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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殺妻騙保案: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由於法院未判孟凡輝有罪,但公安機關堅持認為案件性質為他殺,兇手就是孟凡輝,只是證據鏈不完整。保險公司不給理賠,孟凡輝就上訪公安局。公安機關拒絕撤案,也拒絕出具死因和死亡性質的證明。

  辦公室里瀰漫著難以言表的氣氛,我終於忍不住罵了句:「禽獸不如!」

  一大早就被馮大隊拎去了辦公室,看他的表情就知道不是什麼好事。

  果然,馮大隊黑著臉告訴我,公安局被孟凡輝起訴了,法醫鑒定被重點提及,可能最近幾天市局督察要來找我談話。

  馮大隊口中的孟凡輝涉及兩年前的一個案子。他前段時間一直在上訪,也到法醫門診鬧過幾次。我寫過很多次情況說明,沒想到他不依不饒,竟把公安局給告了。

  馮大隊語重心長地說:「當年的案子大家心裡都清楚,但上層壓力也不小,你回去做好準備吧。」

  被孟凡輝鬧了這麼一出,頓時感覺心煩意亂。回到辦公室,王猛過來拍了拍我的肩膀:「林子大了,什麼鳥兒都有!」

  李箏不明所以地傻站著。王猛嘆了口氣:「那傢伙就是個殺老婆的人渣,法院卻沒判。」說完搖了搖頭。

  孟凡輝一直要求公安機關對羈押進行國家賠償,並撤銷刑事案件的定性,把自己「嫌疑人」的帽子摘掉,抹除案底。當年抓他的重要證據之一就是法醫鑒定書,所以他把矛頭指向了法醫,而當時的主要鑒定人趙法醫已經去世了。

  王猛的話讓我想起了兩年前的那個現場,想起了趙法醫,情緒變得更加低落。

  「曉輝哥消消氣,給我講講那個案子吧。」李箏把椅子挪了過來,「我去泡杯咖啡。」

  我去了趟檔案室,找到那份寫著「2012—17號孔玲死亡案」的鑒定卷。那一年不太安穩,發生了30多起命案,這個案子是第17起。

  回到辦公室,咖啡的香氣已經瀰漫了整個房間,李箏和王猛人手一杯,我的桌上也放著一杯。

  翻開鑒定卷的封面和目錄,鑒定委託書上記錄了那天的報案情況。我端起咖啡喝了一口,一股熱流順著食道湧向全身,也打開了記憶的閘門。

  2012年夏天的一個傍晚,彩虹橋下的河裡漂來一具屍體,趙法醫帶著我和王猛前往勘驗。彩虹橋是新區的一座跨河大橋,也是本市的景觀橋,不在市中心,離分局很遠。

  我清晰地記得那時已經下班,趙法醫穿了一件米色的短袖T恤,沒穿警服。夏天是溺水案高發季節,一般都不複雜,趙法醫說看完現場請我倆吃飯,王猛一路上都很興奮。

  現場已經拉起了警戒帶,橋上有一些駐足的圍觀群眾。

  死者還在水裡漂著,離岸邊10米左右,下頜和胸部露出水面,烏青腫脹,像一團浮動的肉塊。

  「曉輝,你猜是男的還是女的?」王猛忽然問了一句。

  我向水面瞟了一眼,死者已經開始腐敗,所以性別特徵並不明顯,但死者是仰著的。

  「女的!」我斬釘截鐵地回答。

  這與男女的身體差異有關:

  第一,男女生理結構不同,重心不同。男性的骨盆較小,臀部肌肉不發達,而胸廓則較寬廣,胸肌也較發達,這就使得其身體的重心偏於身軀的前方。所以,男屍在水中常呈俯卧位。而女性的骨盆較大,臀部也較發達,因此其身體的重心偏於身軀的後方。所以,女屍在水中常呈仰卧位。

