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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章 畜生與人的區別

  孟浪的話讓審判席上的法官再眼前一亮,首先張成的行為肯定是不道德和不正當的行為,他隻所以會墜下樓去,與他和別的女人出軌的行為是密切相關的。


  其次,張成冒著受到社會譴責的風險去與女人約會,他對這種風險是明知的,由此而產生後果應當由他個人來承擔。


  再者,李浩等人在踹門時並不會知曉張成會爬到窗戶外麵前,而導致他墜樓,在這個問題上,他既沒有故意,也沒有過失。


  李浩與張成之間並沒有直接的身體接觸,導致張成墜樓是張成本人自己的失誤,是他自己主動選擇爬到窗戶外麵去,然後不小心墜樓的。


  原告方一直認為是李浩等人的行為導致張成受到驚嚇而墜樓,實際上,如果僅僅是受到驚嚇,張成不會墜樓,而且這種驚嚇是張成自我選擇的結果,因為他做這種事情就是冒著一定風險,即使李浩等人不踹門,隻要有風吹草動,也會造成驚嚇。


  孟浪和牛昭二人把這些道理一一講清,法官聽的連連點頭,原告方律師越聽臉越綠了。


  經過代理辯護,案子成功打贏了這個官司,法官判定被告李浩和他的朋友不承擔責任,但是酒店方麵因為在窗戶外麵沒有安護欄,需要承擔百分之五的賠償責任,也就是幾萬塊錢而已。


  酒店方麵等於當了冤大頭。


  但酒店方麵有錢,法官判了之後,酒店方麵本來也不服的,但是想想還是沒有上訴,服判了。


  作為經營者,法律對他的義務是比較嚴格,因此,遇到這種事情,法官大概率會判他們承擔一定的責任。


  辦完這個案子,孟浪又賺了四十多萬經驗點,民事案子賺的經驗點少,但是有時民事案子也很有意思,所以,對於有意思的民事案子,他還是很喜歡去辦的。


  而就在這個時候,他又遇到了一個刑事案子,不過他不是為被告人辯護,而是為被害人家屬辯護。


  這是一起搶劫犯罪,事情發生在十年前了,但直到現在才告破。


  孟浪接過委托之後,便去檢察院複印卷宗,案子恰巧又是鄭義紅辦的,兩人一見麵,便是相視一笑。


  得知他是被害人家屬請的律師,鄭義紅更加親切地對他,便把所有的材料都複印給他了。


  複印後,鄭義紅說:“這起案子非常惡劣,兩名被告人,入室搶劫,殺了三口人,差一點滅門,殺完人後,就逃到外地去了,警察局一直沒有抓到他們,現在終於抓到,你看看,如果有什麽問題,我們交流溝通一下。”


  孟浪聽說這個情況,便點點頭道:“鄭檢察官,我們現在又是同一個戰壕的戰友了,放心,我會全力以赴,幫你指控犯罪。”


  鄭義紅笑道:“你是一個負責任的律師,我們合作愉快。”


  孟浪從檢察院回來,看到慘不忍睹的現場,真的是讓他觸目驚心,這起搶劫的案件實在是太血腥了。


  雖然已經時過十年,但是現在再次看到現場照片,仍然能感受到當時的恐怖。被害人一身血泊地躺在地上,三具屍體,兩名大人一名小孩,幾乎是滅門了。


  當時這家人還有一個十幾歲的孩子因為上學沒有在家,幸存了,現在就是他過來委托他當代理律師的。


  牛昭過來一打眼看到,嚇的她趕忙轉身走了,她雖然之前也看過這樣的照片了,但是現在看到後,依然感到害怕。


  案發時,這兩名被告人都十分年輕,剛剛成年,現在他們都快三十了,然而十年時間並不能衝刷掉他們的罪惡,對於被害人一家來說,將他們碎屍萬段,也不解恨。


  孟浪仔細看了看案卷,感覺警察搜集的證據還是比較紮實的,兩名被告也承認是他們搶劫殺人了,但是在誰提議做這個事情時,兩名被告人說法不一。


  這種情況也很正常,同案犯之間相互推卸責任是經常出現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兩人就共同承擔責任是了。


  等到開庭那天,孟浪叫著牛昭一起去,牛昭同意了,隻要不讓她看照片,去法庭作為孟浪的助理,陪他一起開庭是可以的。


  兩名被告人都請了律師,而且還都是同一個律所的律師,都是錦地城的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一名律師不能為同一起案件的兩名以上的被告人擔任辯護人,因為這會牽扯到利益衝突,而且也會增加兩名被告人之間相互串供的風險。


  但是對於同一個律所的律師是否可以為同一個案件的兩名以上被告人提供辯護,卻是沒有作出規定,因而有的律所這樣做了,法庭也沒辦法製止。


  這兩名被告人現在家裏頭都有錢,因而他們是花了大錢請了錦地城的兩名律師。


  這兩名律師都是有豐富刑事案件經驗的老律師,孟浪看到他們後,也認識他們,就和他們打了一個招呼。


  這倆人見到他後,便隻是笑了笑,沒有多說話。


  在他們麵前,孟浪隻不過是漢州刑事律師界剛剛冒出的一顆新秀,與他們的刑事辯護經驗相比,還差不少距離。


  被害人家屬也過來了,他一臉悲憤,孟浪就交代他,等一會被告人上庭了,先不要激動,他會想辦法讓這兩名被告人認罪伏法,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


  被害人家屬便點了點頭,但是當法警將這兩名被告人帶上法庭之時,他還是壓製不住內心的仇恨,站起來指著這兩名被告人大聲說道:“你們為什麽要殺我父母,殺我妹妹?你們太殘忍了!”


  沒有罵他們,隻是指責他們,可以說這是被害人家屬當中比較冷靜的了,孟浪忙製止了他一下,讓他坐下,冷靜一會。


  兩名被告人受到譴責,站在那裏低著頭不說話,他們或許也會對當初的行為感到後悔,但是這種後悔隻是因為事後他們要承擔責任,如果他們不需要承擔責任,他們是沒有這種自責的想法的,畜生與人的區別就在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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