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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衛所製度和軍戶製度

  衛所製度又稱衛所製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製度,為明太祖所創立,其構想來自於隋唐時代的府兵製。


  明代在與元朝及元末群雄爭戰期間,軍隊的來源,有諸將原有之兵,即所謂從征,有元兵及群雄兵歸附的,有獲罪而謫發的,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籍選,亦即垛集軍,是由戶籍中抽丁而來。除此之外尚有簡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強使民為軍的方式,不過都屬於少數,衛所製仍然是最主要的軍製。


  明代自京師達於郡縣,皆設立衛、所,外統於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也就是說,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又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劃片管轄(雲南都指揮使司隸屬於中央右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下轄若幹個衛,衛下轄一定數量的千戶所和百戶所。


  1曆史沿革

  設立及軍戶製度


  元朝戶部尚書張昶最早提出衛所[1]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國的各軍事要


  長城沿線的衛所製


  長城沿線的衛所製


  地,設立軍衛。[2] 一衛有軍隊五千六百人,[3] 其下依序有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及小旗等單位,各衛所都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亦隸屬於兵部,有事調發從征,無事則還歸衛所。此法的實行,須有一套能保障軍隊數目的戶籍製度配合,來維持衛所製的運行。


  明代的衛所兵製,實乃吸取中國曆史屯田經驗,是一種寓兵於農,[4] 守屯結合的建軍製度。朱元璋說:“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5]

  軍戶即戶籍種類屬軍籍之戶,初期的來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軍戶,二是現役軍人之戶,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黃冊編造之後更加以確立。軍戶為世襲,且管理頗嚴格,除籍十分困難,大致上除非丁盡戶絕、家中有人成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無法除軍籍的。盡管如此,日久軍戶仍日漸減少, 龐尚鵬主張:“清查隱占,均平糧額,開墾拋荒最為目前急務”,[6] 因此後來有使因犯罪而充軍者入軍籍之方法,被稱作恩軍或長生軍。


  軍戶的負擔及軍人的生活


  軍戶的主要的義務,便是出一丁男赴衛所當兵,稱作正軍,其他的子弟稱作餘丁或軍餘,正軍赴衛所,至少要有一名餘丁隨行,以助其生活,由於軍戶負擔沉重,故多給有田地,且正軍免全部差役,而在營餘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並供給正軍之生活。如影響所有民間秘密宗教的羅教創始人羅思孚,本是一名戍軍,後來找人頂替之後,才離開軍伍。


  軍丁的分發地點,多以距離原籍地遙遠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長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給役卒帶來不少痛苦。正軍服役於衛所,必須帶妻同行,以安定生活並生兒育女,每一軍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糧,但實際情形則常分配不足,行軍時則發給口糧,衣裝則須自備,武器則由國家以工匠生產。軍士在營,分成守備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時輪流,屯田固定上交糧食,以供給守備軍及官吏,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但明宣宗以後,衛所官侵占軍屯田地、私役軍士耕種之事,已經常發生,[7] 這個目標漸難以達到。[8]

  一般正軍身死,即以戶中壯丁補充,但由於軍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計47986人,[9] 因此有“根補”、“勾補”等方法。根補即抓回逃軍,勾補則由其戶中以丁補,但此舉既擾民又擾官,亦有軍官藉此貪汙,迫害人民,使鄉裏間痛苦不堪。而且逃兵有增無減。


  正統三年(1438年),逃亡官軍竟達1633664人[10] 這時開始有募兵之舉。[11]

  正德十四年吏部尚書王瓊上疏:“天下都司衛所每歲差去勾軍官旗不下一萬六七千名,計所勾之軍,百無一二到衛。有自洪武、永樂年間差出,到今三十餘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業,通同軍戶,窩藏不回。”[12]

  嘉靖八年,桂萼公布天下兵籍,僅有兵士九十七萬。軍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與其社會位的低落亦有關,[13] 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較重視軍人,其後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軍人地位就大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軍,使的軍人的形象更為低下。嘉靖年間,有些衛所逃亡軍士達到在籍軍士70%左右。[14] 至16世紀初,一些衛所的逃亡軍士已達其總數的80%,許多邊地駐軍隻剩下一半。[15]

