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萬聖教堂
等我將簽好的契約交給Vile,Vile又給我灌輸了一些細節,原來這份契約的生效前提條件,就是皇家衛隊的雇員必須信奉主,遵守聖公會的秩序或儀軌。這對我來,也不成什麽問題,在大清國時,我曾經是村裏的拜上帝會信眾,拜上帝會雖然比起正統的聖公會有些不倫不類,但是教義什麽應該是同宗同源的。我當即向Vile表示我會入鄉隨俗,遵守英國國教禮儀。聽到這,Vile才用鵝毛筆在契約上優雅地簽上了她的全名:VileRussell。Vile順便向我提了一下同為偵探助手的ny和ra,他們因為是本地人,有自己的家族住處,所以不住在偵探社,禮拜一至禮拜六會在固定的上班時間來到偵探社,我想,他們領取周薪也許會比我高一些。
今是主日,也就是全體英人必須參加的彌撒,接近中午時分,我們一行四人,Vile挽著穿著紳士行頭戴著高帽的我,Sih太太,Rse則跟在身後,離開了偵探社,前往不遠處的萬靈堂即萬聖教堂,據是出自當時的皇家設計師JhnNash的手筆,這是在當時倫敦最標新立異的教堂建築,哥特式的立柱門廊融合英倫的高塔尖頂建築風格,顯示出有別於羅馬教廷建築的英國獨有風格。進入大堂,內部成正方形,是上下兩層的會場,下層是一排排的的長凳,上層是一間包廂,位於教堂九點鍾方向,包廂中的坐位,可以俯視教堂所有的角落。講經台位於大堂的1點鍾方向,這裏大約能容納約600人同時進行彌撒,當的彌撒儀式分為早中晚共計三場,人們可以自行決定彌撒的時段。也就是當參加彌撒的總數會在1800人左右,基本上鄰近街區中的所有人或早或晚都會到場。
我們四個選擇坐在包廂上,這個視角我們可以看清幾乎所有在場人的麵孔,我突然有個大膽的想法,如果之前的四屍案的凶手是當地人的話,那今有可能也會來到教堂。選擇這樣一個有利於觀察的位置,是因為偵探官Vile特意安排,還是出於巧合,正當我陷入沉思的時候,助手ny也來到了我們的座位旁,遞給Vile一個筆記本後,就在我右手邊坐了下來,Vile坐在我的左手邊,Sih太太,Rse坐在Vile另一邊。ny朝我使了個顏色,也給了我一本筆記本和一支鋼筆,然後輕聲對我,“Ben,記錄下你認為有嫌疑的人的座位。”完,ny就起身離開了教堂。
我翻開ny給我的筆記本,筆記本上,已經畫了一個詳細並注有編號的位置圖,原來,ny已經將教堂中所有的位置進行了編號,根據教堂的儀軌,每個參加彌撒的家庭或個人必須坐在自己一貫坐的位置上,如果有沒有參加彌撒的人,他們所在的位置就會空出來,也就會很快引起人們的注意,事後人們就會議論和勸誡他們。ny今早晨第一批來到教堂的,就是為了能觀察到潛在的嫌疑人,不僅是剛剛發生的四屍案,還有之前發生的其它案件。
教堂包廂位置是特定為公職人員設立的,因此一三場彌撒,我們都可以派人參加,ny剛參加完早晨的一場彌撒,與我們會合,是為了將早晨的發現交給了Vile,而我負責的是中午這場彌撒中找尋和記錄嫌疑人,想必晚上那場彌撒會由另一名助手ra參加。
沒過多久神父就出現在了講經台上,全場頓時鴉雀無聲,把目光都都集聚到了神父的身上。神父講道中的英語裏摻雜著大量的拉丁語,我的蹩腳英文還不足以理解其中的的大部分含義,不過神父有一些教義,還是令我頗有感觸的,比如:
“神,三聖一體才能稱為神;聖母瑪利亞,既是處女卻又是母親;人類也不例外,善惡並存,禍福相伴。我們每個人的個體都是這樣的矛盾體黑暗本身不應存在,它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人們對黑暗缺乏敬畏之心“
我又何嚐不是這樣一個矛盾體呢,作為大清子民,生於斯,長於斯,卻不能為大清效犬馬之勞,隻能淪落到人生地不熟的異國他鄉充當苦力。神父口中的“黑暗”可以就是罪案的隱喻吧,犯罪者的犯罪企圖常常來源於社會對其的冷漠和忽視,也就是我們中有很多人,見到身邊有苦難的兄弟姐妹不施以援手,冷眼旁觀,排擠厭棄、置之不理,也就是神父口中的“缺乏敬畏之心”,以至於這些受難者的內心被黑暗所吞噬,開始以犯罪的形式對我們進行報複。。
我一邊聆聽著神父的教誨,一邊注視著講經台下的人。做彌撒的時候,人們通常都很專心,能夠更好的觀察到人群中個體的異常。我作為外邦人,還不能完全判斷出英國本土人流露出的喜怒哀樂,隻能依靠直覺,雖然直覺很多時候是錯誤的,我暫時隻能靠直覺去找出教堂中看似異常的人。
每場彌撒會持續大約1個半時,為了不引起別人的注意,我盡量低著頭用餘光來打量台下的人。根據ny之前的分析,四屍案的元凶很可能是個女性,所以我的目光主要集中在做彌撒的那些女性臉上。對我來,這些是一張張大同異的異邦女人的臉,無不專心致誌地聽著神父講經,除去發型和衣服的不同,幾乎就是千人一麵的感覺。因為遲遲找不到頭緒,我不由地把目光轉向了身邊的偵探官Vile,可以看出她也在專注地搜索著可疑人物。Vile似乎看出了我的為難處,輕聲:“Ben,不用擔心,注意看那些獨自一人的女人。”Vile的應該沒錯,獨處的女人或許更容易成為社會所漠視的人,進而走向犯罪的道路。在大清國,也聽過很多關於獨處女人因為無法維持生計,而去幹一些聳人聽聞的事,比如毒殺客人製成人肉饅頭,拐賣孩童索要錢財之類,因為手段過於血腥殘忍,很多在捕獲後,被處以淩遲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