  第二,男女的身體結構不同。女性胸腹部脂肪層要比男性厚,所以胸腹部產生的浮力會更大,也就更容易呈仰卧位。

  當然,我在實際檢驗中發現,這個規律並非100%準確,所以我當時心裡也沒底。

  半小時后,屍體被打撈起來,仰卧在岸邊的大理石路面上,頭髮很長,我鬆了一口氣,看來沒有猜錯。

  屍體已經腐敗,面容烏青腫脹,開始有巨人觀的感覺。死者身上穿著衣服,但經過浸泡和污染,已經看不出原來的樣子。

  這是個室外現場,橋上有幾名圍觀群眾在拍照,手機一閃一閃的,趙法醫當機立斷,叫來運屍車把屍體拉回了解剖室。在詢問了報案情況后,叮囑派出所開展調查,尋找屍源。

  趙法醫望著夜色中的河面,說了一句口頭禪:「一名合格的法醫,一定要會看現場。」

  溺水案的現場,首先要判斷落水點。在一般的河流里,屍體會隨著河水漂流,很難尋找落水點,但是這個現場不同。

  為了保持水位和兩岸景觀,這條河被分段截流蓄水,彩虹橋下的水域只有100多米長,上下游平時是不貫通的。

  水域相對固定,給我們的勘查帶來了便利。很明顯,死者的落水地點就在這片水域,死者不會從天上飛過來,我們只需要對兩岸和橋上進行勘查就行了。

  橋上的圍觀群眾隨著屍體的運走也四散離去,估計他們沒興趣看我們這些活人。我們上了橋,王猛對著橋上的欄杆一陣忙活,想從欄杆上尋找蛛絲馬跡。

  趙法醫卻走向了橋頭的一根電線杆,作為助手和跟班,我自然時刻跟隨趙法醫的腳步。

  來到電線杆旁,我抬頭看到上面有個監控器,探頭的方向正對著橋面,我心裡隱隱一喜。趙法醫拿起手機打了個電話,隱約聽到查監控什麼的。

  王猛沮喪著臉跑過來,顯然他那邊不太順利。他注意到我們這邊的監控后,臉上樂開了花。

  橋上就這麼些情況,接下來就是兩岸了。

  那條河從南向北流,我們先在距離屍體較近的湖西岸,也就是剛才打撈屍體的一側進行勘查。

  岸邊有一條大理石人行道與河道平行,距離河水大約有5米距離,中間是個斜坡,上面有許多灌木和花草。

  我們沿大理石小路一步一步走著,打開勘查燈仔細觀察那些灌木和花草,試圖找出有人經過的痕迹。100米的距離,很快就走完了,我們又回過頭走了一趟,還是沒什麼發現。

  我們又來到東岸,東岸有一條沿河的柏油路,曾經是條主幹道,後來變成了景觀道,平時不大走車了。

  相對於西岸,東岸地勢比較平坦,路邊也有綠化帶,但是有一段土路沒有植被,因為靠近河水,看起來有些泥濘。

  「這個地方最適合跳河。」趙法醫指著那段土路。我和王猛想了想,覺得趙法醫說得對,這裡地勢平坦,沒有植被遮擋,適合靠近河岸。

  王猛在地上發現了1個腳印,很快,我們在那個腳印周圍又發現了6個腳印,這樣一共就是7個腳印。那些腳印的長度大致相同,花紋看上去很類似,應該是同一個人的腳印。

  我們又沿著岸邊尋找,沒有再發現腳印,看來剛才那些腳印的主人是近期唯一靠近河東岸的人。

  王猛看完腳印后疑惑地抬起頭:「這肯定不是死者的腳印,這個腳印又大又深,分明是個男的,還是個胖子。」

  我倆面面相覷,一時沒了主意。

  「這不是死者的腳印,但是……」趙法醫忽然蹲下身子,餘光映在他緊蹙的眉頭上。

  「小王你看,這些腳印好像深淺不一。」趙法醫指著地面,「向河邊走的這4個深一些,向岸邊走的那3個淺一些。」

  王猛沒說話,我卻從他眼神中看到了欽佩和景仰之情。

  王猛走到旁邊的空地上,用力踩了下去,然後慢慢抬起腳,在旁邊又踩了一腳。「和我的鞋一樣大!」他忽然扭頭對我說,「曉輝,過來我背著你。」

  我愣了一下,忽然明白了是怎麼回事。

  結果,王猛自己踩出的腳印深度介於現場的兩種腳印之間,但加上我的重量,就比那些深腳印還要深些。

  「果然是這樣,這個人一定背著什麼東西扔進了河裡。」趙法醫面色凝重,「所以向河邊走的步子很沉,步幅較小;而向岸邊走的步子要輕快些,步幅也大些。」

