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買金項鏈
法官問完之後,韓淵當即說沒有,但他前妻卻說道:“報告法官,在結婚之前,他們就說過,要給我們買房,後來一直沒買,等我們結婚後,他才給我們買的房,這明明是贈與行為,怎麽能變成借款了?當時,我又沒有錄音,要是有錄音,就能證明我說的是真話,他們說的話是假的。”
韓淵的前妻明顯急了,但是她卻沒證據可提交。
孟浪便對她講道:“你沒有證據證明的事情,就不要在法庭上講,有一句話說的好,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不該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死抓住不放,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它不會偏袒任何一個人。”
他剛這樣一講完,對方律師說道:“原告律師說的沒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是第二被告所講的情況確實是事實,這事該怎麽說?現在第一被告是與原告站在一起的,原告說是借款,第一被告肯定說是借款,第二被告如何證明是贈與行為?這就是一種惡意串通行為,請法官查明事實真相,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孟浪聽了,反駁道:“本律師再重複兩點,一是,原告從來沒有明確說過要贈與兩百一十萬給被告買房,這跟第一被告與原告站不站在一起沒有任何關係,誰規定父母借給子女錢就一定是贈與?第一被告早已成年,欠債還錢乃天經地義。第二,不能因為第二被告覺得她的利益受損了,就是別人在惡意串通,所涉房產已經在離婚案中分割完畢,第二被告已經獲得了房產利益,兩被告在婚後購置了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對於夫妻共同的債務不能不承擔,兩被告從原告處借款買房,難道兩被告不該償還嗎?不能有好處就歸自己,有債務就推給別人,汙蔑別人在侵害她的利益,這是毫無根據的。”
話一說到此,法官也是完全聽明白了,雖然第二被告一直認為房子是原告給他和第一被告買的,但是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原告向他們作了贈與行為,法律規定,父母在婚後給子女購買的房產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本案,原告並沒有直接給子女購買房產,而是將錢款打到了第一被告戶頭,以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名義購買的房產,這顯然不能算作是原告直接購買的房產,因而其打給第一被告的錢款,在無相反證據證明的情況,應當視作是一種借款。
畢竟沒有哪條法律規定,父母給子女的錢就一定是贈與,而不可能是借款啊?
第二被告以為占了便宜,但是沒想到的是,到手的便宜又要丟了。
法官最後問第一被告可願意還錢?
韓淵馬上說道:“願意還錢。”配合的很好。
一問第二被告,第二被告馬上蹦了起來:“他願意還讓他還,反正我是不還,與我無關。”
法官又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韓淵說願意,第二被告又說不願意。
法官便宣布不再調解,事後再下判決。
開完庭,韓淵馬上就走過來與孟浪打招呼。
他前妻就馬上指著他道:“你還說沒串通,這就走過去穿一條褲子了!”
韓淵回過頭怒道:“我爸媽辛辛苦苦攢的錢,憑什麽給你?你想算計我,現在我再要回來,你沒吃虧!”
“老娘跟你半天,已經吃虧了!”
“你在跟我以前,已經跟過別的男人,你要是吃虧,你找別的男人去!”
兩人吵了起來,法警趕忙將他們給勸了開來。
孟浪看到這一切,心想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有人想討巧占便宜,法律還是會想辦法主持公道的。
案子在第二天就判下來了,韓淵勝訴,采納的理由基本上都是孟浪所說的理由。他前妻一看,便不服上訴,韓淵又來找他。
一看他又來找自己,按照行規,上訴也需要交納律師費,如果想請他繼續代理案件,還要出一筆律師費。
雖然這對於許多律師來說,可是一件大好事,因為又可以掙到一筆錢,但是孟浪覺得,這對當事人來說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一審二審,折騰來折騰去,最後錢都讓律師賺去了。
因而他就不忍心再收韓淵的律師費,便想了想對他說道:“這樣吧,對方上訴,大概率不會成功,你也不需要請我,我到時給你爸媽寫個代理詞,你爸媽在庭上念念就可以了,這樣,你省了律師費,結果也不會差到哪裏,你看好不好?”
韓淵道:“孟律師,你要收多少律師費,我都給,你不去法庭,我心裏沒底。”
孟浪笑道:“我知道你的心情,但是真的沒有必要,我與李記者算作是好朋友,給你說的都是實話,你放心吧。”
見孟浪這般講,韓淵很受感動,都是為他著想啊。
這個案子一結束,孟浪進入係統一看,又新增加了兩萬經驗點,加起來,就是十二萬六千八百點了!
心裏感覺很不錯,就進入係統大賣場裏頭準備買一件禮物送給牛昭。
買什麽呢?
裏麵都沒有便宜的物品,房子車子肯定不適合送給她,因而看了半天,隻有金銀首飾適合送給牛昭作禮物。
但是牛昭會要他的金銀首飾嗎?
裏麵一條金項鏈,價值一萬經驗點,絕對是純金二十四K的,斤兩很足,這要是買下來,放在市場上能值十來萬,一下子送給他這麽貴重的禮物,她會不會收?
然而如果不買這個東西,其它的更不適合買,想了一會兒,便決定把項鏈買下來,想辦法讓牛昭接受了。
買下來後,到了第二天上午,便有金店打電話來,讓他來取金項鏈,這件金項鏈是專門訂製的,十分珍貴。
本來想著自己直接去拿,但是轉念一想,如果他拿來了,再去送給牛昭,萬一牛昭不要,還真是燙手的山芋,因而想出一個主意,他便讓金店老板,將這隻項鏈直接派人送給牛昭,相當於是送快遞了。
金店老板一聽,還從來沒有遇見過這樣的事,但是想想覺得這是年輕人之間的一種浪漫,給女朋友買金項鏈,不親自交給女朋友,而是讓金店送過去,給女朋友一個驚喜,這真是一個不錯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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