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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文章寫得好,要飯要到老(第三更)

  「阿賴,把薛保保那個案子的卷宗找出來。」


  新的一天上班伊始,李明山就指揮書記員阿賴,把朱劍豪拜託的案子調出來。阿賴手腳麻利,很快就在堆積如山的卷宗中,找到了李明山要的案卷。


  這個案子案情倒是簡單,一審法官的判決寫得不錯,推理也很有說服力。李明山陷入沉思,如果說這個案子有文章可做的話,就是證據了。原告薛保保起碼還有一條直接證據,被告這一方卻都是間接證據。


  直接證據的效力自然大於間接證據,這是法律常識,除非間接證據形成證據鏈條。從這個案子來看,間接證據要說已經形成鎖鏈,也很牽強。


  李明山想到了朱律師的那兩條軟中華。他決定就從證據效力出發,把一審判決扭轉過來。他摸出一包朱律師送的煙,自己點上一根,散了一根給書記員阿賴,細細地琢磨著應該如何自圓其說。


  等等?好像有一期《人民法制報》上,刊登了一篇類似情況的文章?李明山猛然想到,他連忙叫阿賴把這期報紙翻出來。這篇文章是本院民一庭的同事寫的,全庭還組織學習過。李明山對他的觀點倒不是很認同。不過他承認這廝能上報紙,實力倒是不差。


  作者是韓東,也是中院的?見鬼了,自己怎麼不知道,本單位還有這麼一號人物?莫非是新人?!他翻翻卷宗,發現被上訴人董小蕾的代理人,也叫韓東。


  這未免也太巧合了?他翻出本單位的電話本,細細核對了一遍。趙東、李東倒是有幾位,韓東卻是一位都沒有。他撥通了宋青書的辦公室電話,「宋法官,上次你不是和我們另一個同事韓東,在《人民法制報》上發表了一篇論文嘛,我有些問題向他請教下,你知道他電話嗎?」


  宋青書絲毫不知道李明山的用意。他哈哈笑道:「李哥,這裡面誤會大了,韓東是個學生,根本不是我們院的同事。」


  「哦,這樣啊,那就不麻煩了。」李明山掛斷電話,心裡基本確定此韓東,就是彼韓東。這個官司有點複雜了,看來董小蕾的代理人,不是個善與之輩。一審法院很明顯被這個韓律師牽著鼻子走了。


  李明山抽完一根,又換上了一根,心裡天人交戰。最終香煙戰勝了理智。無所謂,不就是會寫文章嗎?俗話說得好,文章寫得好,要飯要到老。再錦上添花的文章,也不過是觀點,又不是法律,自己何必理會。


  到了中院這個層次,法官都有自己的個性。一般不肯輕易屈從了他人的觀點。只不過,這事得讓朱律師知道,自己頂了多大的壓力,去娛樂城洗個腳、唱個歌應該不為過吧?!

  李明山決定對韓東的文章不予理會。二審並不需要開庭,法官可以直接書面審理。這個案子事實部分,一審法院調查的很清楚,並沒有需要再調查的地方。李明山決定先把判決書寫出來再說。


  吃人嘴軟,拿人手短,李明山對這個案子也不好拖延。當天上午他就把判決書起草了出來。只等著庭長簽字、蓋上院印,這就是終審的判決。


  「華庭,我的一篇判決書草稿,請您幫忙審閱。」李明山拿著新鮮出爐的判決草稿,大步走到庭長辦公室。華庭長正在看報,聞言放下手中的報紙,拿起李明山的判決細細瀏覽起來。


  薄薄的三頁紙草稿並不長,華庭長沒用幾分鐘,就看完了。李明山是老審判員,判決沒什麼問題。他龍飛鳳舞地簽上了自己的大名。


  李明山暗喜,只等蓋上大印,朱律師的情誼就還上了。他也沒叫書記員阿賴跑腿,自己親自跑到辦公室用印。


  「阿賴,把這份判決發了吧。」李明山把用好大印的判決,扔給書記員。阿賴應了一聲,寫好快遞單,塞到了信封里,隨其他文書一起,扔到了收發室。只等郵差上門,就可以送達出去。