  王猛默默地對著腳印一通拍照,回勘查車上取來石膏粉,準備提取腳印。

  經過剛才的實驗,我們猜測,那個人的身高和王猛差不多,但體重要輕。他負重之後比我和王猛的體重加起來輕,但是比王猛自己的體重要重。

  王猛說回去以後還可以做個實驗,推算出在河邊留下腳印的那個人的大致身高和體重,並確定負重的重量。

  河邊的腳印讓我們對簡單的溺水案有了更多的思考,然而並不能確定腳印和死者一定有關係。

  這只是一個疑點,還需要更多證據才能說明問題。大家覺得橋上那個監控的價值或許更大些。

  河邊再無其他痕迹,草叢裡的蟋蟀開始唱歌,遠處的鳥兒在啾啾地叫著。

  「8點多了。」趙法醫低頭看了看錶,「走,先填飽肚子再說!」

  趙法醫行事總是從容不迫,和他一起出現場,我心裡是有依靠的,從來都不會慌,感覺很穩。

  現場的那條河往北可以流入大海,據說河裡有許多魚。那晚我們吃的水餃是鮁魚餡的。

  飯後,我們趕到了解剖室,裡面燈火通明,設備火力全開,換氣扇嗡嗡作響。

  屍體從室外移到室內,腐臭味變得更濃烈了。暗黃色的屍袋在解剖台上泛著光,並不能阻擋屍臭的擴散。

  屍表檢驗由我操作,趙法醫在旁邊記錄,王猛負責拍照。

  死者穿戴還算整齊,衣服上沾滿了水草和污垢。用水沖洗后,露出衣服的底色,上身穿紅白條紋的長袖T恤,下身穿藍色牛仔褲,沒有鞋襪。

  仔細搜了衣服,口袋都是空的,沒有發現能辨識身份的物品。

  剪開衣服,腫脹的身軀沒了束縛,變得更龐大了。屍僵完全緩解,皮下像充了氣,維持著四肢自然彎曲的姿勢。

  屍長160厘米,髮長30厘米,黃髮,微彎。死者胸前有塊綠色的玉佛。那玉佛說不定能用作身份識別,王猛對玉佛仔細拍了照。

  死者雙手泡得發白,皮膚皺褶,就像戴了一副手套。法醫學上叫「手套顯現」,是水中屍體的常見徵象。

  死者雙手都抓著水草,王猛拍照后,我用鉗子夾起水草:「看來是生前溺水啊,在水中掙扎的時候抓了些水草。」

  「別急,再仔細瞧瞧。」趙法醫一如既往地穩健。

  我低頭仔細端詳那副「手套」,掌心位置有挫傷和細小傷痕,隱約可以看到一些肉刺。其實想想也很正常,水中可能存在各種東西,落水的人會抓取周圍的任何物體。

  因為屍體腐敗,體表的皮膚已經不是原來的顏色,且肩部有幾處皮膚比較暗。

  趙法醫仔細打量著死者的右腰部,那裡有一處形態特殊的壓跡,與周圍皮膚顏色不同。那是一個弧形壓跡,邊緣很整齊,但生活反應不明顯,應該是死後形成的襯墊傷。

  詢問了解剖室工作人員,他們在運屍時很小心,屍體並沒有磕碰或襯墊到什麼物體。

  體表沒有發現致命傷,暫時無法確定死因和死亡性質,初步看來還是溺水的可能性大。

  提取指甲和陰道拭子、口腔拭子后,我停下動作,看著趙法醫。趙法醫語重心長地說了句:「這案子好像不簡單啊,先尋找家屬吧。」

  事情有時就是那麼湊巧,我正低頭清洗工具時,解剖室的鐵門「吱呀」一聲被推開,轉身一看,派出所民警帶進來倆人。

  其中一個上了歲數的男子,幾步就跨到了解剖台前。他穿著一件有些褪色的藍色T恤,稍微有些駝背,黑紅的臉上滿是皺紋,嘴唇有些顫抖。

  後面是一個提著公文包的三十來歲的男子。他白白凈凈,穿著一身西裝,腳上的皮鞋一塵不染,表情凝重地走到了解剖台前。

  上了歲數的男人一直在搖頭,很明顯他並不確定這具屍體是不是他要找的人。但西裝男卻盯著屍體對老男人說:「爸,這就是小玲。」然後捂著鼻子走出了解剖室。

  原來,這兩個人分別叫孔德林和孟凡輝,是丈人和女婿關係,他們口中的「小玲」,正是他們要找的人。

  孟凡輝說,他近期一直在外地出差,昨天剛回家,沒見到妻子。今天一早去岳父家找人,而孔玲父親稱,已經有一周沒見到女兒了,平時女兒很忙,也就沒在意。