  嘉靖時期,邊患嚴重,急需兵力,朝廷改采募兵製。[16] 募兵不同於衛所軍,不世襲,來去相對自由。但由於募兵製破壞了早期衛守製“兵帥分離”的構想,內閣必須將兵權下放於將領,明朝無法完全掌控兵權,尤以戚繼光的“戚家軍”更為有名,中央集權逐漸轉變成為個別軍官所擁有的勢力。


  2職能管理

  衛所製度所管理都指揮使司大抵5600名軍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所,一般每衛設左、右、中、前、後5個


  海防重鎮:靈山衛

  海防重鎮:靈山衛

  千戶所;120人為一個百戶所,百戶所設總旗2個(每總旗轄50人)、小旗10個(每小旗轄10人)。此外,還有一種單獨駐紮一個地方,直接歸都指揮使司管轄指揮的千戶所,叫做守禦千戶所;還有一種稱為“禦”(設置數量不多)的軍事機構,管2到3個千戶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時,全國共有內、外衛547個,所2563個。[17]

  3分布區域


  衛所軍隊都有固定的戍所。衛所由朝廷根據各地的防衛、戰略需要而設置,或數府一衛,或一府數衛,或


  威海衛地名郵戳


  威海衛地名郵戳


  一府、一州一個千戶所,視各地戰略地位之重要與否而定,固定駐屯戍守。從雲南來說,明代雲南都司所統領的衛所數量,各個時期有所不同,最多時有20衛、3禦、18(守禦)所,共有133個千戶所,衛軍約148960人。這些衛所遍布全省各地,指揮和鎮撫大都駐在城裏。[18] 如雲南府為都司城,曲靖、臨安、楚雄、蒙化為衛城,陸涼、平夷、越州也是衛城,宜良、安寧、易門、楊林、武定、馬隆、木密、鳳梧為千戶所城,通海為禦城。其餘瀓江、廣西(今瀘西)等府、州、縣的城裏亦有衛所兵分駐,負責城防,所謂的“以武衛文”。近城的壩區分千戶、百戶、總旗、小旗,屯戍墾殖,散為村落。交通沿線也有軍戶屯田,在驛站衝要之地,設堡軍屯田。而哨戍大都在山區,撥軍駐守。[19]

  4級別定義

  都指揮使司、衛指揮使司、千戶所、百戶所官員稱謂及其品級:都指揮使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其下屬有經曆司經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等。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等高級軍官都不世襲,由朝廷從世襲軍官中升任或從武舉人中任命。衛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衛鎮撫(從五品),其下屬有經曆(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等。千戶所有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所鎮撫(從六品),其下屬為吏目;百戶所有百戶(正六品)、總旗、小旗。自衛指揮使以下軍官則都是世襲的。[19]

  明代軍戶

  明初﹐軍隊由“從征”﹑“歸附”﹑“謫發”﹑“垛集”四部分構成。洪武二十一年(1388)﹐在元代舊籍冊的基礎上﹐由兵部改置軍籍勘合﹐詳細開列軍戶從軍來曆﹑調補衛所年月﹑在營丁口之數﹐從而建立起新的﹑較為完備的軍戶製度。非經皇帝特許或官至兵部尚書﹐任何人都不得自行改籍。軍戶的軍差包括﹕ 戶出一丁赴衛當兵﹐是為旗軍。旗軍或操守﹐或屯種﹔ 戶出一餘丁隨正軍到營﹐佐助正軍﹐供給軍裝﹔ 軍戶戶下須以一丁供給在營正軍﹔ 戶下若無丁壯﹐須僉幼兒為“幼丁”﹐以備成丁後勾補當差。為使軍戶能自備服裝盤費﹐明政府規定﹕軍戶耕種的田地(軍田)在三頃以內者可免雜役﹔三頃以上者須與民戶一起承擔雜役﹔隨營餘丁和戶下供應餘丁亦可免當差﹔正役仍要承擔。但這些製度在實際執行中並未貫徹﹐軍戶的雜役負擔沒有減輕。同時﹐在社會地位上﹐軍戶亦低於一般民戶。民戶若與軍戶通婚勢必連累自己的子女﹔軍戶丁男僅許一人為生員﹐民戶則無限製﹔正軍戶五丁以上方許充吏﹐民戶二丁以上即可充吏﹔民戶有罪﹐往往以充軍處罰﹐軍戶不許將子侄過房與人﹐脫免軍籍。