  李明山見事情搞定,正要打個電話給朱律師報喜。一陣急促的手機鈴聲,從自己的腰間傳來。他摸出手機一看,是華庭長。


  「名山,你剛才那個判決發了沒有?」華庭長語氣急促,似乎頗為著急。


  「已經發出去了」李明山有點莫名其妙。


  「壞了,壞了。」華庭長連說兩聲壞了,李明山也嚴肅起來。


  「華庭,出什麼事了?郵件應該還在收發室,沒寄出去。」


  「好,趕快把它找出來,拿到我辦公室來。」華庭長一聽還有的救,不禁放下心來。


  「要快。」他又催促了一句。「知道了,華庭,馬上給您拿過來」。李明山皺皺眉頭,他實在想不出華庭,為什麼一副火燒眉毛的樣子。


  李明山叫上阿賴,兩人在堆積如山的郵件里,找了大半天,才找到了那份判決書。他們又滿頭大汗、百里加急地送到了庭長辦公室。


  「明山啊,你這篇判決,有點問題,建議改改。」華庭長見判決已經追回,心裡大定。他遞給李明山一根煙,李明山趕緊接過,順便給華庭點上。


  他有點心虛地問道,「華庭,您指的是?」


  「你對證據的認定有點問題啊,我覺得你不妨參考一下,我院小宋發表在《人民法制報》上的文章。」華庭長吞吐了一口煙霧,慢悠悠地說道。


  「華庭,我個人認為斷案,應該依據法律,學術觀點只能作為參考。」李明山據理力爭。


  華庭長意外地看了他一眼,李明山平時對自己恭恭敬敬,今天有點不對勁。他也沒多想,只當是李明山堅決捍衛自己的觀點。中院的這些法官,都有自己的觀點,彼此也不是很對付,華庭長心知肚明。


  上升到觀點之爭,他這個庭長也不好以權壓人。他想了想,打開了今天的《濱海都市報》,指著一篇報道,對李明山提醒道:「你先看看這個。」


  華庭長手指著一篇名為《惡母拆婚又訛錢,正義法官為單親媽媽撐起一片天》的報道,示意李明山好好讀讀。華庭在搞什麼鬼?領導意志不可違,李明山耐著性子看了下去。他越看越心驚,這則新聞說的不就是自己手上的案子嘛,連當事人的姓氏都一樣。


  「明山,我們辦案,不但要講法律效果,還要講社會效果。這篇新聞,如果我猜的沒錯的話,說的就是你這個案子。你想想,如果你翻了案,判決發出去了,會造成什麼影響?」


  華庭長語重心長地教育道。他也是簽發了以後,才看到這篇報道,這才火急火燎地讓李明山追迴文書。


  李明山經這麼一提醒,嚇出一身冷汗。華庭說的沒錯,濱海都市報這篇通訊稿,將原告薛保保釘死在了恥辱柱上,極度渲染了被告董小蕾的楚楚可憐。一審法官在新聞里,簡直就是包公再世。自己若是改判,豈不是成了葫蘆僧?


  要是這篇判決發了出去,再被捅到了報紙上,自己將成為眾矢之的。他彷彿看到老百姓的臭雞蛋、爛白菜、唾沫星子,紛紛向自己砸來。


  更別說萬一民怨沸騰,激起了哪位領導的關注和憤怒,他們發起飆來,自己身上這點小賄賂,全得被查個底掉。想到這裡,李明山後怕不已。他看向華庭的眼神里,全是感激。一世英名,差點毀於一旦啊。


  「華庭,這個案子我想得簡單了。回去我就改判決。」比起朱律師那頭,李明山知道孰輕孰重。


  華庭長點點頭,「改好了再給我看看。」李明山應了一聲,腳步沉重地走出了庭長辦公室。


  惡母案正在網上傳得沸沸揚揚。李明山關上網頁,猶豫片刻,在衛生間給鄭少秋打了個電話,「鄭庭,上次吃飯說的事情,正在風口上,不大好搞,替我跟朱律師說聲抱歉。」


  鄭少秋問明原委,說了聲知道了,就掛斷了電話。回到辦公室,李明山來回踱了半天方步,才打定主意把煙錢退給朱劍豪。


  總不能為了兩條煙,毀了一世英名和大好前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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