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當局者迷
“大人!”
就在林宋沉思時,兩道脆生生的聲音響起。
侍女將小燕和小青帶了過來。
“你們二人中,是誰負責執筆登記?”沒有說其他多餘的話,林宋拿著那本登記冊問道。
“回大人,是我。”站在左邊的那個姑娘出聲,然後又補充道:“我是小燕。”
“好,你在紙上寫下這段話。”林宋看了一眼登記冊,說道:“可憐樓上月徘徊,應照離人妝鏡台。”
小燕點了點頭,拿起旁邊的紙筆,就伏在桌子上寫了起來。
給李二虎使了個眼色,讓他盯著燕兒後,林宋又問小青道:“今晚住在四樓四號房的清倌人,是哪家青樓的?”
小青回憶了一下,回答道:“回大人,是引春閣的月心怡。”
林宋點了點頭,雙眼緊緊地看著小青,問道:“那四樓的七號房呢?住的是哪家的清倌人?”
“回大人,四樓七號房沒有住人。”林宋話音剛落,小青就不假思索地說道。
她沒有絲毫的遲疑,或者是回憶。
而這個答案,正是林宋早已預料到的。
眼前的這幾個人,分明是已經串通好了的。
“不是第一間,也不是最後一間,為何會空出來這間房?”林宋逼問道。
小青愣了一下,下意識地看向老鴇。
這是忘記對詞了?
林宋冷笑著說道:“你們一而再,再而三地搪塞,真當本官好糊弄?”
一聲厲喝下,小燕拿著筆的手一抖,歪歪斜斜的在紙上畫了一撇。
連忙抖起紙吹了一下,說道:“大人,我寫好了。”
瞥了一眼默不作聲的老鴇和小青,林宋拿過那張紙,仔細地看了起來。
他讓小燕寫的那句詩,裏麵有不少字都是在登記冊上出現過的,藉此來對照筆跡。
雖然登記冊和紙上的字都是娟秀小楷,乍一看還像模像樣,但細看之下,差異卻一目了然。
哪怕登記冊上的字,已經很刻意地在模仿小燕的字體,但起筆和收筆都有不同,更像是大楷,起筆用逆鋒,且以回鋒收筆。
越看,越能感覺到兩者之間的區別。
太明顯了。
這和老鴇之前給他的那種精明縝密的印象,大為不同。
仔細回想了一下,老鴇將他在四樓打暈到現在為止,其間她有足夠的時間,讓小燕親手再謄抄一份登記冊。
她為什麽不呢?
又或者是說,這登記冊是出自小燕之手,但她在寫那句詩時,動了手腳。#!愛奇文學iqiwxm…!免費閱讀
可小燕為什麽要這麽做呢?
撥開一層迷霧,其後依舊有迷霧籠罩。
將紙稿夾在登記冊裏,隨手扔到小燕麵前:“你說登記冊是由你來負責抄錄,那為何你剛剛寫的字,和登記冊上的,全然不同?”
登記冊砸在桌子上,發出沉悶的響聲。
小燕渾身一抖,顫巍巍地拿起登記冊,看了一眼後,疑惑地說道:“回大人,這登記冊不是我寫的那一本。”
嗯?
林宋有些錯愕地看了眼小燕,然後又看向了老鴇。
事情的發展,和他所預料的,已經出現了很大的偏差。
到底是小燕栽贓嫁禍,還是老鴇百密一疏?
“大人,請問您是在查什麽案子嗎?”
老鴇一臉平靜地看向林宋,臉上沒有絲毫的慌張。
林宋一噎,他現在確實是師出無名。
這個時代自是沒有立案一說,但需要走訴訟程序,才表示案件受理。
這其中,又分控告、告發、自首、官糾舉四種。
平民打官,自然是有罪的,可以依律訴訟。
而林宋這種情況,可以是控告,也可以是官糾舉。
但是,都沒有發起訴訟。
老鴇的潛台詞很明了,那就是林宋沒有一個合理盤問她的理由。
“案子和我有關係,還是說和得月樓有關係?”老鴇看林宋沒說話,又是緊跟著說道:“就算有關係,那也應該對簿公堂。大人在這青樓盤剝詰問,為公為私?”
一番話說的擲地有聲,且有理有據。
這讓林宋頗為驚訝。
在這個時代,平民老百姓一般都很怕官,說話能說利索的,已非常人。
而像老鴇這樣,說的既有條理,又吐齒清晰的,少之又少。
當然得月樓的老鴇,自然不能以常理度之。
但還能夠熟悉訴訟程序的話,就絕對不正常。
再聯想到老鴇之前還打暈過他……
林宋默不作聲地仔細打量了幾眼老鴇,而對方也毫不示弱地與他對視。
“今夜,本官在這得月樓,遭到歹人襲擊,在此之前,本官曾聽到你的聲音。””林宋一字一頓地說著,同時仔細地觀察著老鴇的神情。
但讓他失望的是,老鴇隻是一驚訝,而後很快就恢複了平靜,反口詰問:“林大人有證人嗎?有誰看到是我打的你嗎?”
“大人,這裏是青樓,不是衙門。大人若真認定是我打的你,那天亮放告之後,自可讓衙役帶我去公堂對質。”
林宋平靜地聽她說完,然後伸手拿過了桌上的登記冊和那張紙。
老鴇換了登記冊,這是不爭的事實。
而且她之前沒有正麵回應這件事,就可以確定其中必然有貓膩。
抓著這一點,就已然掌握主動權。
看到林宋的動作,老鴇楞了一下,但也沒有出言阻止。
“林大人,如果沒有其他事,那我們就先走了。詩會也快結束,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去做。”
“沒事了。”林宋點了點頭。
看著老鴇帶著兮兒、小燕和小青離去,李二虎說道:“大人,她們的話漏洞百出,抓回去打一頓,嚴刑逼供,肯定就招了。”
“打女人不好。”劉青竹立即出言反駁。
李二虎瞪了一眼:“天子犯法尚且與庶民同罪,女人犯案那也是罪人,打就打了,有什麽不好的?”
李二虎說完看向林宋,隻等林宋令下,就準備去抓捕老鴇一幹人。
林宋搖了搖頭:“能據供詞拷問,不用拷掠而明案的是上策。”
這是《周律》規定的。
當然基本上是形同虛設。
一些官員為了政績,動不動就大刑伺候,這是常態。
而屈打成招的,更是數不枚舉。
林宋畢竟來自二十一世紀,更加傾向於《周律》的規定。
而且就這件案子的破局之法,他已經有了思路,沒必要去上邢拷問,落人口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