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房子的所有權
第71章 房子的所有權
“林向薇。”
陳望沉聲打斷她的話:“別亂叫姐,高韻沒你大。”
林向薇怔了怔,尷尬自眉眼間橫生:“陳哥,你怎麽知道?我還不到二十八,怎麽可能沒她大?高姐,你幾幾年的?”
“社交平台上寫的年齡也作數?”
陳望抿了一口紅酒。
憋紅臉的卻是林向薇。
她狠狠瞪了林向凡一眼:“你給我說出去了?”
“小姐,我下周就要去華西任職了,麵試是要填檔案的好麽?”
林向凡無奈扯了扯領帶:“我今年三十二了,你跟我龍鳳胎,你二十八?”
場麵一度非常尷尬,林向薇咬咬牙,衝著侍應生大吼:“點單呀!來人了沒看到麽?快點!”
八點多了,會所開始陸續上人,所以服務生難免有不能周轉即使的時候。
“吧台就幾米遠,你自己過去也一樣。”
陳望不冷不熱地說。
鍾子誠見狀,挪了下大長腿:“對對,你自己去吧。現在都講究低碳。順便叫個豪華果盤!”
我差點沒笑出來,神特麽低碳?難道服務生是電動的麽?
林向薇臉上多少有些掛不住,拎著包,扭扭身子站起來:“我去洗手間。”
林向薇前腳一走,場麵上就陷入了一種蜜汁寂靜的尷尬。
陳望把紅酒杯往桌上一放:“誰叫她來的?”
林向凡身子往後一撤,雙手揮擺:“別看我。你們知道我對我跟她是龍鳳胎這件事,有多麽深惡痛絕。”
接著,所有人的目光同時轉向了鍾子誠。
剛才他都已經不打自招了,很明顯是林向薇跟他說了什麽,他才會像個白癡一樣非要灌我酒。
“你們,看我幹什麽?”
鍾子誠撓頭:“那,她下午正好跟我談事兒,說到晚上有局……她要一起來,我總不能說不行。”
“那她的酒水,你買單。”
“不是,陳哥你這就不夠意思了。再說了,夜色不是你弟開的麽?”
“親兄弟明算帳。”
陳望抬了下眼簾,站起身:“出去抽煙。”
他全場掃了一圈,意思是問誰要一起。
林向凡:“不會。”
鍾子誠:“備孕。”
陸緒:“養生。”
陳望看了我一眼:“高韻。”
我還能怎麽辦?
站起身,我跟在陳望身後,一路走出會所。
外麵有個花園露台,漂亮的地燈散發著盈盈綠色。
我問陳望,你那個律師朋友到底什麽時候來?
陳望當著我的麵,打了個電話:“老杜,還多久?”
“行,沒事你要不愛進來,就外麵咖啡廳坐著。”
說完,他掛了電話轉述給我:“還有二十分鍾,一會兒你們可以去那邊談。老杜不像年輕人愛玩,很少來酒吧。”
“哦,好。”
“剛才不好意思。”
陳望點了煙,輕輕吐了一顆圈。
“沒事,朋友麽,形形色色的什麽個性都有。”
“但是——”
我說,我沒明白陳總的意思。
既然幫我約那個杜律師,幹脆就直接在外麵冷杉咖啡廳見麵好了。
幹嘛還要進去見你的朋友呢?我跟他們也不熟,以後交集……除了那個林向凡,其他人應該也沒什麽交集吧?
“單純想叫你出來喝點東西。”
我嗬了一聲:“為什麽?”
陳望:“沒為什麽,高教授又不是社恐,很為難麽?”
我說:“這倒沒有,就是有點尷尬。那個林小姐,喜歡你?”
陳望眉眼一挑:“她喜歡我,你尷尬什麽?”
我差點咬了舌頭,我說你誤會了陳總,這兩句話我一起說的,但沒有直接關係。
我尷尬,是因為上次跟你的朋友們見麵場景很奇葩。
至於這個林小姐喜歡你,我是出於生物觀察的職業本能,得出的結論。
“你相信麽?不管多少動物圈在一起,我隻要看兩眼,就知道哪兩隻CP上了。動物沒有語言,但他們的行為,眼神,氣味,在擇偶的時候都是不一樣的。”
“一般,動物都是雄性追求雌性?”
陳望撣了撣煙,我不知道他是真的有興趣跟我聊這個,還是隻是閑談。
我點點頭:“大部分是,但靈長類除外。人類可以男追女,也可以像林小姐這樣女追男。猩猩也是,甚至於有的雌猩猩會用擇偶交佩權,來交換資源,例如食物,玩具等。”
“交換資源?用交佩權?那,跟誰交換?”
陳望的煙端在半空,瞠目看著我。
我懵逼了:“當然是跟雄猩猩啊。”
我恍然:“陳望,你該不會是以為——”
陳望熄了煙,沉默。
我瘋了:“我的天,你以為是跟飼養員交換!”
“咳咳。”
陳望避開我的眼神,衝前麵招招手:“老杜來了,過去吧。”
進了酒吧隔壁的冷杉咖啡廳,陳望把我引薦給杜聿霖。
他年約四十六七的樣子,氣質儒雅,身材維持的也很不錯。
我一直覺得,男人一旦過了三十五,禿頂和啤酒肚將會成為迅速衰老的兩大殺器。
非常難得的是,杜律師都沒有。
想來平時應該是個生活自律,嚴謹的專業精英,這讓我對接下來想要得到專業幫助的心情,更踏實了幾分。
“老杜,高教授是我朋友。有些私事想跟你做個谘詢。你們慢聊,我去隔壁找他們幾個。”
“放心。”
老杜跟陳望打了個手勢。
這個時間,咖啡廳人不多。
隔壁的幾家酒吧裏傳來陣陣悠揚的異國小調。
老杜問我喝什麽。
我叫了杯軟飲料,接下來還有大把的時間需要用腦周旋,我不想失眠。
開門見山,我對杜律師說了我的基本情況。
當然,並不包括一切難以啟齒的隱情和細節。
但我給他看了於秀留給我的那份遺囑。
“杜律師,像這樣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麽?”
“如果簽字和指紋是本人的,確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贈予人對這套房子的所有權是完整的。”
我恍然大悟:“對哦!我怎麽早沒想到這個?”
那套房子,是於秀的名字沒錯。
但是房子的所有權,其實並不是於秀一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