  他說:“你想想看,你丈夫為什麽不離婚?”


  “因為他想要錢。”


  我點頭,“我的房子都是婚前的,他一個月隻有那點工資,養不起一個重病的兒子。”


  “是,他不離婚,就隻能拖著,就算是分居,也要兩年時間才能判離。拖一天,你都是那個小孩子的養母。你對他,那是有撫養和監護責任的。”


  說到這,杜律師喝了一口茶:“我聽這事,血壓都高。你們結婚之前,是相親認識的?”


  我垂頭,說:“不是,我眼瞎。”


  也正因為我們是自由戀愛,我才想不通……他為什麽會那麽對我。


  不過,現在說這些有什麽用?


  我問杜律師,我現在應該怎麽做?

  “搜集證據,沒有證據就製造證據。家裏的共同財產,盯住了,自己的婚前財產,守好了。等證據搜集好,就馬上去起訴。準備得越充分,就能夠越快離掉婚,越快止損。”


  杜律師給出的方案,讓我心裏涼涼的。


  敢情到最後,我也隻能狼狽地采取被動防禦?

  “那我就不能做點什麽,讓他們付出代價?”


  “除非你能證明他們故意害死了你女兒。但這種事,我個人還是比較相信現在的司法執行機構。警方已經結案了,就說明他們已經做過了詳細的現場調查。是意外,還是人為,都是有根據的。”


  杜律師的意思我明白,不是說家屬講孩子是意外墮樓的,警方就會在案卷上寫上意外。


  前不久那個親生父親將兩個孩子拋下樓的事,同樣也不是因為人家親生母親懷疑才調查的。


  而是事情一發生,人家警察就懷疑了動機。一歲多的小孩,怎麽可能爬到窗台上嘛?


  但是丫丫當時三歲半了,調查報告上寫的,她是踩著陽台的小腳踏車,拿著一把小花傘,從陽台上跳下去的……


  客觀上,是能夠存在的合理行為。


  那麽更深層的因由,究竟還有沒有呢?


  見我臉色深沉,情緒低落,杜律師歎口氣,故意用比較輕鬆的口吻勸我:“高教授,你要真咽不下這口氣,想報私仇。法律肯定是不支持的。你總不見得一把刀捅死人吧?但是,等你離了婚,輕鬆開始新生活以後。再找個各方麵都特別優秀的男人,然後兒女雙全。對吧?自己過得瀟灑精彩,也是對前夫最大的一種報複。你看,陳望怎麽樣?”


  我正端著飲料,聞言,差點沒一口噴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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