濃夏楊玉環 十一抵牾 十二監護
十一 抵牾
“傳韓國夫人有一女,曾為天皇大帝(唐高宗)所寵,韓國夫人卒,封其女魏國夫人,欲以立為嬪禦,乾封元年為則天皇後所殺,此為實否?”
“曾無有之。韓國夫人卒乾封年初。從來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葬,“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新唐書 卷二十 誌第十 禮樂十 五曰凶禮 五服之製》)。就古之體製,何嚐不是“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太平禦覽 卷第五百五十三 禮儀部三十二 葬送一》“《禮記 王製》曰: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 乾封二年(公元667年),則天皇後(武曌)為韓國夫人卒逝於敦義坊立崇福寺。此寺本隋靈覺寺。開皇六年親王**所立。武德初廢。乾封二年(公元667年),則天皇後為韓國夫人複立為崇福寺祈福。(《隋唐兩京坊裏譜 敦義坊》敦義坊 福田寺、靈覺寺、崇福寺。《長安誌》“東北隅廢福田寺”注:本隋靈覺寺。開皇六年,親王**所立。武德初廢。乾封二年(公元667年),武後為其姊賀蘭氏複立為崇福寺。儀鳳二年(公元677年),改福田寺。開元二年(公元714年)廢)
此事距今未為遠。寺尚有址,韓國夫人之碑文亦(據《集古錄目》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歐陽修之子記《集古錄目》係歐陽修命其(歐陽棐)編錄。《集古錄目》序亦歐陽修撰。《集古錄目 卷五 唐 鄭國夫人武氏碑》“司列少常伯李安期撰,前戎衛兵曹參軍殷仲容八分書。夫人名順,字(缺一字)則,太原壽陽人。武後之妹,司衛卿賀蘭安石之妻。封韓國夫人,追贈鄭國,碑以乾封三年(公元668年)立。”《金石錄(宋,趙明誠編錄)卷第四 第六百八十二 唐鄭國夫人武氏碑上》李安期撰殷仲容八分書乾封二年(公元667年)二月。此處《集古錄目 卷五 唐 鄭國夫人武氏碑》記鄭國夫人武氏夫賀蘭安石,名同《新中國出土墓誌 陝西(一)上 一一三 大唐故賀蘭都督(敏之)墓誌 景龍三年(公元709年)八月十八日》1964年陝西鹹陽市周陵鄉出土《大唐故賀蘭都督(敏之)墓誌》所記賀蘭敏之“父安石,襲爵應山縣開國男,贈衛尉卿、戶部尚書、駙馬都尉、韓國公。”《集古錄目卷五 唐 鄭國夫人武氏碑》《新中國出土墓誌 陝西(一)上 一一三 大唐故賀蘭都督(敏之)墓誌 景龍三年(公元709年)八月十八日》,可為相互之印證)。皆可為證。說來立寺祈福大率皆於當載,焉有姊卒逝數年後方為之立寺祈福之皇後?任之一朝,帝、後為喪製之禮,皆經殿臣議論而定,天皇大帝(李治)當載為太宗文皇帝(唐太宗李世民)守製之製服期,何嚐不是經朝臣議論而定?況則天皇後為其姊立寺祈福,又非為則天皇後父母,若過喪數年亦為此,豈合禮製?朝臣豈有不議論則天皇後過越情禮者?曆來喪製之禮,固不可不及情,亦不可過越於情。焉有為姊喪製之禮過於為父母者?則天皇後若於姊卒逝數載方為之立寺祈福,殿上紛紛矣。是故,敦義坊之崇福寺既立於乾封二年(公元667年)。韓國夫人必近乾封二年卒逝。約莫韓國夫人卒逝乃乾封年間事。”
“然有以韓國夫人早卒,碑係改葬遷墳而立者,有疑。”
