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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二十三章 逃亡那些年(中)

  既然汪麥都這麼說了,那在場的幾人也不好說些什麼,只能是繼續側耳傾聽著他的講述。

  朱銓是最淡然的了!

  身為記者,他可是希望汪麥說的越詳細越好的。

  很多時候,一句不經意間的細節,就能夠透露出一個不為人知的秘密。

  朱銓聽著汪麥說自己「與人為善」的那些事兒,不難得出,汪麥的行為雖然是出於自保,但周圍的人都覺得他是個好人。

  那既然是好人,當然了,不是被女生髮出「好人卡」的好人,一定是會被一些質樸的女生喜歡上的。

  畢竟那個時候,華國的民風還是很淳樸的,還沒有被英美資本主義的奢靡風氣給玷污影響,很多的女生在擇偶的時候還是會將人品放在第一位的,而不是金錢、房產、地位。

  記得那時候的裡面還有這樣的一個例子:

  「張華考上了北京大學;

  李萍進了中等技術學校;

  我在百貨公司當售貨員:

  我們都有光明的前途。」

  現在……

  不提也罷!

  趁著汪麥喝口水的功夫,朱銓問出了自己心中所想:「汪大哥,你說的女學生是不是在你開拉麵店的時候認識的?」

  汪麥點了點頭,說道:「她是一個經常來我這兒吃拉麵的女大學生,我也不知道她是愛我哪裡,只說我這人太好太善良了。」

  「汪大哥這樣的『助人為樂』,被一個女大學生天天看在眼裡,對你產生愛慕的情感,漸漸愛上了你,是件十分正常的事情。」

  朱銓開口說道。

  「哈哈,朱小弟,你不愧是個記者,說的話都那麼的悅耳動聽。」

  汪麥的臉上露出久違的微笑。

  依照汪麥所說,這個女大學生學歷高,人又漂亮,還巨善解人意,他自己做夢都沒想到對方會愛上他。

  一個真心愛慕,一個久旱逢甘霖,在乾柴遇到熱火之下,兩人很快同居了。

  所以,接下來就應該是「琴瑟和鳴」的環節?

  只是……

  朱銓聽著汪麥的敘述,一邊回憶著初次見到汪麥的印象,怎麼看怎麼覺得汪麥不像是兩個人住的樣子,而是獨居了很長時間。

  而且,汪麥當時是在新疆,可現在是在東北,所以這些年之中在汪麥身上又發生了什麼事情呢?

  朱銓心中越是疑惑了。

  同樣疑惑的還有張鵬以及吳錦飛等三位警官。

  不過,眾人沒有發問,只是聽著汪麥繼續講述。

  「哎……」汪麥嘆了口氣,繼續說道:「只是沒有想到啊!等我也愛上了她,真真正正的跟她同居在一起后,我卻發現這越來越不是自己所想的那樣,絕對不是我想要的生活。」

  「是錢的問題?」

  吳錦飛又一次將頭探了進來問道。

  汪麥回過頭看了吳錦飛一眼,沒有回答,只是抬起自己被手銬烤住的雙手,右手的食指與中指之間比劃了一把剪刀的模樣。

  「老汪,抽煙!」

  吳錦飛給汪麥點了一根煙。

  汪麥抽了一口,神清氣爽,似乎是將心中的鬱結消散了大半。

  「在同居以後,她似乎是變了一個人,再也不見當初的溫潤可人。」汪麥似乎已經釋然了大半,講述起來的語氣沒有那麼的悲傷:「她卻總嫌我這拉麵生意掙錢太少,一直要我出去,離開新疆,大膽闖一闖。」

  之所以說汪麥釋然了大半,沒有說他完全釋然,那是因為汪麥一直用「她」來代替那位女大學生,而不是以「某某」的小名來代替。

  「不是我不想闖,我背著命案哪裡敢闖啊!在一次爭吵中,她說我鼠目寸光就是個窩囊廢。我愛她,但我給不了她想要的東西,我更不能把我是個殺人犯的事實告訴她。」

  汪麥在說完他們倆之間的爭吵后,最後說出了兩人「掰」的原因所在。

  從汪麥的講述中,朱銓察覺到了汪麥內心還是十分喜歡……不對,是『愛』她的。

  汪麥說他痛苦極了,於是他決定離開,走的那天,他誰都沒說,只悄悄帶走了『金照燕』的身份證。

  汪麥再次嘆了口氣,再次抽了口煙。

  開拉麵館的日子是汪麥這一生中最輝煌的時刻。

  在那段時間內,他真想做回一個正常人,好想有個家。

  但人生沒有後悔葯,離開后,汪麥心痛得不行,他不想活了!

  「那個時候我開始迷茫,我這樣逃下去,什麼時候才是盡頭?有什麼意義?我感覺生不如死。」

  汪麥一邊抽煙,一邊吞吐,一邊開口說道。

  汪麥說自己原本打算是想南下,從新疆摸到雲南,然後從雲南邊境偷渡,但是卻上錯了火車,直接北上來到了東北。

  汪麥心想,都是邊境,去哪不是去呢?

  所以半路上,汪麥就沒有跳車,直接繼續乘車。

  但到了邊境后,他又不想走了,失戀的痛苦讓他想吸/毒,但人生地不熟一直找不到毒源,只能整日借酒澆愁。

  很快,錢也用完了。

  汪麥說,當時的他生無可戀,所以決定自殺。

  在打定死的主意后,汪麥去常光顧的飯店賒了一些酒菜,然後買了一瓶農藥,準備吃最後的晚餐。

  他一邊喝酒一邊流淚,想父母,想家人,想初戀,更想那個女大學生。

  他後悔為什麼自己不學好,為什麼混得如此下場。

  想著想著,汪麥不知不覺就醉了。

  後來,直到房東進來問他要房租,才把他叫醒,然後發現了那瓶農藥。

  看他解釋不清,房東把「敵殺死」扔了,還把他趕出了出租房。

  死不成,只能去找工作。

  汪麥說,他想到洗車場去找份臨時工,但一問工資很低,正在灰心喪氣時,他意外看到一個擦鞋匠。

  就是一瞬間的念頭,他決定不再給人打工,要去擦皮鞋,做個自由職業者。

  當時汪麥口袋裡剩下不到一百元錢,他用二十五元請木匠做了一個擦鞋箱,再花了四十元錢買來鞋油和擦鞋刷等用具。

  聽到這兒,在場的三位警察臉上露出難以名狀的神色。

  對!

  就是擦鞋匠!

  汪麥做這個擦鞋匠,在自己這些警察的眼皮子底下,足足安然無恙的過了十多年!

  真的是太丟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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