  發動家人找了一天還是沒找到,翁婿二人就去派出所報了案。正好派出所在查找屍源,乾脆帶著他們來辨認屍體。

  雖然沒做DNA,但既然孟凡輝那麼確定,我心裡也覺著八九不離十。

  眾人離開解剖室,回到分局放下車,趙法醫安排了解乏、消毒、除味「一條龍」服務。半杯白酒下肚,鼻子里終於聞不到屍臭味了。

  第二天一早,DNA結果出來了,死者就是孔玲。死者指甲和陰道拭子、乳頭拭子沒有檢出DNA,對於這點我們早有心理準備,畢竟是腐敗屍體。

  派出所調取了橋頭的監控,一直看到一周前,沒發現有人從橋上落水。

  當天上午,孔德林和孟凡輝一起來到局裡,我們簡單介紹了現場和屍檢情況,由於死因不明,我們表示要對屍體進行解剖。

  死者父親孔德林一直沉默不語,死者丈夫孟凡輝卻表示死因已經很明顯了,要求儘快火化屍體,讓死者入土為安。

  見我們態度堅決,孟凡輝問老趙:「解剖后就能火化?」趙法醫點了點頭。

  「那就解吧!」

  我們在解剖室奮戰了一上午,有了一些新發現,案子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打開頭皮,有多處條狀頭皮下出血和一處不規則頭皮下出血,顱骨沒有骨折,腦組織已經有些液化,像黏稠的液體,看不出明顯損傷。

  死者肩部那幾處顏色較暗的皮膚,切開以後有兩種形態的皮下出血,分別是長條形和類圓形。

  我猜想死者落水時撞到了水下的樹枝和石塊,形成了頭部和肩部皮下出血。

  趙法醫卻搖了搖頭:「損傷並不在一個平面,這麼多皮下出血,肯定不是一次撞擊就能形成的。」

  「而且,這些都是生前傷,不是死後在河裡發生了碰撞。」

  我一下子緊張起來,其實我心裡很明白,死者身上有人為損傷,就算和死因無關,也需要好好查一查。

  按常規流程進行解剖,發現死者有明顯的窒息徵象,溺水的人有時也會出現窒息徵象。所以,死因還是傾向於溺水死亡。

  打開胃壁,發現胃裡只有少量的液體,在十二指腸發現了少量食糜,這說明死者在餐后2小時左右死亡。

  為明確死因,我們提取了死者的器官,準備送去做病理檢驗,提取了胃內容物、胃壁及部分肝臟,準備進行毒物化驗。

  臨走前,趙法醫叮囑我把死者手上的那副「手套」進行了提取。

  現場和屍檢都發現了異常情況,但無法確定這是一起刑事案件。趙法醫把情況如實進行了彙報,正好下午有個例會,馮大隊讓大家對溺水案進行討論。

  「老趙,你先說一下屍檢情況吧。」馮大隊長看了看坐在旁邊的趙法醫。

  趙法醫用平穩的語速介紹了屍檢情況。死者窒息徵象明顯,死因為溺水的可能性大。但因為屍體腐敗,可能會掩蓋其他死因,需要做病理和毒化排除其他死因。

  根據屍體腐敗程度,結合水溫,初步推斷死亡時間在3至5天。根據胃內容物分析,死者在飯後約2小時死亡。

  趙法醫最後強調,因為推斷水中屍體死亡時間本身難度就很大,而且屍體已經腐敗,所以推斷的死亡時間可能會有誤差。

  另外,死者頭部和肩部都存在生前傷,傾向於他人打擊形成。

  王猛介紹了現場勘查情況,重點說了橋頭的監控和河東岸發現的7個腳印。根據腳印的特徵,推斷出腳印的主人身高175厘米左右,年齡30歲左右,體重70公斤左右,負重物的重量約55公斤。

  雖然王猛說的是「負重物」,可大家不難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一個男人背著一個女人扔進了河裡。

  畢竟沒有目擊者,誰也不知道那個人去河邊幹什麼,也不確定負重物是不是人。

  足跡是常規技術手段,曾經在刑偵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但近些年隨著路面普遍硬化,塵土越來越少,足跡的用武之地也越來越少,所以當大家聽到王猛說起河邊的足跡時,並不是很感興趣。

