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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章,財政

  “吏部掌管官員的任免考核。”


  “戶部掌管全國的土地,財政。”


  “禮部掌管祭祀,教育和考試。”


  “兵部掌管軍事。”


  “刑部掌管司法。”


  “工部掌管土木建築和交通。”


  “六部形成後,九卿職權大大縮小了。”


  “武官。”


  “西周時不設武官,官員文武兼管。到了甲朝之前兩百年朝代時期晉國設置中,上,下三軍,國君任命軍隊統帥,才開始有了武官的設置,但是三軍將領仍然兼管政事。甲朝之前八百三十九年乙朝代以後,武官的設置大致可以分為:”


  “警衛皇宮和京師的軍隊將領。”


  “掌管軍事行政的武職。”


  “領兵作戰的將帥。”


  “西乙時,太尉,後改稱大司馬,東乙時又改了回來。掌管全國的軍事行政,統兵作戰的武官有大將軍,車騎將軍等,還有名目繁多的雜號將軍。魏晉以後,大司馬,太尉,大將軍等成為了虛銜,沒有實權。都督中外諸軍事或大都督是全國最高統帥。”


  “西魏,北周實行府兵製。全國分為一百個府,每府以郎將統領。甲朝之前朝朝和甲朝朝繼續實行府兵製。中央禁軍設十六衛。都督管數州的軍事。唐高宗以後,都督帶使持節的,稱為節度使。中甲朝以後,府兵製破壞,從募兵中組成中央禁軍,共十個軍。其中神策軍實力最強,設護軍中尉和中護軍,為禁軍統帥。甲朝代戰時有辛朝代帥,副辛朝代帥為最高統帥。辛朝代帥一般以皇太子,親王擔任,實際並不出征,遣大臣擔任副辛朝帥,負實際責任。中甲朝以後又以宦官監軍,稱都監。甲朝代還有經略使,招討使,製置使,團練使等職,為臨時指揮一方戰事的統帥,多為節度使,觀察使,刺史等擔任。”


  “五代後周設殿前司,以都點檢為禁軍統帥。己朝代時,正規軍稱為禁兵。由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侍衛親軍步軍司分別統領。教練武藝的軍官稱為都教頭,教頭。禁軍調度權歸樞密院,由皇帝親自指揮。南己朝時,禁軍已經不存在,收編了諸將所轄部隊,稱為禦前軍。出兵時其統兵將領稱為“某州駐紮禦前諸軍都統製”。”


  “遼朝守衛京師的部隊稱為“禦帳親軍”,設侍衛司統領。警衛皇帝的部隊稱為“宮衛騎軍”,設宿衛司統領。北樞密院掌契丹兵馬,南樞密院掌乙人兵馬。作戰時設天下兵馬大辛朝帥。金朝的皇帝親軍由殿前都點檢司統領。戰時設辛朝帥府,由都辛朝帥指揮。辛朝朝成吉思汗的衛隊稱為“怯薜”。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關。”


  “壬朝軍隊實行衛所製。皇帝親軍初為十二衛,後來增至二十六衛,錦衣衛就是其中之一。”


  “癸朝軍隊分為八旗和綠營兩大係統。臨時徵召的部隊稱為勇軍,例如的湘軍就是這種。”


  “監官與諫官。”


  “國家古代職官的一個特點就是監官的發達。監官是監察各級官吏的。諫官則是規勸君主的過失,使其改正。隨著專製體製的加強,到了癸朝時,監官與諫官已經合並,統稱為言官。”


  “監官的設置始於甲朝之前一百二十年,最初由禦史兼任。直到西乙朝代末年,禦史才成為監察官的專稱。並一直沿用到癸朝。”


  “諫官在西周時雖然沒有專職,但是公卿大夫都有進諫的職責。甲朝之前兩百年初年齊桓公設大諫,為諫官設置的開始。甲朝之前八百三十九年乙朝時有諫官之職但是沒有專門機構。甲朝之前朝與甲朝時,門下省逐漸成為諫官的主要機構。遼以後,諫官名存實亡,甚至不複存在。壬朝與癸朝時,諫官的性質與監官相近。”


  “君主的秘書與文學侍從。”


  “君主的秘書是從史官中分化出來的。主要負責君主詔令的起草,君主言行的記載,官書的編撰等。在甲朝之前兩千兩百年朝時就已經有太史,內史等富於秘書性質的官職。”


  “甲朝之前八百三十九年乙朝時期,禦史大夫為秘書之長。魏晉以後,中書省掌管秘書的工作。甲朝代時,又設翰林院,負責起草詔書和作為文學侍從。又有學士院,最為君主對文人的禮遇,學士的地位往往高於宰相。”


  “學官。”


  “學官又叫教官,指主管教育的官員和政府任命的老師。西周時學校有師氏教武藝,樂正教詩書禮樂。甲朝之前八百三十九年朝和乙朝有博士官,教授經學。甲朝之前朝甲朝以後有國子監作為政府的學校,設有祭酒等職。”


  “宮廷事務官。”


  “宮廷事務官是指為君主及其家屬服務的職官。它起源於君主的家臣。甲朝之前一百二十年時期設有少府,到甲朝之前八百三十九年乙時成為了九卿之一,其中設有很多官職,都是為君主服務的。魏晉以後,宮廷事務改由門下省負責。甲朝之前朝朝時改稱殿內省,甲朝朝改為殿中省。到了壬朝,不設總管宮廷事務的機構,其職責由宦官和女官分掌。癸朝則以內務府總管宮廷事務。”


  “地方長官。”


  “請參看國家行政區劃。”


  “西周實行分封製,地方長官分為諸侯和大夫兩級。甲朝之前八百三十九年朝統一後,萬戶以上的縣稱為令,萬戶以下的縣稱長。乙代時,京師所在的郡分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相當於郡太守。另外,漢武帝時設十三州,長官為刺史。京師所在州的長官稱為司隸校尉。”


  “甲朝朝時每道設觀察使,又有節度使為地方的軍政長官。到了己朝代,縣一級的長官稱為知縣,府一級的長官稱為知府。”


  “壬朝省級官員稱為承宣布政使司負責行政,都指揮使司管軍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監察。中期以後,有總督,巡撫總管數省或一省軍政。癸朝與壬朝大體相同。”


  “甲朝之前八百三十九年與乙朝。”


  “甲朝之前八百三十九年始皇懲封建割據之禍,廢置諸侯。全國分為三十六郡。後增,拆為四十餘郡。郡轄縣,施行郡縣二級製。郡設郡守,郡尉,監禦史,分掌政,軍,監察,郡守為長官,但監禦史不隸屬郡守,自成體係。萬人以上的大縣置令,不足萬人的縣置長。另設縣尉,掌刑獄。設縣丞,為次官。”


  “乙朝沿甲朝之前八百三十九年製,唯改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而已。漢武帝時,置十三州,部,刺史各一人,以六條詔書分察諸郡,屬於監察官性質。東乙末,改刺史為州牧,統轄諸郡軍政,形成州,郡,縣三級製。”


  “魏晉上下朝。”


  “魏晉上下朝時期,施行州,郡,縣三級製,但刺史不統軍。用兵之州的刺史帶。使持節,都督諸軍事。持節,都督諸軍事。假節,都督諸軍事。銜,得以節製兵馬。”


  “上下朝時期,戰事分起,各國疆界無過於魏晉者,而好增置州,郡,使州,郡的數目不斷增長。尤其是南朝置僑郡,雙頭郡,所謂“十室之邑,亦立州名。三家之村,虛張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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