  與元代相同﹐明兵丁征戍遠方﹐軍裝盤費數目很大。一丁出征﹐一家以至一伍﹑一裏都要受累。若一家僉兩三丁﹐分當兩三處軍役﹐則更屬重役。各級官吏甚至一普通生員都可以任意役使軍丁﹑克扣月糧。有明一代﹐軍戶逃亡的現象十分嚴重﹐明政府曾多次派人勾補逃軍﹐甚至專門設有清軍禦史處理軍戶逃亡及勾補軍伍事宜。明中葉後﹐軍戶製度形同虛設﹐募兵漸漸成為明朝官軍的重要來源。清代屯衛兵丁和充配為軍的人戶﹐亦稱軍戶。


  明代衛所

  明朝二十六衛 明代的軍製,繼承發展了唐、宋、元三朝的兵製特點,建立了衛所製。明代的軍籍是世襲的,衛所兵有定籍,兵農合一,屯守兼備,不但保證了兵源,也滿足了軍隊的供給。明代的衛所極其龐大複雜,分為直屬皇帝的親軍京衛和五軍都督府下轄的衛所。其中又有屯墾衛,駐守衛、戍軍衛和護衛。全國的衛軍人數多達二百餘萬,在明中後期都超過了二百六十萬。


  親軍上直二十六衛,分別是:金吾前衛、金吾後衛、羽林左衛、羽林右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府軍前衛、府軍後衛、虎賁左衛、錦衣衛、旗手衛(以上舊為上十二衛)、金吾右衛、羽林前衛、燕山左衛、 燕山右衛、燕山前衛、騰驤左衛、騰驤右衛、武驤左衛、武驤右衛、武功中衛、武功左衛、武功右衛(此三衛為軍匠,隸屬工部管轄)、永清左衛、永清右衛,已上俱不屬五軍都督府管轄。


  五軍都督府所屬衛所既有在京的也有在外各省的,其中左軍都督府在京管轄:留守左衛、鎮南衛、驍騎右衛、龍虎衛、沈陽左衛、沈陽右衛六衛。在外下轄浙江十六衛、三十八個千戶所;遼東二十五衛、十八個千戶所;山東十九衛、十六個千戶所、三個儀衛司、三個群牧所。


  右軍都督府在京管轄留守右衛、虎賁右衛、武德衛三衛。在外下轄直隸一衛,陝西二十八衛、十六個千戶所、三個儀衛司、三個群牧所。陝西十二衛、三個千戶所。四川十一衛、十個千戶所,二個儀衛司、一個群牧所。廣西十衛、二十三個千戶所、一個儀衛司。雲南二十衛、二十個千戶所。貴州十七衛、十二個千戶所。


  中軍都督府在京下轄四衛,在外下轄直隸二十六衛、十六個千戶所中都(鳳陽)七衛、一個千戶所。河南十二衛、六個千戶所、七個儀衛司、四個群牧所。


  前軍都督府在京下轄三衛。在外下轄直隸一衛,湖廣二十七衛、三十三個千戶所、四個儀衛司、三個群牧所。湖廣七衛、九個千戶所、三個儀衛司。福建十六衛、二十個千戶所。江西四衛、十一個千戶所、三個儀衛司、二個群牧所。廣東十五衛、五十一個千戶所。


  後軍都督府在京下轄二十衛。在外知直隸三十四衛、十二個千戶所。 河北二十三衛、八個千戶所。山西九衛、九個千戶所、三個儀衛司、三個群牧所。山西行都司十三衛、三個千戶所。 另外都司一奴兒幹都司下轄三百八十四個衛所,實際皆為少數民族的土官衛,同樣在雲南、四川、貴州和甘肅也有為數眾多的土官衛所,但並不屬於明代的正規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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