  大家似乎對監控的關注度更高些,有人提出把勘查範圍擴大,尋找更多監控設備。當然,那或許是更直接的辦法,但需要大量時間和精力,而且不一定會有結果。

  大家對案件性質似乎出現了爭議,多數人認為是自殺或意外,但技術科認為現場和屍檢有疑點,案件性質不好確定。

  馮大隊長擺了擺手,會議室里安靜下來:「河邊的足跡和死者身上的傷都是疑點,需要進一步調查。」

  馮大隊長把筆橫放在桌上:「既然有疑點,就先當成案子搞吧。」馮大隊說的「案子」,其實就是刑事案件的意思。案子定了方向,偵查馬上展開。

  散了會回到辦公室,意外看到死者家屬在等著我們。死者父親孔德林還是那件藍色T恤,死者丈夫孟凡輝依舊西裝革履。

  孔德林和孟凡輝一臉悲傷,他們堅持要讓死者入土為安。屍檢什麼的該做的都做了,屍體也確實沒有保留的必要,趙法醫就同意了死者家屬的請求。

  多數法醫都心善,十分同情死者家屬。在這一點上,我和趙法醫的理念一脈相承。

  講到這裡,我輕輕合上案卷,起身到窗邊透透氣。

  李箏拿起鑒定卷,翻看著屍體檢驗鑒定書。片刻后,她疑惑地問道:「鑒定結論怎麼是這樣呢?」

  王猛起身,雙手撐在桌子上:「當年我們都儘力了,只可惜……」

  我的思緒又回到了當年。

  案子在刑警隊的全力偵查下,很快就有了眉目。

  專案組查了彩虹橋附近多個監控,時間跨度達半個月,沒發現有人從橋上落水。這說明,人是從岸邊落水的。

  死者孔玲家在藍天花園小區,那是一個拆遷安置小區。幾年前還是一片荒地,村裡的土地和宅基地被徵用后,村民們搬進了樓房。

  孔玲在小區附近經營著一家小超市,丈夫孟凡輝是證券公司員工,女兒在附近一家幼兒園上學,一家三口日子過得還算不錯。

  孔玲生活圈子相對較小,沒有太多的恩怨糾紛。但據鄰居反映,兩口子關係一般,經常聽到有爭吵,可兩口子哪有不吵架的。

  專案組對孟凡輝展開了調查,無意中發現了一條重要線索。

  孟凡輝的妻子和女兒都入了高額人身意外保險,受益人均為孟凡輝。這份保單讓我們開始高度懷疑孟凡輝。

  殺親騙保的事情並不罕見,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是可以變成惡魔的。

  我聯想起幾次見他都是西裝革履,或許是職業需要,可總感覺有些不太對勁,畢竟當時正值盛夏,天氣炎熱。

  專案組把孟凡輝「請」到了局裡,借著給孟凡輝采血的機會,我讓他脫了上衣。他猶豫片刻,還是把上衣脫了。我揭開他右前臂那塊紗布,赫然是一處皮下出血,能看到明顯的牙齒印記,損傷時間5天左右。

  我對傷口進行了拍照,然後和電腦里死者的口腔照片進行了比較,孟凡輝右前臂咬痕的特徵與死者牙齒特徵吻合。

  王猛檢查了孟凡輝的鞋子,與現場腳印尺碼相符,而且孟凡輝的身高體重都符合王猛根據現場腳印做出的推斷。只是,鞋底花紋並不一樣,這可以用換了鞋來解釋。

  孟凡輝為妻子買了巨額保險,死者身上有無法用溺水解釋的傷痕,孟凡輝腳印特徵與現場腳印基本符合,胳膊上有咬痕,這些情況足以讓孟凡輝進入訊問室接受訊問。

  但專案組心裡並沒有底,因為孟凡輝有不在現場的證據。

  調查得知,孟凡輝平時加班和應酬較多,在7天前被公司派往外地出差,當晚女兒被送到外公外婆家,孟凡輝和妻子去必勝客吃了頓飯,花了230元,有發票。

  死者的死亡時間為3到5天,而孟凡輝卻在7天前離開了本地,按理說不可能是兇手。可他胳膊上的傷又如何解釋呢?

