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6章 回天劍
話音未落,便一劍直刺向林戰的至陽穴,林戰背對著他,還仍渾然不知,李昕瞧得清楚,“啊”得一聲驚呼,頓時嬌顏失色,心想這下完了,便雙手捂住眼睛,不敢再看。眼看劍尖指到,林戰眼前閃過在天狼穀時與猿告別對招拆招的情景,也不回頭,仿佛背後生了眼睛,順手抓起桌上的七星石劍,不看來劍,微微側轉身軀,讓過劍尖沾著衣衫擦過去,右手中的石劍上挑,正中那大師兄手腕,那人大叫一聲“不好”手腕一麻,劍已脫手而出,插在碗中的香酥雞屁股上。林戰腿搭在凳子上,輕描淡寫地說道:“哦,這位老兄要吃雞嗎?不必客氣,何不坐下來喝上一杯呢?”就聽身後那幾個人都失聲叫道:“秦師兄,這小子他也會用咱們未名劍派的‘喪心病狂’劍法。”那姓秦的大師兄也驚道:“喂,你怎麽也會用喪心病狂劍法的?在哪偷學的?是誰教你的?你師父是誰?快說出來,我們饒你不死,否則……”姓秦的已不敢小子長小子短的了,語氣也變得不再生硬。
林戰裝作不耐煩道:“你哪來那麽多問題?替我付酒錢嗎?替我付酒錢我就告訴你。我不是對你們說了,我師父是猿告別。他是一隻猴子。”
那些人聽了更是嬉笑:“大師兄,這小子嚇糊塗了,竟說自己的師父是一隻猴子。太可笑了。”秦大師兄怒斥道:“笑什麽!他在侮辱我們的師父原告別。”接著向林戰冷眉以對,說道,“就算你殺了我,也不能讓你隨便侮辱我家尊師。你到底是從哪學來的這招‘翻臉不認人’難道不敢說出來了嗎?是不是偷學來的。”
林戰道:“什麽‘翻臉不認人’?那一招明明叫‘回頭是岸’你剛才使出的那招應該叫‘直指三星’。”
秦大師兄一聽說道:“不對,我剛才那招叫‘致人死地’,哪叫什麽‘直指三星’。”林戰解釋道:“嗬嗬,從未聽說過這種劍法,‘致人死地’,多難聽,應該叫直指三星,因為這招刺出應直指至陽穴、神道穴、心俞三大穴,故稱為三星。”林戰也不明白,為什麽這人所施出的劍法和猿告別與自己對練的劍法似是而非,以他當時在穀中對練時與林回天劄記中的對照,姓秦的所用的招式應該叫直指三星,為何他卻緊稱是致人死地呢?這裏麵一定有蹊蹺。便順口問道:“你們的師父是誰?”姓秦的道:“我師父姓原,諱字上告下別。”林戰與猿告別三年相處,亦師亦友,親如手足,從未想過什麽尊不尊的,一聽他們的師父名字也叫猿告別,更是驚喜,但實在猜測不出,為什麽他們也會猿告別的劍法。便道:“猿告別,它那家夥也是你們的師父呀。嗬嗬,好笑,我和它打了三年架。”
姓秦的叫道:“不許直呼我尊師的名諱,這小子真是太無禮了。你說你是我師父的弟子,我自小就跟隨師父身邊長大,他什麽是個收過你做徒弟,我卻怎麽不認識得你?即便是師父的弟子,使出的招式又隻有三分像是,七分不似,況且哪有弟子直呼自己師父名諱的,語氣又極不尊重,真是豈有此理。師弟們,還不一起動手,捉了他讓師父發落去。連那姓李的小姑娘也一塊捉拿了。”一聲號令下,從弟子一擁而上,林戰一聽姓秦的說李昕是個小姑娘,登時愣了一下,又全無臨敵經驗,見五六把劍襲來,一時竟不知如何招架,隻好見招拆招,遇劍擋劍,一陣手忙腳亂。李昕一看林戰招架不迭,哪裏還顧得上廝文,將桌子一掀,躍至門口,兩個未名派的弟子隨即追到,李昕左手一揚,一把銀針如天女散花般灑落而下,封住了門口,林戰招架間隙,還不忘回頭惦念李昕的安危,知她果然是女兒身,不禁又是驚訝又是歡喜。看她脫離險境,這才放心。
林戰雖以一敵五,但依仗與猿告別熟練的對打技巧,卻也占了上風,加上屋內扁窄,人手雖多卻不能同時上前進攻,看看李昕脫險,心下已無牽掛,便使了一招“立地成佛”,劍立眉心正中,左來左擋,右來右揮,在每個人腕上“列缺”穴都輕點一下,那幾人都覺得小臂一麻,劍立時脫手落地。林戰也不欲傷害他們,跳出店外。
林戰並不知自己習會回天劍法,回天劍本源自唐太宗李世民所創的乾坤劍法,太宗正是依仗這套劍法開創了大唐基業,後又經數代武林高手注入精髓,劍法越發奇妙,無以倫比,人稱“神劍劍法”,唐末傳至張劍神張訓手上,張訓又將神劍劍法傳給了手下部將林回天,張訓後來背叛黃巢,率三軍投誠唐將高駢,致黃巢兵敗。林回天文武雙全,上馬縱橫捭闔,下馬運籌帷幄,武可比趙子龍,智可比諸葛亮,曾有圖王之誌,可惜定邊城一戰,亂軍之中其愛妻花離枝身受重傷,林回天舍命竭力相救,可歎天不垂憐,花離枝仍未免魂歸地府。從此林回天心灰意冷,雄魂不再,避居於人跡罕至的天狼穀中,麵對愛妻碧塋,每日舞劍成癡,隻因花離枝喜好看他練習劍法,他便養成了習慣,練劍隻為愛侶觀摩。不想林回天情傷之後,深悟神劍劍法精髓,原來這套劍法並非是以淩厲取勝,專以百轉千回克製強攻硬守,林回天在情傷之後,眼睜睜看著愛妻死去,回天乏力,推挽無奈,縱有天大才智,終不能挽回愛人的生命,由此悟出了一套劍法。自此無意爭功奪利,淹滅鋒芒,潛心研究劍法,劍法日臻完善,後人稱回天劍法。
回天劍,不講究劍法章式,擅長的是見招拆招,一招製敵,出奇出險取勝。雖說一招製敵有些誇大其詞,但出奇招妙招險招卻是回天劍的精奧之長。若按常理,一般人要參悟回天劍法的精微妙處,非十五二十年不可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