“玉娘(即楊玉環),此何可能。遷墳改葬,大率隨夫。韓國夫人之夫早卒,設若韓國夫人與其夫合葬,葬即為之,何須改葬?至於言韓國夫人或係隨其夫遷至其夫族祖墳者,賀蘭氏墳曾無遠遷說。韓國夫人子賀蘭敏之洛京人,以罪故,卒三十八年後,韓國夫人孫賀蘭琬景龍年間將其歸葬鹹陽(《新中國出土墓誌 陝西(一)上 一一三 大唐故賀蘭都督(敏之)墓誌 景龍三年(公元709年)八月十八日》“以景龍三年八月十八日,葬於雍州鹹陽縣奉賢鄉洪濱原”)而非歸葬洛京。設若有祖墳遠地遷葬說,何賀蘭敏之歸葬鹹陽不歸葬洛京也。此其一。其二,設若遷墳改葬係隨韓國夫人之父、母所,則天皇後之父早逝、母卒於鹹亨元年(公元670年)(《全唐文 卷二百三十九 大周無上孝明高皇後碑銘》“鹹亨元年八月二日,崩於九成宮之山第,春秋九十有二”)。韓國夫人若行改葬,碑所立時日當鹹亨年後。然韓國夫人碑立於乾封年間(據《集古錄目 卷五 唐 鄭國夫人武氏碑》“司列少常伯李安期撰,前戎衛兵曹參軍殷仲容八分書。夫人名順,字(缺一字)則,太原壽陽人。武後之妹,司衛卿賀蘭安石之妻。封韓國夫人,追贈鄭國,碑以乾封三年(公元668年)立。”《金石錄(宋,趙明誠編錄)卷第四 第六百八十二 唐鄭國夫人武氏碑上》李安期撰殷仲容八分書乾封二年(公元667年)二月),則無遷墳改葬之可能。
如此,韓國夫人早卒,封其女魏國夫人及乾封元年欲立魏國夫人為嬪禦說無可能成立。以魏國夫人乾封元年(公元666年)卒時,韓國夫人尚在人間也。其前後抵牾之。若卒於韓國夫人年內。安有母方卒,不為守製,乃於年內論立為嬪禦事乎?此顯為謊也。所謂安得此說出?況崇福寺乾封二年(公元667年)為韓國夫人立之址尚在,可證韓國夫人當卒於近乾封二年時。故知韓國夫人早卒,乾封元年欲立韓國夫人女為嬪禦說皆謊也。”
十二 監護
“再者,國夫人之封號,率有次第,有一品、二品甚或同三品者。
譬若以“道合於中宗皇帝”之王氏於景龍二年四月廿日,改封薛國夫人。後轉封衛國夫人,同京官三品”(《唐代墓誌匯編續集 開元037》大唐故衛國夫人(王氏)墓誌銘 開元九年二月廿五日)。
又或中宗皇帝封上官昭容之母鄭氏為沛國夫人。昭容正二品,上官昭容母鄭氏以女居正二品得封位,自當以二品下、三品之位。(《舊唐書 卷五十一 列傳第一 後妃上 上官昭容》“(上官婉兒)尋拜為昭容,封其母鄭氏為沛國夫人”)
又譬若阿爺(唐玄宗)乳母燕國夫人竇氏俸料祿課等,一準職事三品給(《全唐文 唐卷二十六 賜乳母竇氏俸料準三品詔》“燕國夫人竇氏,慈慧和順,掌執禮經。女憲母師,獨高柔則。朕在孩幼,躬勞乳養,遠惟恩義,寧忘夙昔。瞻既往而莫追,見如存而永慕。撫渭城之事,未足為言;視南陽之書,益增其感。俾錫朝寵,微申朕懷。俸料祿課等,一準職事三品給”)。
國夫人追贈,大率次第以升,此之譬若韓國夫人卒,追贈鄭國(夫人)也(據《集古錄目 卷五 唐 鄭國夫人武氏碑》“司列少常伯李安期撰,前戎衛兵曹參軍殷仲容八分書。夫人名順,字(缺一字)則,太原壽陽人。武後之妹,司衛卿賀蘭安石之妻。封韓國夫人,追贈鄭國,碑以乾封三年(公元668年)立”)
韓國夫人有封,以其乃則天皇後之姐也。高宗皇帝於則天皇後前有王皇後。王皇後之母以女王皇後居後位得封魏國夫人(《資治通鑒 卷一百九十九 唐紀十五》“後不能曲事上左右,母魏國夫人柳氏及舅中書令柳奭入見六宮,又不為禮。”《舊唐書 卷五十一 列傳第一 後妃上》“高宗廢後王氏,並州祁人也。父仁祐,貞觀中羅山令。同安長公主,即後之從祖母也。公主以後有美色,言於太宗,遂納為晉王妃。高宗登儲,冊為皇太子妃,以父仁祐為陳州刺史。永徽初,立為皇後,以仁祐為特進、魏國公,母柳氏為魏國夫人。仁祐尋卒,贈司空”)。是魏國夫人之封號於韓國夫人封號之位前。
