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證據突襲
兩名被告人到庭之後,法官便宣布開庭。
先由公訴人鄭義紅訊問第一被告。
第一被告長的非常猥瑣,個頭不高,一雙小眼睛滴溜亂轉,隻是在法官和公訴人看向他的時候,他才會老實。
鄭義紅便看了看他問道:“第一被告,你在偵查機關的供述是否屬實?”
“屬實。”第一被告眼睛一轉,還算老實的回答。
“你與第二被告是誰提議共同搶劫的?”
“是王勇提議搶劫的。”第二被告叫王勇,他這樣回答鄭義紅。
“你當時是什麽意見?”
“我當時本來不想同意的,但他非要去搶劫,我最後隻好同意了。”
“你的意思是說第二被告強迫你去搶劫的嗎?”
“差不多。”第一被告的小眼睛又開始亂轉了。
“你們是怎麽進入被害人家裏的?”鄭義紅也沒理會他這樣講,他這樣說不影響大局。
“我和王勇就是翻牆進去的,然後又上了他們家二樓。”第一被告回答。
“你接著講。”鄭義紅說。
第一被告道:“我和王勇翻牆進去後,悄悄地去了二樓,想偷點東西就走的,誰知道王勇找了半天也沒有找到什麽值錢的東西,我說我們快走吧,別讓人給發現了,但是王勇不聽,非要找到值錢的東西不可,結果就讓他們家裏人給發現了。”
“發現之後呢?”鄭義紅問。
第一被告看了她一眼,答道:“發現之後,我就藏起來了,王勇也藏起來了,誰知道家裏的男主人發覺家裏進人了,就四處尋找,結果王勇沒藏住,眼看讓他給發現了,王勇就先動手,我見了之後,也急忙上前幫忙,就把男主人給殺死了,殺死男主人後,家裏的女主人也發現了,我們一看,就慌了,王勇就對我說,一不作,二不休,必須要把女主人也給殺死,我和他就一起去把女主人給殺死了,然後又發現還有一個小女孩,我們覺得不能留活口,就把她也給殺死了。”
第一被告講的很冷靜,但是在被害人家屬聽來,卻是句句是淚,這兩個畜生,太凶殘了,說殺人就殺人,連他五歲的妹妹都不放過!
“你是怎麽殺死被害人的?”鄭義紅又問。
第一被告說:“當時用刀,用刀殺死的。”
“你們捅了被害人多少刀?”
“忘了,有好多刀吧。”
“殺完人之後呢?”
“殺完人之後,我們就趕緊逃了,然後就沒敢再回家,一直在外麵四處打工生活。”
鄭義紅很快問完了。
法官便問孟浪有什麽需要問的?
孟浪想了想,就問道:“第一被告,你們當時為什麽要殺死一名才五歲的小女孩?”
第一被告聽了,看了他一眼道:“因為她也看到我們了。”
孟浪道:“一個五歲的小女孩根本沒有任何的反抗能力,而且當時還是在深夜,你們為什麽還要殘忍地殺死她?”
孟浪這話一說,第一被告便沉默不語了,眼睛雖然還是滴溜轉,但是卻低著頭不說話。
“我的話問完了。”孟浪說。
孟浪問完,便輪到第一被告的律師問了。
第一被告就問了一句話:“第一被告,你與第二被告王勇誰的年齡大?”
“王勇的年齡大,比我大一歲。”第一被告講。
第一被告剛剛這樣講完,鄭義紅便立刻叫停,對法官道:“審判長,公訴人還有問題需要訊問第一被告。”
第一被告律師立刻不滿地道:“本律師還沒有問完,公訴人不能插話。”
鄭義紅道:“公訴人現在需要補充發問,本公訴人發問完後,再由第一被告律師發問。”
第一被告律師就嚴重不同意了,法官見了,便對鄭義紅道:“等他發問完,你再發問吧。”
這樣講,第一被告律師才罷休。
第一被告律師這時看了看鄭義紅,突然說道:“本律師發問完了。”
我去,沒想到第一被告律師在玩鄭義紅,隻問了這麽一句話。
但是在孟浪看來,就這一句話,卻是打中了案件的要害,不然鄭義紅也不會緊急叫停,想再補充發問。
為什麽呢?
第二被告王勇在案發時,剛剛滿十八周歲,而第一被告說他比王勇小一歲,那他就有可能不滿十八周歲。
是十八周歲與不是十八周歲,在量刑上相差十萬八千裏,隻要作案時未成年,就不能判處死刑,第一被告剛才的回答分明是說他作案時還未滿十八周歲,而這與案件調查的事實真相不符。
鄭義紅自然感覺事情重大,因此叫停,要求重新訊問第一被告。
見第一被告律師不問了,鄭義紅便開口問道:“第一被告,你今年有多大?”
第一被告答道:“我今年二十七。”
鄭義紅道:“根據你戶口上的年齡,你今年正好是二十八周歲,怎麽會是二十七?”
第一被告道:“我戶口上的年齡搞錯了,當時我爸為了讓我早結婚,給我虛報了一歲。”
“那你在偵查機關怎麽沒有提到這個事情?”鄭義紅很嚴肅地問。
第一被告說:“當時偵查機關也沒問這方麵的事,他說年齡按戶口上來,我就按戶口上來了,我也不懂法律,等我見到律師之後,才知道自己的年齡一定要實事求是,不能按戶口本上的來。”
見第一被告現在這樣講,等於給了公訴機關一個突然襲擊,因此鄭義紅十分氣憤,明明作案時,他已經滿十八周歲,現在突然說不滿十八周歲,簡直是狡猾之至!
而這一切,很有可能是他的律師教他這樣講的,如果在年齡上確定不了,那就沒法判他死刑了!
“你怎麽知道你父親給你虛報了年齡?”鄭義紅冷冷地問。
“我爸後來告訴我的。”
“你爸什麽時候告訴你的?”
“什麽時候告訴我,我忘了,反正我爸告訴過我這事。”
“你有證據嗎?”
“證據在我律師那兒,你問他。”
鄭義紅這時候就明白了,這一招一定是律師教給他的,而律師此時手中肯定有他不滿十八周歲的證據,他的律師也是在搞證據突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