  馮大隊長找到我們,讓我們趁著孟凡輝被訊問期間抓緊尋找線索。

  其實這個案子有很多問題沒弄清楚,比如具體死因。病理檢驗和毒化檢驗都沒做出異常情況,無法判斷死者是否溺水死亡。

  我們技術科單獨開了個小會,大家梳理了所有物證,對需要進一步檢驗的物證進行了檢驗。

  對死者腰部的弧形壓跡進行測量,推斷襯墊物應該是具有圓形或弧形接觸面的硬質物體,圓弧的直徑為10厘米。

  趙法醫帶我去實驗室,找出提回的「手套」,對上面的肉刺進行檢驗,那是木質的肉刺。

  傍晚,夕陽西下,我們來到了死者家中。死者家所在小區離現場並不遠,車程大約5分鐘。

  孟凡輝家在一樓,帶一個小院子。家裡的陳設沒有異常,沒有明顯翻動或清理的跡象。

  我們對死者鄰居進行了走訪,其中一戶鄰居反映,幾天前曾聽到些動靜,但兩口子經常吵架,大家早就習慣了。

  南邊陽台外面就是小院,院子正中是一個景觀池。池水有半米深,水裡長滿了水草,有幾條錦鯉在水草間穿梭。池水中間有個小假山,造型還算不錯。

  小池塘的旁邊有一棵櫻桃樹,樹榦上靠近水池一側有折斷的新茬。地上有許多樹葉,還有兩塊六邊形的水泥塊,湊起來是一個小寶塔。我們找到了小寶塔原來的位置,在假山的一處平台上。

  我們在院子里搜查時,在角落找到一根拇指粗細的樹枝,經過與那棵櫻桃樹進行比對,確認是櫻桃樹上折斷的樹枝。

  小寶塔和那段樹枝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因為死者身上的那些損傷,無論是頭部的皮下出血還是肩部的皮下出血,包括死者手上的肉刺,都完全可以用這兩件物品解釋。

  當然,要認定致傷工具是需要進行一系列檢驗的。可惜,對小寶塔和樹枝進行生物物證檢驗,沒有檢出DNA。

  於是我們嘗試在光鏡下檢驗木纖維,對樹枝的斷茬和死者手上的肉刺進行一致性檢驗。趙法醫盯著光鏡看了半天,發現死者手中的肉刺和樹枝上的木纖維很可能是同一種。

  無心插柳柳成蔭,趙法醫在光鏡下意外發現了許多硅藻,這說明樹枝很可能接觸過水。

  看到那些硅藻的時候,我有一種醍醐灌頂的感覺。我們之前一直無法確定死者是否溺水死亡,是因為一直沒想到溺死診斷的「金標準」——硅藻。

  那時候南方很多地方已經開展了硅藻檢驗,我也曾在一些報刊上看到過相關的報道,但硅藻檢驗在北方用得比較少。

  硅藻屬於藻類中硅藻門的硅藻綱,為一種浮游植物,地球上凡是有水滯留的地方,小至由雨水積聚成的小水坑,大至佔地球表面71%的海洋,幾乎都能見到硅藻的蹤跡。還有一些硅藻作為陸生類型生長在潮濕的土壤表面及其他物體的暴露面,也有部分飄浮於空氣中。

  全世界有16000多種硅藻,體長一般在1~200微米。硅藻對水質敏感,水環境不同,硅藻群落亦有差異。而且硅藻十分穩定,不易被破壞。

  基於這些特性,硅藻在法醫檢驗中作用顯著。

  由於生前入水者的主動呼吸,硅藻可隨溺液吸入肺泡,進入血液循環,分佈到各組織器官;通過對臟器組織和水中的硅藻進行定性定量分析與比對,不僅可直接判斷死因,還有助於推斷溺死地點。

  硅藻可以在屍檢中通過顯微鏡被觀察到。我們可以將之與發現屍體的水體中的硅藻進行比對。如果在屍體中沒有發現硅藻,表示受害者並非溺亡。如果器官中發現的硅藻與發現屍體的水體中的硅藻有顯著不同,意味著受害者在他處淹溺致死,然後被移動到第二個地點,以製造意外事故的假象。

  硅藻這條線索很快讓我們興奮起來,有一種撥雲見霧的感覺。但趙法醫忽然意識到一個嚴重的問題——屍體已被火化。

  好在屍檢時提取了許多器官,我們馬上去病理室找到了死者的器官。

  硅藻最明顯的特徵是細胞壁除個別種類外,均高度硅質化,形成上、下兩個透明的殼,以殼環帶套合形成一個硅質細胞壁,堅硬而穩定,不易被破壞,不受腐敗和死亡的影響,即使濃硫酸、濃硝酸煮沸也難以破壞其紋理特徵。經福爾馬林浸泡的肺臟等器官也可進行硅藻檢驗。