則天皇後姐因則天皇後故封韓國夫人。則天皇後姐若果有女以則天皇後及則天皇後姐之故得封,絕無可能封魏國夫人。以魏國夫人之封號於韓國夫人封號前也——皆為外命婦國夫人,安可能女非內職,又以姨母、母之故得封,女封號居母前之者?此絕無可能也。即韓國夫人女主動請封魏國夫人,亦無可能。以宮之封位,皆經議得,即宮中欲以封魏國夫人,朝臣以為亂序不可,亦難得封。宮之體製,豈隨意亂之?若一女可亂宮之體製,高宗天皇大帝身側八十餘內官之屬,宮內數萬宮人,豈無一悅心目者?乃皆肅然?況若可亂體製得一品外命婦之封,何不能逕立嬪禦之側,蒙內官之寵也?乃至封國夫人名不得為正乎?可見謊也。(《唐會要 卷三 雜錄》載“天祐二年九月六日。內出宣旨。乳母楊氏可賜號昭儀。乳母王氏。可封郡夫人。第二乳母先帝已封郡夫人。可準楊氏例改封。中書奏議。言乳母古無封夫人賜內職之例。近代因循。殊乖典故。昔漢順帝以乳母宋氏為山陽君。安帝乳母王聖為野王君。當時朝議。猶或非之。惟中宗封乳母於氏為平恩郡夫人。尚食高氏為蓨國夫人。今國祚中興。禮儀革舊。臣等商量。楊氏望賜號安聖君。王氏福聖君。第二王氏康聖君。從之。”此可見內職、外命婦之封經朝議也)
天皇大帝(唐高宗)崩逝後,則天皇後、中宗、睿宗待賀蘭敏之子賀蘭琬甚厚。賀蘭敏之子賀蘭琬於中宗之神龍二年(公元706年)職正議大夫、行太子率更令、騎都尉、韓國公(神龍三年,公元706年,中宗年號)(《新中國出土墓誌 陝西(一)上 一一〇 大唐故雍王(李賢)墓誌銘 神龍二年(公元706年)七月一日》“乃敕金紫光祿大夫、行衛尉卿、上柱國、西河郡開國公楊元琰,正議大夫、行太子率更令、騎都尉、韓國公賀蘭琬,監護喪事。冊贈司徒,仍令陪葬乾陵。以神龍二年(706年,中宗年號)七月一日遷窆,禮也“)。中宗之景龍三年(公元709年)職銀青光祿大夫、太仆卿(景龍三年,公元709年,中宗年號)(《新中國出土墓誌 陝西(一)上 一一三 大唐故賀蘭都督(敏之)墓誌 景龍三年(公元709年)八月十八日》“敕太子仆王先進監護葬事。歌堂館。既鏗鏘於昔年;盡授密章,複芬芳於茲日。以景龍三年八月十八日,葬於雍州鹹陽縣奉賢鄉洪濱原,禮也。嗣子銀青光祿大夫、太仆卿琬”),皆未有欺之者。
其“進封賀蘭琬母楊氏宏農郡夫人製”
門下:太仆卿員外置同正員賀蘭琬母楊氏,家臨桃塞,門映蓮峰,賦蕡實於周詩,承累葉於台相。言成箴戒,淑慎其儀;德憲圖史,閑和其性。正家貽則,徙宅成規,姻親載隆,寵章猶闕,宜比絳紗之學,用膺青綬之命。可封宏農郡夫人,主者施行。(《全唐文 唐卷二百五十三 進封賀蘭琬母楊氏宏農郡夫人製》)
有言章懷太子李賢之葬,於中宗之景龍三年(公元709年)著“乃敕金紫光祿大夫、行衛尉卿、上柱國、西河郡開國公楊元琰,正議大夫、行太子率更令、騎都尉、韓國公賀蘭琬,監護喪事。”乃詆言李賢之母或為賀蘭琬之祖母韓國夫人。
然監護喪事,尋常事也。則天皇後父武士彠於(貞觀)九年,高祖皇帝崩時,奉諱號慟,因以成疾,太宗皇帝遣名醫診療,道路相望。醫以病候將深,勸令進藥,則天皇後父武士彠因舉聲大哭,嘔血而崩。太宗皇帝聞武士彠崩狀,嗟悼久之,曰:「可謂忠孝之士。」乃命史官書之,追贈禮部尚書,配食太上皇廟,官造靈舉,送達故鄉。仍委本州大都督英國公李勣監護喪事,緣喪所須,並令官給。(《全唐文 唐卷二百四十九 攀龍台碑》“(貞觀)九年,唐高祖崩,帝奉諱號慟,因以成疾,太宗遣名醫診療,道路相望。醫以病候將深,勸令進藥,帝因舉聲大哭,嘔血而崩。……太宗聞帝崩狀,嗟悼久之,曰:「可謂忠孝之士。」乃命史官書之,追贈禮部尚書,配食太上皇廟,贈物八百叚,米粟八百石,官造靈舉,送達故鄉。仍委本州大都督英國公李勣監護喪事,緣喪所須,並令官給”)
此太宗皇帝(李世民)之詔李勣監護喪事,豈則天皇後父武士彠之母便乃李勣之祖母耶?未之聞也。況賀蘭敏之於景龍三年葬,“敕太子仆王先進監護葬事。歌堂館。既鏗鏘於昔年;盡授密章,複芬芳於茲日。以景龍三年八月十八日,葬於雍州鹹陽縣奉賢鄉洪濱原,禮也。嗣子銀青光祿大夫、太仆卿琬”。(《新中國出土墓誌 陝西(一)上 一一三 大唐故賀蘭都督(敏之)墓誌 景龍三年(公元709年)八月十八日》)則賀蘭敏之母,又與監護喪事之“太子仆王先進”之祖母,何事焉?
故曰,魏國夫人事,全偽也。言魏國夫人之事者,必詆言(唐)高宗天皇大帝、則天皇後者也。”