  我們聯繫了南方某公安局,他們那邊硅藻檢驗工作很成熟,正好我有個師兄在那邊做法醫,領導就讓我具體負責硅藻檢驗事宜。

  我們趕緊提取了事發河流的水樣、死者家中小池塘的水樣,與死者器官一起進行檢驗。

  來回折騰了好幾天,總算是有了結果。檢驗結果驗證了我們的懷疑:死者的確是溺水死亡,但死者器官與水體中的硅藻種類及數量比例不相符,這說明死者並非在彩虹橋下的河中溺亡。

  樹枝上的硅藻和死者家中小池塘里的硅藻相同,而且和死者體內硅藻相同,結合院子里的假山和小樹損傷情況,說明第一現場就在死者家中。

  事情很明顯了,死者在家中小池塘溺亡后被運往河中拋屍。

  但按常理分析,死者應該在經過打鬥后喪失抵抗的情況下溺亡,否則那個小池塘不足以讓人溺亡。折斷的樹枝和破損的小寶塔恰恰也說明了這一點。

  大家驚出一身冷汗,幸虧之前屍檢做得很全面,對器官進行了病理檢驗,否則就死無對證了。

  樹枝的形態與死者身上的傷符合,上面的硅藻也說明這根樹枝很可能就是作案工具。但缺乏DNA證據,不能百分之百認定是作案工具。

  我們在孟凡輝家那輛別克凱越車的後備廂里找到一個滅火器,滅火器的底面直徑是10厘米,而且上面檢出了死者的DNA。

  經過審訊,孟凡輝承認和孔玲因瑣事發生過爭吵,孔玲咬了他一口,不過二人很快就和好了,並且愉快地吃了晚飯。

  與此同時,通過技術偵查手段,專案組查到孟凡輝在出差后第三天,也就是發現死者的五天前,曾經回過一次本地,不過是為了去見情人。

  調查有了新進展,孟凡輝在外面養了小三,而且她懷了孕。如此一來,孟凡輝殺妻的動機更充足了。

  專案組找到了孟凡輝的小三,那個叫小梅的姑娘。她神色鎮定,守口如瓶,她說當天一直和孟凡輝待在一起,第二天,孟凡輝就繼續出差了。

  「她明顯是在撒謊!」對面的李箏捏緊了拳頭,「有那麼多證據,為什麼那傢伙沒被判死刑?」

  「這是我的遺憾。」我用手摸了摸後腦勺,嘆了口氣,「我想……也是趙法醫的遺憾吧。」

  儘管有些證據存在瑕疵,但根據已有的證據和調查,基本可以還原孟凡輝殺害妻子的經過了,我向李箏說了當時的推理。

  這是一起策劃好的謀殺,目的是騙保,也為了穩住小梅。孟凡輝一直想要個男孩,可惜妻子生了個女孩,於是他心裡一直有股怨氣,夫妻倆經常吵架。

  孟凡輝和小梅好了之後,小梅懷孕了,查出是個男孩。

  不久之後,孟凡輝就給妻子和女兒都買了巨額保險,動機昭然若揭。

  出差后的第三天,孟凡輝秘密返回本地,先去見了情人小梅。然後他悄悄回到家中,與妻子孔玲在院中發生爭執。孔玲被孟凡輝扼頸的過程中,咬傷了孟凡輝的胳膊,倆人撕扯中弄斷了櫻桃樹。

  孟凡輝將孔玲扔進小池塘,孔玲因嗆水掙扎,孟凡輝拿起假山上的小寶塔打擊孔玲的頭部,小寶塔斷裂落地。

  他又撿起樹枝打擊死者頭部和肩部,形成了一系列損傷。死者孔玲抓住了樹枝,撕扯中有肉刺留在死者手中。

  最終,因力量對比懸殊,死者經過一番掙扎后,絕望地淹死在水中。

  孟凡輝將妻子橫放在後備廂里,趁著夜色拋屍,走的是河邊的老路,沒走大橋。後備廂中的滅火器形成了腰部的壓痕。

  他開車來到河邊,背著孔玲走向河邊,把屍體拋入河中后返回,地上留下了7個腳印。

  回家后,他把拋屍時穿的那雙鞋,連同妻子的鞋襪一起扔掉了。

  孟凡輝繼續去外地出差,並和情人密謀,製造不在場證據。

  證據比較完備,基本可以定性為刑事案件。公安機關以故意殺人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但最後法院沒有判刑,孟凡輝被無罪釋放,專案組的戰友都難過了很久。

  「為什麼無罪釋放啊?」李箏把手中的咖啡杯重重放在桌上,裡面的咖啡濺到了桌上,把我和王猛嚇了一跳。

  「因為證據鏈不完整。」我回憶起當時的窘迫,感覺像被人批得體無完膚。我平復了激動的心情,對李箏列舉了當時對方律師及法院的主要依據。

  1.死亡時間不確定,不能排除嫌疑人的不在場證據。

  2.命案中最重要的物證——屍體已經被火化,做出硅藻的器官是否為死者器官存疑。

  3.作案工具樹枝和小寶塔只是存在可能性,因未檢出DNA,並不能直接認定。

  4.因死者平時有機會接觸汽車,所以警方認定的拋屍交通工具及滅火器均不具備證據效力。

  5.嫌疑人身上的傷只能說明兩口子有過爭執,但不能認定與死者的死有關。

  6.現場的腳印與嫌疑人足跡吻合,但並非同一種鞋,也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7.對於硅藻確定死者為溺水死亡,法院予以認定;但對於硅藻確定的第一現場在家中,法院沒有採納。這一點可能與當時硅藻檢驗還沒普及有關。

  8.由於嫌疑人和被害人是夫妻關係,不能排除日常生活中在彼此身上留下DNA的可能,所以DNA證據不能作為犯罪證據使用。這一條直接導致公安機關做出的DNA鑒定結論沒有被法庭採納。

  「這不是抬杠嗎?用猜想和假設對抗證據!」李箏柳眉倒豎,睜大了眼睛。

  其實當時大家得知這些說辭時也是同樣的想法。可後來大家想通了,不管怎麼說,法治一直在進步,案子判得不合理,也給大家提了個醒,以後注意搜集完整的證據鏈。

  第二天,我在辦公室里發獃,李箏安靜地在電腦上打鑒定書。外面響起一陣敲門聲,偵查中隊李隊長推門走了進來。

  很明顯他是來安慰我的,和我聊了很多當年的事情。他看似無意地提到了一件事情,孟凡輝被釋放后,很快和小三結了婚,又生了一個兒子。

  這不是重點,李隊長說,他幾天前還從保險公司一個朋友那裡得知,孟凡輝和前妻孔玲的女兒在幾個月前意外墜橋身亡。孟凡輝沒有報警,直接通知了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的理賠員去現場看了看,覺得事實很清楚,孟凡輝獲得了一筆巨額賠償款。

  炎熱的夏天,我卻忽然感到一陣寒意,心痛得無法呼吸——為無辜的死者,也為趙法醫。

  李箏不知何時站了起來:「我終於知道他起訴公安局和我們死杠的原因了,他一直惦記著妻子的賠償金啊。」

  由於法院未判孟凡輝有罪,但公安機關堅持認為案件性質為他殺,兇手就是孟凡輝,只是證據鏈不完整。保險公司不給理賠,孟凡輝就上訪公安局。公安機關拒絕撤案,也拒絕出具死因和死亡性質的證明。我們怎麼會幫兇手獲得理賠呢?

  辦公室里瀰漫著難以言表的氣氛,我終於忍不住罵了句:「禽獸不如!」

  如果有辦法,我一定把這個情況告訴趙法醫,告訴他當年的判斷是正確的。

  過了幾天,孟凡輝又來法醫門診鬧事,我支走了其他人,關門讓他坐下。

  「我告訴你,別跟我來賠禮道歉那一套,沒用!」孟凡輝跟吃了火藥桶一樣。

  「你老婆和閨女是怎麼死的,你心裡應該很清楚。」我扔下這句話,坐在椅子上盯著他看。

  孟凡輝張了張嘴,和我的目光碰撞在一起。我盯了他足足3分多鐘,他依然擺出一副有恃無恐的樣子,只是目光有些遊離,氣焰也不像開始那麼囂張了。

  隨後我還原了他當初的作案過程,並對他說:「人在做,天在看!不管你多麼狡猾,我們會一直盯著你的!」

  他倒也乾脆,二話不說就起身走了。從那以後,我再沒見過他,據說他撤了訴,一家三口搬離了本市。

  我和王猛、李箏一起去看望了趙法醫,給他帶去了生前最愛喝的燒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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